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

借款擔保是指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不能按期歸還,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樣的法律地位而無先後之分,負有連帶責任,承擔還債責任。

概念

借款擔保: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契約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契約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一般保證是保證人僅於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在這種保證方式中,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履行只負補充責任。也就是說只有在債務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債務時,保證人才就被保證債務的履行承擔保證責任。而對於連帶責任保證,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對保證債務的履行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對被保證債務的履行,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樣的法律地位而無先後之分。債務履行期到來後,債權人既可請求債務人履行,也可請求保證人履行,或者請求保證人和債務人共同履行。

借款人貸前

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檔案;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鑑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契約、協定或其他證明檔案;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或材料。

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契約、協定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契約並進行公證。

5.貸款契約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契約或協定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契約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檯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檔案,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契約;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契約,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餘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利率浮動
按現行規定,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上限為基準利率的2.3倍,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其他金融機構的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放開,浮動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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