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Trust Industry)《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簡稱《信託法》)於2001年4月28 日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並於當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信託法》從制度上肯定了信託業在中國現行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必要性,為中國信託市場(即財產管理市場)構築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將信託活動納入了規範化和法制化的發展軌道。
起源
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在國外已有3800年的歷史,因為它一頭連著貨幣市場,一頭連著資本市場,一頭連著產業市場,既能融資又能投資,被譽為具有無窮的經濟活化作用。用美國信託權威思考特的話說,“信託的套用範圍,可以和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在國外將個人財產及金融資產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進行管理,已經成為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信託業已經發展成為現代金融業的重要支柱之一,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四大支柱。
據最早的文字記載,信託是來源於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寫的遺囑。但具有原始特性的信託,則起源於英國的“尤斯制”,英國是信託業的發源地。但英國現代信託業卻不如美國、日本發達。開辦專業信託投資公司,美國比英國還早,美國於1822年成立的紐約農業火險放款公司,後更名為農民放款信託投資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 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占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發展
信託投資公司主要從事的與銀行類似的業務,真正的信託投資業務也有開展,如金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992年發行的浙江省內第一隻共同基金“金信基金”,1995年8月推出的“個人特約集合委託存款”業務。但是由於缺乏法律上的規範和信託投資公司的管理經驗,在1999年人民銀行對信託業進行第五次整頓前,信託投資公司僅剩下239家。
從1999 年開始,人民銀行就對原有的239家信託投資公司進行了清理整頓,擬合併保留60家,目前,已有50家經過了重新審核登記。此次清理整頓採取的方式是:一方面改變部分信託投資公司的企業性質,並讓其徹底退出信託市場,另一方面通過資產整合和進行股份制改造,重新審核登記了部分信託投資公司。在中國信託業發展過程中,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全行業先後經歷五次清理整頓。在歷史跨入新世紀之時,伴隨《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信託業終於迎來了發展的春天,我國的信託業也必將為加快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繁榮市場經濟發揮出巨大的作用。
進入 2001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標誌,中國信託業基本結束了長達三年的“盤整”格局,躍出谷底,步入規範運行的軌道。2002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2002]第5號令,根據《信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再次對《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其內容較原《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開展的可操作性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使信託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投資基金、設立信託新業務品種的操作程式、受託經營各類債券承銷等方面的展業空間有了實質性突破。
按照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直接作為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而無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設計信託業務品種可完全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而無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批核准。《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於2002年6月13日正式頒發,並在7月18日正式實施,進而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集合信託業務提供了政策支撐。至此,由《信託法》、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檔案和規定構建起來的信託公司規範展業的政策平台已經趨於完善。
分類
按照信託的目的劃分,信託可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
凡是以民法為依據建立的信託稱為民事信託,即民事信託是屬於民法範圍內的信託。
商事信託是“民事信託”的對稱,是以商法為依據建立的信託,屬於商法範圍內的信託業務。(商法是國民經濟管理和社會經濟組織以及部分公民在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必須遵循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資金信託,又稱為“金錢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資金的行為。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房產、地產)以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按委託人的主體地位的不同,信託關係可以分為個人信託、法人信託、個人與法人通用信託以及共同信託。
個人信託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的信託業務,其委託者是個人,受益者也是個人。
法人信託又稱為“公司信託”、“團體信託”,它包括營利法人團體(如公司組織、合作社組織及其他營業機構)和公益法人團體(如學術、宗教和慈善團體等)。凡以一個組織體為委託人的都是法人信託。
若某項信託財產為幾個人所共有,共同提出設立信託,委託人就是數個人,稱為共同委託,即共同信託。
此外,有的信託業務的成立,委託人有個人,也有法人,可稱為個人與法人通用信託。
按照收益對象劃分,信託可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區別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的另一個主要標準是信託目的。
委託人為自己、親屬、朋友或者其他特定個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是私益信託。私益信託可以是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益信託。私益信託是信託業務中的主要部分,信託投資公司通過運用信託手段為受益人謀取信託收益。
委託人為了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利益而設立的信託是公益信託。公益信託只能是他益信託。設立公益信託不得有確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會公眾或者一定範圍內的社會公眾作為受益人,並且必須得到稅務機關或者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准或者許可。
五、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和宣示信託
按照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係劃分,信託可分為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和宣示信託。
委託人以自己為唯一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是自益信託。自益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自益信託只能是私益信託。
凡委託人要求設定的信託,其目的是為第三者的收益,則為他益信託。被指定的第三者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拒絕接受,有時亦可採取默認方式,因其並無明確的同意或拒絕的示意根據。
宣示信託又稱宣言信託,是指財產所有人以宣布自己為該項財產受託人的方式而設定的信託。該項財產一經宣告受託就成為信託財產,財產並不轉移但須與原有其他財產分別進行保管。這種信託只有在他益信託,以委託人以外的他人為受益人的場合始能成立。
以信託關係建立的法律依據為標準,信託可分為任意信託、推定信託和法定信託。
任意信託(express trust)指信託當事人(委託入、受託人、受益人)的意思要成立信託關係,明確訂定在有關信託檔案(契約或遺囑)之中,即這種信託的成立完全以各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為依據,不受外力干預,故又稱“自由信託”,又因其意思表示訂定在檔案上,亦稱為“明示信託”。
凡信託關係的成立,並沒有訂立明確的契約或遺囑等,而是由法院根據信託關係人的來往書信或其他有關檔案記載研究推定三方當事人確曾有建立信託關係的意思,繼而明確真正的信託關係的信託稱為推定信託。
法定信託(Implied or constructive trust)是指依法律的規定來推測當事人的意思所發生的一種信託。即由司法機關確定其法律上信託的效力。
作用
(一)信託拓寬了投資者投資渠道
對於投資者來說,存款或購買債券較為穩妥,但收益率較低;投資於股票有可能獲得較高收益,但對於投資經驗不足的投資者來說,投資股市的風險也很大,而且在資金量有限的情況下,很難做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此外,股市變幻莫測,投資者缺乏投資經驗,加上信息條件的限制,難以在股市中獲得很好的投資收益。信託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工具,把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匯集起來進行組合投資,由專家來管理和運作,經營穩定,收益可觀,可以專門為投資者設計間接投資工具,投資領域可以組合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領域,大大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信託之所以在許多國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發展如此迅速,都與信託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所具有的獨特優勢有關。
(二)信託通過把儲蓄轉化為投資,促進了產業發展和經濟成長
信託吸收社會上的閒散資金,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實際上起到了把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的作用。這種把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機制為產業發展和經濟成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特別是對於某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個人投資者因為資金規模的限制無法參與,但通過信託方式,匯集大量的個人資金投資於實業項目,不僅增加了個人投資的渠道,同時也為基礎設施融資提供了新的來源。而且,隨著信託的發展壯大,這種作用將越來越大。
(三)信託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證券市場作為信託重點投資的市場之一,信託的發展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信託由專家來經營管理,他們精通專業知識,投資經驗豐富,信息資料齊備,分析手段先進,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客觀上能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同時,信託一般注重資本的長期增長,多採取長期的投資行為,不會在證券市場上頻繁進出,能減少證券市場的波動。
信託有利於貨幣市場的發展。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參與同業拆借,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資產的方式可以採用貸款方式,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用自有資產進行擔保,這些業務不僅僅是銀行業務的重複,而是對於中國貨幣市場的補充。商業銀行作為貨幣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有其運作的規模效應,但同時也限制了它的靈活性。信託雖沒有商業銀行的資金優勢、網路優勢,但其可以直接聯繫資本市場和實業投資領域,自有其業務靈活性,對於企業的不同的融資需求和理財需求能夠設計個性化的方案,豐富貨幣市場的金融產品。
職能
從信託理論和國外信託業發展經驗看,信託業的職能主要有財產管理、融通資金、協調經濟關係、社會投資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五種。
信託業以其獨特的,有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職能,牢固地在現代各國金融機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並以其功能的豐富性,而獲得“金融百貨公司”之美譽。但必須明確的一點是,雖然時值今日,信託業的職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財產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職能,其他諸種職能,都是在這一職能的基礎上行生而來。
(一)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現代信託業所從事的無論是金錢信託還是實物信託,都屬於財產管理功能的運用,其理論支持是現代產權理論。在該功能下,信託業作為受託人,必須按委託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體項目,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謀利。而且,信託財產所獲收益,全部歸受益人享有,信託機構只能按契約規定收取相應手續費。
(二)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一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由於在商品貨幣經濟條件下,財產有相當一部分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對這些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就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託業的這一功能與信貸相似,但實則有質的區別: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係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係;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因此,信託融資比信貸融資有顯著優勢。
(三)協調經濟關係職能
協調經濟關係功能是指信託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係和為之提供信任與諮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備和交易主體記憶體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使得交易費用越發昂貴。因此,為降低交易費用,弱化交易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交易主體通常都要了解與之經營有關的經濟信息,如經濟政策、技術可行性、交易對方資信、經營能力、付款能力、經營作風、市場價格、利率、匯率以至生活習俗等。信託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諮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四)社會投資職能。是指信託業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功能。信託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也只有信託機構享有投資權和具有適當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財產管理功能的發揮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礎,因此,信託機構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信託機構的普遍做法。信託業的社會投資職能,可以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在我國,自1979年信託機構恢復以來,信託投資業務一直是其最重要的一項業務,這一點,從我國大多數信託機構都命名為“信託投資公司”可見一斑。因此,社會投資功能可以定位為中國信託業的輔助功能之一,但一定要按照信託原理的要求來對這一功能加以運用和發揮。
(五)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是指信託業可以為欲捐款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熱心於學術、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業,紛紛捐款或者設立基金會,但他們一般對捐助或募集的資金缺乏管理經驗,並且又希望所熱心支持的公益事業能持續下去,於是就有了與信託機構合作辦理公益事業的願望。信託業對公益事業的資金進行運用時,一般採取穩妥而且風險較小的投資方法,如選取政府債券作為投資對象。信託機構開展與公益事業有關的業務時,一般收費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費,提供無償服務。
綜上分析,所得的結論是:由於信託制度是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制度,信託業的本質是財產管理機構,所以中國信託業的職能定位應當是:以財產管理功能為主,以融通資金功能次之,而以協調經濟關係功能、社會投資功能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功能為輔。
構成要素
(一)信託行為
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信託約定(信託關係檔案)是信託行為的依據,即信託關係的成立必須有相應的信託關係檔案作保證。信託行為的發生必須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進行約定。
(二)信託主體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委託人是信託的創設者,他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2.受託人。受託人承擔著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託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檔案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和處分信託事務。
3、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或者一定範圍內的社會公眾。
(三)信託客體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1、信託財產的定義和範圍。信託財產是指受託人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財產。通常我們也將前者稱為信託財產,而將後者稱為信託收益,信託財產和信託收益是廣義的信託財產。
2、信託財產的特性。信託財產特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具體包括三個方面:(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信託財產的安全較有保證。(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由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對其進行有效管理,進而較好地實現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不享有信託利益。
3、信託財產的管理。為了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財產必須與受託人自己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只有分別管理,才能保障各個受益人的利益。如果信託財產是貨幣,可以放在一起管理、運用,但必須分別計算。
經營方略
1、要重塑信託業的形象,注重品牌效應,突出自身比較優勢,實施特色戰略,獲得崇高信譽,實現規模經營。特色也即要塑造自己的企業個性與風格,要與其他同類公司存同求異,在優勢方面重點突破。要明確發展戰略,制定業務發展規劃,最佳化內部組織結構,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充分運用信託機制,最佳化社會資源配置,滿足日益強勁的充滿個性化特色的金融需求。以市場為依託,以創新為動力,開發信託業務新品種,捕捉信託制度孕育的無限商機。
2、在加入WTO的大變革中,要積極推行國際化戰略,加快融入國際金融市場。要推進機構的國際化和信託業務的國際化,要積極與國際金融機構建立戰略聯盟,讓他們參股或成立合資的信託機構,或合作開展信託業務,其立足點以國內為主,時機成熟時走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在經營管理上要儘快與國際接軌,進行制度創新,儘快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信託模式,要加緊培養和吸納高素質的國際經濟、金融等專業人才,嚴格執行國際慣例,在境外,首先在香港、紐約等國際金融中心設立業務機構,健全國際業務網路,拓展國際業務領域。要擴大經營規模,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更要注重國際業務的多邊化發展,走出去,實現信託業的跨國經營。
3、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這種合作並將是金融混業的前奏。要想大規模銷售信託品種,尤其是銷售個人信託品種,利用銀行或證券信託業的網點代理銷售是最好的,不僅銷售範圍大、銷售成本低,而且體現了信託業方便客戶、服務客戶的思想。信託和保險結合的空間也極其廣闊,當前可以研究為信託業務提供收益保險,把信託不能承諾的收益改由保險信託業以保險的形式向投資者承諾。這樣不僅可以開發新的業務品種,而且能夠避開“信託投資公司不能承諾回報”的約束。
4、將實業投資領域作為信託業的重要業務領域。管理產業基金或創業基金,接受各種以實業投資為方向的專業資金信託,是信託業樹立信託品牌、提高信託市場占有率的捷徑,也是與實業經濟的最佳結合點。同時信託業應積極參與基礎建設和政府重點建設,提供各種形式的項目融資,通過發行信託收益憑證,如發行高速公路收費權收益憑證、電力等公用事業收益憑證等拓展業務空間。由於基礎建設具有收益穩定的特點,對追求長期收益穩定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有相當的吸引力。
5、促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深度融合。針對我國轉軌經濟的特殊要求,支持企業改制,大力開展信託投資業務。發揮資本連線的紐帶作用,促進產業資本的擴張;最佳化資源配置,盤活不良資產;提供財務管理服務,進一步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協調勞資關係,提供各種職工信託服務,促進職工企業歸屬感,在更高層次上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立足於結構調整,尋找那些在未來的調整中將成為主導因素的企業、項目或產品,通過為他們提供全方位服務, 可以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在企業治理結構上提供解決方案等等,幫助其提升價值而收益,即努力成為行業整合的戰略投資者。
6、針對中國金融業發展滯後的現實,大力開展特色理財服務。運用信貸、拆借、項目投資等多種途徑對資產進行組合管理,能夠產生組合投資、規避風險、保值增值等多重效果,這是其他類型金融機構所不能比的。開展形式多樣的特色信託,如證券信託、債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引導個人和企業閒置資金轉化為投資,通過收益和風險的合理組合,開發針對不同層次的特色理財服務,必然具有廣闊的市場潛力。
7、開發北京市場,善用奧運商機。利用北京將在2008年舉辦奧運會的契機,在城市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採用資金信託、公益信託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務;此外憑藉北京高新技術發展的區域優勢,在高新技術領域的風險投資、激勵機制的實現等方面提供金融信託服務。
8、積極進行業務創新,構築高效的業務支持系統。(1)以資金信託為重點,在穩定發展現有委託存貸款業務基礎上,重點開拓證券投資信託和個人信託業務。(2)在擴大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同時,積極籌組產業投資基金,探索國有股的收購和重組工作。(3)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和設計國有股減持方案和社保基金管理方案,尋找國外金融機構共同拓展中國養老金管理市場。(4)受託開展債權清理和企業股權託管業務,同時開展財務顧問、管理諮詢等業務。在業務創新的同時,還必須進行與之相適應的體制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組織創新和經營理念創新等一系列配套的創新,使業務創新得到保障和支持。培育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經營管理團隊;實行優良的激勵機制與作業機制;建立廣泛的社會資源與業務管道。
經營管理者深層次策劃,實行基本戰略,並主動推進結構性、系統化的改革,自覺完善制度,最佳化管理,促進整個目標及過程的深入推進與展開,這便是戰略經營管理的最佳化效應。努力增強信託業的經濟實力,擴大社會影響力,提高知名度,樹立美譽度,增殖無形資產,乃信託業戰略實施之大計。戰略思維,理性決策,果敢實踐,信託業必將在“戰略制勝”的知識經濟時代中迎來新的輝煌。
現狀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最近,信託業界對圍繞信託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發展方向傳出的一系列新的觀點(下簡稱“新觀點”),反應較為強烈。新觀點提出了涉及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信託業務、關聯交易、資本金、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資金信託契約份數、異地信託等八項措施,核心是固有業務壓縮、信託業務規範、關聯交易清理。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關於固有業務,新觀點要求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基本定位下,信託公司應取消現有業務範圍中的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業務,並將投資業務範圍界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和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等),原則上取消實業投資,充分保證資產的流動性。具體操作上,信託投資公司可採取公司分立、業務剝離、公司轉制等方式逐步壓縮固有業務,限期達到上述要求,同時信託公司不得辦理存款、資金拆入、發行債券、資產回購等任何形式的負債業務。不得以經營資金信託或者其他業務的名義吸收存款。降低對外擔保比例,限定不超過淨資產的一定比例。對於信託業務,新觀點要求對信託業務範圍進行梳理,大致分為信託業務和兼營業務。信託業務按信託產品進行描述,如資金信託計畫、企業年金信託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等;兼營業務包括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投資諮詢、證券承銷、代保管等投行業務和中介業務。信託公司不得將信託財產用於貸款和賣出回購業務。而對於關聯交易,則進行限制——取消善意關聯,禁止逆向關聯。關於善意關聯,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者關係人的有價證券;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信託與固有賬戶、信託財產專戶之間不得辦理沒有交易背景、沒有簽訂協定或契約的款項劃撥、墊付甚至混用。關於逆向關聯,即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或信託財產向關聯方融出資金,轉移財產,不得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融資,不得接受關聯方股權作為信託財產進行受益權分割。關於信託份額限制,新觀點還對取消200份限制,允許開展異地信託業務,資本金浮動管理,以及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等做出了相關規定。對取消資金信託契約200份和異地信託業務的限制,順應了金融領域對外全面開放後信託業務的發展趨勢。“新觀點”令信託公司找不著北多年來一直對信託業十分關注,不斷提及自己事業發展的第一桶金得益於信託的上海遠景投資有限公司張遠景懷著對信託業的良好期盼,對上述新觀點詳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信託的本質是設計,信託業務具有多樣性,對信託業務的過多限制,是否有利於信託公司生存和發展?取消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經營等業務,信託公司的金融性將大打折扣,而以保證資產流動性為目的,對實業投資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自有資金投資實業未嘗不可,投資實業並非資產不流動,資產證券化的結果同樣可以保證資產流動性。信託業務一定要具有多樣性、流通性,其多樣性表現在,除傳統資金信託外,亦有企業年金信託、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教育信託、公益信託、離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投資理財等,而信託產品流通性表現為,流通是風險的最好防範,增強流通才能降低風險,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因此如何設計信託產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託產品證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證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張遠景說,信託業務和非信託業務區分確定,有廣義、狹義之分,誰能說信託公司現有的兼營業務就不是信託業務?對受益權轉讓設限,妨礙了信託業務發展,也缺乏法律依據。而就關聯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關聯交易,而是關聯交易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式,應明確關聯交易過程中的兩個合法依據: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相關規定。張遠景認為,美國的信託投資人多為自然人,中國更多的自然人成為信託投資人是趨勢,信託公司應做的是風險提示和按照約定經營。信託工具多為富人運用,他們應該具備較多的風險意識。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數,不是防範風險的辦法,而應在信託公司發展和風險防範上找平衡點。他感慨,長期以來,信託公司一直在探討發展之路並不斷博弈,結果是五次整頓和隨之而來的一連串嚴厲監管。如今的信託公司面臨的問題是在十分狹小的空間裡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礎是什麼?他比喻,如今的信託公司處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魚,有水但不夠深,缺氧。既然放了水養魚,就要夠魚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養魚又不給足夠的水量和氧分,魚在水塘中必然會上竄下跳。談到信託公司的出路時,張遠景說,伴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信託業務領域亦將得到擴大和延伸,對信託公司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信託公司改制或與商業銀行合併成為信託銀行,是值得思考的,這是美國、加拿大、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等金融信託發達地區都相繼走過的道路。這將從根本上改變信託公司缺乏信用基礎,現金流不足,抗風險能力差的狀況,並能實施有效的商業銀行治理模式,徹底改變信託公司現狀。信保基金公司
2014年9月26日,信託業協會向業內68家信託公司下發《通知》稱,經國務院同意,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正在籌備設立,註冊資本擬定為100億元,由信託業協會聯合各家信託公司根據自願原則共同出資,每家公司出資下限為1億元,可以以1億元整數倍增加。為了向各信託公司徵求出資意向,信託業協會還將《基金公司設立方案》、《股東協定(草案)》及《認購意向書》附上,以供相關公司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