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生意效應

偷生意效應

偷生意效應(Stealing business effects)在研究產生規模效應的內生增長模型中,新熊彼特主義者考慮了一種能夠抵消規模效應的因素——“偷生意效應”。它是熊彼特“創造性毀滅”過程中取走原有產品壟斷利益的效應,或者說,對原來的知識創造者是一種負效應。但是,在格羅斯曼和赫普曼、阿格汗和哈威特的模型中,由於一方面排除了多個公司生產同一類產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假定這種“偷生意效應”不夠強,因此,規模效應模型分析的結論中仍然存在正的規模效應。

簡介

偷生意效應規模效應模型分析的結論中仍然存在正的規模效應
偷生意效應的實質,就是個人通過人力資本投資,並以產品創新為中介取走原有產品壟斷利益的效應;它是個人人力資本投資的基本動力,但對原來的產品創新者是一種負效應。在研究產生規模效應的內生增長模型中,新熊彼特主義者考慮了一種能夠抵消規模效應的因素——“偷生意效應”。它是熊彼特“創造性毀滅”過程中取走原有產品壟斷利益的效應,或者說,對原來的知識創造者是一種負效應。但是,在格羅斯曼和赫普曼、阿格汗和哈威特的模型中,由於一方面排除了多個公司生產同一類產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假定這種“偷生意效應”不夠強,因此,規模效應模型分析的結論中仍然存在正的規模效應。一國或一個地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總量的不斷增加,即用貨幣形式表示的國民生產總值的不斷增加。通常用一定時期內國民生產總值或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平均增長速度來衡量,其公式為:GNPt=GNPb(1+r)o式中,GNPt代表期末的國民生產總值;n代表基期至期終的年數;r代表平均增長率(亦稱增長速度)。為了避免物價變動的影響,國民生產總值或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都採用不變價格計算。一般地,西方國家的經濟成長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經價格變化調整後的年增長率來衡量;而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以社會總產值和國民收入經過指數化後計算其年增長率來衡量的。

真正將“偷生意效應”在理論上突出出來的,是阿爾文·揚等一批近期的新熊彼特主義者。阿爾文·揚(Young1998)認為,產品創新者的創新利潤流,可以通過其他人從兩個方向——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創新活動而被“偷去”,即他人不僅通過產品的“質量創新”(垂直方向)而且可以通過“產品模仿”(水平方向)來分割創新的壟斷利益,從而大大加強了“偷生意效應”。

效應運用

偷生意效應的運用
在研究經濟成長理論是否能消除規模效應又能保留內生增長理論“精髓”的方向中。新熊彼特主義經濟學家開闢的一條新思路,他們從特定的研究視角來分析規模效應問題。阿爾文·揚(Young,1998)、阿格汗和哈威特(Aghion and Howitt,1998年)、貝里特(Peretto,1998)等為代表的增長模型,集中於對“偷生意效應”的分析,提出了一種消除規模效應的新方法。

偷生意效應政策資助應該向創新難度大的人員或項目傾斜
阿爾文·揚的模型為例。在他的模型中,他人可以從兩個方向——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創新活動而“偷去”創新者的創新利潤流,即不僅通過產品的質量創新而且通過產品模仿來分割創新的壟斷利益,這樣,“偷生意效應”就大大加強。揚的分析得出了一個與以往內生增長理論相反的結論:經濟規模愈大,參與分割創新收益的人就愈多,“偷生意效應”就越強;而且,如果“偷生意效應” 主要通過生產模仿產品來分割原有壟斷利益時,將出現負的規模效應。由於揚的模型中經濟規模對長期增長可能具有正、負或無規模效應,而且他的模型是從特定的角度進行分析的,因此,其理論結論具有明確的政策含義。按照揚的分析,如果政府的政策只是簡單地對所有研究部門實行“遍地開花”式的資助,那么,很可能只是激勵產品的模仿,從而只影響收入水平,而不能影響長期經濟成長率;相反,如果政策立足於激勵產品的質量創新,並根據R&D的研究深度實行重點資助或配額資助,那么,就可以提高長期經濟成長率。因此,阿爾文·揚的政策含義是:政策資助應該向創新難度大的人員或項目傾斜。

效應影響

偷生意效應的影響
“偷生意效應”的存在表明,一個個體的發展有可能損害另一個個體的利益,或者說,一個個體的增長基礎可能是另一個個體的不增長。如果“偷生意效應”發生於一個地區中,可能表現為一些人收入相對上升而另一些人收入相對甚至絕對下降;如果發生於一國中,可能表現為一些地區收入相對上升而另一些地區收入相對甚至絕對下降;如果“偷生意效應”發生在世界層面上,就表現為一些國家收入相對上升而另一些國家收入相對甚至絕對下降。

研究成果

偷生意效應偷生意效應
阿爾文·揚的分析得出了一個重要結論:如果人力資本存量僅僅被用於在“水平方向”上生產模仿型產品,那么,將導致產品質量創新的不足,使得長期經濟增長缺乏後勁;換言之,當“偷生意效應”不是通過“質量創新”而是通過“產品模仿”來分割原有壟斷利益時,人力資本存量將出現過度,而不是不足。揚的模型揭示出了一個一般推論:人力資本並不是經濟成長的充分條件;而且,若人力資本的“偷生意效應”過強,產品市場的需求約束將最終對人力資本的市場需求形成約束,從而使得人力資本市場均衡投資超過社會最優水平。

按照阿爾文·揚的分析,如果政府的政策只是簡單地對所有研究部門實行“遍地開花”式的資助,那么,很可能只是激勵產品的模仿,從而只影響收入水平,而不能影響長期經濟成長率;相反,如果政策立足於激勵產品的質量創新,並根據R&D的研究深度實行重點資助或配額資助,那么,就可以提高長期經濟成長率。因此,阿爾文·揚的政策含義是:政策資助應該向創新難度大的人員或項目傾斜。

偷生意效應的存在表明,一個個體的發展有可能損害另一個個體的利益,或者說,一個個體的增長基礎可能是另一個個體的不增長。如果“偷生意效應”發生於一個地區中,可能表現為一些人收入相對上升而另一些人收入相對甚至絕對下降;如果發生於一國中,可能表現為一些地區收入相對上升而另一些地區收入相對甚至絕對下降;如果“偷生意效應”發生在世界層面上,就表現為一些國家收入相對上升而另一些國家收入相對甚至絕對下降。

影響

現代人力資本投資理論揭示了人力資本的正外部效應和“偷生意效應”,這兩種效應在實際經濟中均是客觀存在的。中國政府在面臨嚴重的公共教育財政約束條件下,政策決策者必須考慮如何將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這樣一個緊迫問題。

因此,可以考慮如何確定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第一,人力資本的正外部效應和“偷生意效應”中,究竟哪一種效應占優?如果能夠有一個確定的答案,那么政策決策者將在總體上做出國家公共教育干預程度的選擇;第二,即使對上述問題沒有一個明確的判斷,但在面臨財政預算約束下,仍然可以對不同類型、層次人力資本投資進行分類處理,重點資助那些具有強正外部效應的人力資本投資,而放棄或減弱資助那些具有強“偷生意效應”的人力資本投資。

換言之,在嚴重的財政約束和居民具有強烈投資需求的條件下,中國政府的教育干預政策可以定位更加準確,即公共教育模式應該由“遍地撒花”式的全面資助模式,向有選擇的重點資助模式轉變。具體來說,重點支持“兩極”——基礎教育創新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和普通高校中的基礎學科;放棄“中間”——技能教育與培訓,讓市場機制自行調節。這種公共教育資助模式既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又能及時緩解財政緊約束,將是目前乃至未來中國教育改革的一種合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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