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四)負責對各居(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指導。 (二)人力資源科。 (三)社會保障科。

倫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介

倫教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管轄區人力資源、勞動就業和維權、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救濟工作的直屬機構,依法行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民政(社會福利及救濟)等行政管理職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街道勞動就業和維權、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救濟等社會保障工作;負責非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
(二)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人才需求規劃和綜合開發人才資源措施,負責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資格、等級的評定。
(三)負責全街道國外人才和與之相關的技術、智力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專業人才特聘證核准;負責轄區內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優秀專業技術人員選拔、推薦和評選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推薦申報工作。
(四)負責全街道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管理。
(五)負責全街道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轉業培訓、在崗職工培訓、殘疾人就業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管理和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六)負責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全街道勞動監察和勞動年審、工資支付監控工作;負責集體契約審查、勞動契約鑑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全街道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七)組織、協調城鄉救災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制度,指導實施五保戶供養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負責殯葬改革,管理鎮(街)屬殯葬事業單位,指導、監督鎮級殯葬服務機構。
(九)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社會福利工作,管理鎮(街)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指導推進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和社會福利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企業。
(十一)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管理工作。
(十三)協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倫教辦事處相關業務工作的開展。
(十四)負責對各居(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指導。
(十五)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領導及分工

羅冠明 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任宇翔 常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開展工作、負責駐英德大灣鎮扶貧組工作
梁 健 副局長 分管人力資源科
何健翔 副局長 分管社會保障科
梁國鋒 副局長 分管監察仲裁科

內設機構

人社局設四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綜合科。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會務、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統計、後勤、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承擔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局黨群工作。
(二)人力資源科。負責街道人才引進、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工作,辦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專業人才特聘證核准、企業博士後工作站推薦申報、台港澳人員與外國人就業證審批;負責職業技能開發、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殘疾人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職業技能競賽、勞動競賽工作;負責就業失業管理、就業服務、勞動統計及各項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審批。
(三)社會保障科。負責協調救災、救濟,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危重病特殊救助、臨時救濟和敬老院孤寡老人、五保戶、孤兒、棄嬰(童)供養及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殯葬改革,管理街屬殯葬事業單位和殯葬服務機構;負責指導街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指導監督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企業以及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協調開展社會保險業務。
(四)監察仲裁科。負責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以及處理勞動糾紛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年審、工資支付監控、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指導核准企業經濟性裁員和執行有關勞動標準工作;監督管理勞動力市場、社會職業中介。負責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協調勞動關係,調解仲裁各類勞動爭議;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集體契約簽訂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動街道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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