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借款擔保糾紛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借款擔保糾紛》分為借款契約、保證、抵押、質押四部分,內容包括:以他人名義借款應該由誰負責償還—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翁莊支行訴吳和芹金融借款契約案、出借賬戶應承擔連帶責任還是補充責任—重慶市六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銅梁縣沙心生態食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契約案等。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借款擔保糾紛》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制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出爭議焦點,削除無效信息,儘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圖書目錄

一、借款契約
1.以他人名義借款應該由誰負責償還——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翁莊支行訴吳和芹金融借款契約案
2.出借賬戶應承擔連帶責任還是補充責任——重慶市六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銅梁縣沙心生態食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契約案
3.經濟活動中如何甄別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張國軍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聊城東阿石油分公司等借款契約案
4.真意保留的認定及處理——重慶錦慶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潘昌七借款契約案
5.貸新還舊關係的認定及其法律後果——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縣支行訴孫天河等金融借款契約案
6.口頭約定利息是否應得到支持——高光躍等訴陳玉春民間借貸案
7.借貸本金及利息數額的確定——焦陽訴謝井生民間借貸案
8.逾期還款的罰息與複利是否可以並存——博興縣三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卞士華等借款契約案
9.以借款單為主要證據的隱藏有勞資糾紛的借款事實的認定——中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訴凌劍借款契約案
10.單純借條不足以證明借貸關係——蔣一銘訴盧愷民間借貸案
11.存款憑證可否作為借款關係之依據——王文香訴何燕民間借貸案
12.丈夫持妻子身份證並以其名義向他人借款是否形成夫妻共同舉債的合意——漢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孫代友、郭桂支金融借款契約案
13.夫妻間的借款應如何償還及舉證責任的分配——楊靖訴徐群民間借貸案
14.夫妻一方的舉債在何種條件下能認定為共同債務——王建忠訴張煒、祝學詩民間借貸案
15.見面禮的定性及歸屬——黃塬皓訴黃順超借款契約案
二、保證
16.兩被告對借款人在聯保協定期限內的借款是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瑪納斯縣支行訴張江元、呂大軍金融借款契約案
17.反擔保人應依約履行反擔保契約約定的義務——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瑞豐恆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借款擔保契約案
18.保證契約生效要件及時效認定——洪細妹訴龐中泰保證契約案
19.抵押物只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未辦理抵押權登記,保證人能否免責——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同安支行訴陳曉莉等金融借款契約案
20.公司為其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是否有效——楊志紅訴廈門明大置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案
21.塗改過的保證契約的效力認定及責任承擔——陽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姚均立等借款契約案
22.保證人承認為實際借款人是否構成“自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支行訴王雲香等金融借款契約案
23.擔保人在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應按照保證契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莘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吳根鳳等借款擔保契約案
24.借款人無力償還由保證人承擔屬一般保證——富春興訴葉明義、葉明理民間借貸擔保案
25.人事保證的法律適用及其特殊性——張龍強訴張志平追償權案
26.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的理解適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鯉城支行訴福建省泉州市區開元靜電噴塗廠等金融借款契約案
27.超過保證期間保證責任的免除——李本浪訴謝周遠、張必鼎民間借貸案
28.保證期間已過,保證人的責任是否當然免除——王育青訴楊玉志等民間借貸案
29.人的保證與債務人最高額抵押共存時保證期間的起算——江蘇阜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良支行訴周克舉保證契約案
30.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銀行不良債權轉讓的效力問題——北京賽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借款擔保執行異議案
31.公告能否視為債權轉移中通知債務人義務的履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訴李家新、北京市金夢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契約案
32.“私貸公用”的特徵和責任主體——桓台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張廣據等借款擔保契約案
33.在金融借款契約糾紛中,如存在保險契約,應先行審理保險契約——濟南市歷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陳聖翠等金融借款契約案
3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契約無效——菏澤市牡丹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陳忠金等借款契約案
三、抵押
35.對未經共有權人同意的抵押擔保能否實現抵押權——中國建設銀行無錫分行訴黃某某等借款契約案
36.主契約有效,抵押契約中的簽字與蓋章是否具有同等效力——薛永林訴中國工商銀行曲靖市分行珠源支行等抵押契約案
37.浮動抵押權的確認和實現——奧地利奧合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訴蘭州海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契約案
38.未成年人提供的抵押擔保法律效力認定——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訴福建省長樂市日興達提花有限公司等借款契約案
39.以未成年人所有的房產進行抵押是否有效——湖南望城農村合作銀行坪塘支行訴萬暢明、萬思傑借款契約案
40.附條件買賣契約與抵押流質契約的區分認定一一程東生等訴武曉君抵押權案
41.抵押物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契約不發生法律效力——朝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江支行訴朝陽市東寶水泥製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契約案
42.附條件條款的生效——蔡玉華訴盤錦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建支行借款契約案
43.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東方支行訴葫蘆島希瑞航運集團有限公司等船舶抵押契約案
44.超過主債權訴訟時效的抵押權是否消滅——張同慶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盤錦興隆支行抵押契約案
45.在擔保契約無效情況下擔保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薛國生訴王玉華、林朝金民間借貸案
46.債權人在債務人住所地有影響的報刊刊登債權轉讓暨催收公告的效力——廣東鵬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訴梅州市金寶馬家具裝飾有限公司等借款契約案
47.保證人以共有房屋為房屋共有人提供擔保抵押,該抵押是否合法有效——陽江市海陵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敖卓權等借款契約案
48.逾期歸還貸款是否能同時計算罰息和複利——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新會支行訴廣東嘉威隆皮件服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契約案
49.遲延履行債務是否構成解除契約事由——中國農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民族支行訴王莉借款契約案
50.個人最高額循環貸款契約的債權轉讓法律效力的認定——重慶市澤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訴劉艾、冉芳借款契約案
51.未到還款期限的借款契約是否可以解除——鞍山市千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東鞍山信用社訴鞍山吉祥三寶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契約案
52.對“借新還舊”契約中債務承擔的審查與認定——五華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鍾日強、塗小琴借款契約案
53.企業非法從事商業銀行業務行為的認定及借款協定的效力——沭陽縣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訴宿遷長江熱電有限公司借款契約案
54.嚴格把握新證據認定標準,謹防弄虛作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訴傅文利等借款契約案
55.“5·12”涉災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德陽市旌陽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四川省德陽市孝泉物資供應公司借款契約案
四、質押
56.應收賬款質押設立是否以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為必要——溫娟娟訴北京華創錦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質押契約案
57.股票質押從契約瑕疵是否影響主契約效力——鄧明耀訴鄒華借款契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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