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沈家本(1840—1913),清末著名法學家。歷任:天津與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資政院副總裁等職。他具有豐富的官場歷練與謀略,在清末激烈的思想與權力交鋒中,終於使得一系列與世界接軌的法律條文,得以問世,比如:《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他的著述極為豐富,其中最有創舉的則是《歷代刑法考》。不僅內容豐富,取材廣博,並且對文獻的考訂精核准確。他像一座橋樑,聯結著古代與近代,甚至現代,也聯結著東方與西方。
作品賞析
人物品格
無論是早年因為父命難違,而放棄科考遠行貴州,還是後來因為父母病逝,而星夜兼程趕回家鄉料理後事,無論是對因為義和團而被朝廷賜死的同僚趙舒翹的弔唁,還是與當年在刑部時深受賞識與提攜的恩人薛允升的訣別,無論是對楊乃武小白菜案的關注同情還是對王樹汶案的耳聞目睹乃至他本熱就任天津知府時對劉明冤案的審理裁斷,都顯示出沈家本對人的一視同仁的厚道與本分。最值得一提的是,他對張之洞、劉坤一、袁世凱三位朝廷高官保薦他為修律大臣的恩情始終念念不忘,以至於對後來張之洞的拍案而起也不作辯駁。對長輩如此,對晚輩也是如此,比如他對楊度的欣賞。正如作者所言:對於楊度,沈家本給他撐過腰,也給他解過圍。同樣,對國家也是如此。當《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上奏之後遭遇“禮法之爭”後,一同參與修律的伍廷芳可以因為賭氣而一走了之,他卻還得繼續主持起草《大清新刑律草案》。為此,沈家本差一點被送進監獄。由此看來,沈家本無論是作為身居高位的大理院正卿還是作為刑部的小小司員,無論是科考久試不中還是外放天津保定,無論是對國家賦予的重任還是對於恩師臨終的囑咐,他都堅守了做人的底線與本分,對國要忠,對家要孝,對人要厚。他去世後,有一首輓聯顯示了他一生為人做事的口碑與榮耀,那就是“法學匡時為國重,高名垂後以書傳”。 儘管從傳統的仕途哲學來看,沈家本屬於大器晚成的官員。沈家本生於1840年,正是鴉片戰爭爆發的年代,從此中國進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沈家本的一生中,歷經道光、鹹豐與慈禧太后垂簾聽政的同治、光緒及幼兒宣統皇帝等五朝,多年盤桓刑部擔任刑曹,深知民情疾苦,也無報效良機,直至外放天津保定後才獲得了施展才華的機會。後來,在其署理直隸按察使時還曾被八國聯軍俘虜。被扣留後又被指責當年在處理教案時對待洋人不公,沈家本舉出確鑿證據進行辯論,充分顯示了沈家本血性的一面。以至於被扣留的直隸所有官員都被槍斃,唯獨沈家本只作為陪綁,沒有被槍斃。或許因為沈家本身上確實找不到可以制罪的理由,而且沈家本本來也是已經調離的官員,同時洋鬼子也感到這是一位有氣節、有血性的官員。或許因為如此,作為一名“難臣”,沈家本受到了慈禧太后的賞識和注意,隨即被任命為光祿寺卿,為兩宮回京打前站。回京後,又因護駕有功被任命為刑部侍郎,回到刑部一躍成為刑部的當家堂官。後來,又被任命為修律大臣。在他的仕途生涯中,真正讓他風光並作出歷史貢獻的也就是這最後的十年,此時他已是一位年過花甲的老人。或許正因為如此,沈家本更加知悉官場進退的訣竅。後來,無論是“禮法之爭”還是“部院之爭”還是清帝遜位及改朝換代的民國革命,沈家本可謂進退自如,深得世人敬佩與後人好評。人物做出貢獻
在沈家本的一生中,最值得大書特書的還是擔任修律大臣之後。這是他個人的人生頂峰,也是他本人的歷史貢獻。沈家本之所以被譽為中國近現代法學的奠基人,是因為他第一個為中國引進西方法律體系,從而使中華法系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於是,他也因此成了中國傳統法律向近代轉型時期的標桿式人物。從1902年開始,沈家本以刑部“當家堂官”之職擔任修訂法律大臣,先後制定出《大清商律草案》、《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法院編制法》、《違警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新民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大清新刑律》的修訂,《大清新刑律》一改千年以來諸法合體、六部分類、民刑不分的傳統,通過更定刑名、酌減死刑、死刑唯一、刪除附比和懲治教育等五個方面,其中力主廢止了凌遲、梟首、戮屍、刺字等酷刑,從而開始了清廷的法律近代化。這一切完全得益於沈家本“參考古今、博稽中外”的“會通”思想,沈家本認為參用西法只是手段,會通中西才是目的。因此,沈家本每每變更立法之時,儘管許多根據來自於西方,但目的都是為了收回領事裁判權。包括讓後人驚異不已的律師制度的引進與設立,即便內容和材料來自西洋和日本,也往往從中國之事說起。因為慈禧太后1902年下旨修律,就是為了要收回“領事裁判權”。雖然這些新法典未曾實施,但其制定的本身就已經表明這是中國法律史上的一大進步。同時,沈家本因其修律貢獻並作為全國最高審判機構長官相當於中國歷史上第一位“最高法院”的院長與中國第一所中央官辦法律專門學校—京師法律學堂的管理事務大臣而名垂青史。有人說,在中國近代史上,林則徐是首倡“睜眼看世界”的思想家,沈家本則是第一個主張睜眼看世界法律的思想家。如此有聲有色的貢獻,在中國近代法制史上,恐怕無人能夠超越沈家本這樣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