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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商標 2.圖形商標 1.營業商標

基本信息

商標是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產物。經國家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註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一性等特點,屬於註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1.商標是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並依附於商品或服務。
2.商標是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造。
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誌。
4.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於消費者識別。所以,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註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6.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1、商標法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2、但下列標誌,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一、按商標結構分類
1.文字商標
是指僅用文字構成的商標,包括中國漢字和少數民族字、外國文字和阿拉伯數字或以各種不同字組合的商標;
2.圖形商標
是指僅用圖形構成的商標。其中又能分為:
1.記號商標:是指用某種簡單符號構成圖案的商標;
2.幾何圖形商標:是以較抽象的圖形構成的商標;
3.自然圖形商標:是以人物、動植物、自然風景等自然的物象為對象所構成的圖形商標。有的以實物照片,有的則經過加工提煉、概括與誇張等手法進行處理的自然圖形所構成的商標;
3.字母商標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構成的商標;
4.數字商標
用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者是中文大寫數字所構成的商標;
5.三維標誌商標
又稱為立體商標,用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三維立體物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這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中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6.顏色組合商標
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文字、圖案加彩色所構成的商標,不屬顏色組合商標,只是一般的組合商標;
7.(上述1~6的)組合商標
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相結合構成的商標,也稱複合商標
8.音響商標
以音符編成的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即是音響商標。如美國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個音符編成一組樂曲,把它灌制在他們所出售的錄音帶的開頭,作為識別其商品的標誌。這個公司為了保護其音響的專用權,防止他人使用、仿製而申請了註冊。音響商標目前只在美國等少數國家得到承認。在中國尚不能註冊為商標;
9.氣味商標
氣味商標就是以某種特殊氣味作為區別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務項目的商標。目前,這種商標只在個別國家被承認它是商標。在中國尚不能註冊為商標;
二、按商標使用者分類
1、商品商標
商品商標就是商品的標記,它是商標的最基本表現形式,通常所稱的商標主要使指商品商標;其中商品商標又可分為商品生產者的產業商標和商品銷售者的商業商標;
2.服務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用來區別與其它同類服務項目的標誌,如航空、導遊、保險和金融、郵電、飯店、電視台等單位使用的標誌,就是服務商標。
3.集體商標
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三、按商標用途分類
1.營業商標
是指生產或經營者把特定的標誌或企業名稱用在自己製造或經營的商品上的商標,這種標誌也有人叫它是“廠標”、“店標”或“司標”;
2.證明商標
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如:綠色食品標誌,真皮標誌,純羊毛標誌,電工標誌等;
3.備用商標
備用商標也稱貯藏商標,是指同時或分別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幾個商標,註冊後不一定馬上使用,而是先貯存起來,一旦需要時再使用。
4.防禦商標
防禦商標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註冊,該種商標稱之為防禦商標。
5.聯合商標
聯合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圖形近似,這些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種相互近似商標註冊後,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註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四、按商標享譽程度分類
1.普通商標
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未受到特別法律保護的絕大多數商標;
2.馳名商標
是指在較大地域範圍(如全國、國際)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並享有特別法律保護的商標。
中國禁止用“天安門”和“國酒”等做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一)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二、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檔案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三)合夥協定。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契約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一)簽約人身份證;
(二)承包契約。
四、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一)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
五、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檔案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六、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七、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於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准註冊,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於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注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註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於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5.與搶注者聯繫,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商標專用權。
共分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11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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