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作品
《各國約章匯錄》、《義和拳教門源流考》、《簡字叢錄》、《籌算淺釋》、《共和正解》、《續共和正解》
人物生平
同治十年(1871年)進士,曾任直隸知縣。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奉詔進京,任憲政編查館參議、政務處提調,授江寧提學使。宣統三年(1911年)任京師大學堂總監督,袁世凱內閣學部副大臣。張勛復辟,被任命為法部尚書,藉口年老未就職。勞乃宣堅持以封建三綱五常為修訂法律的根本原則。他認為法律生於政體,政體生於禮教,禮教生於風俗,風俗生於生計。農桑、獵牧、工商3種生計產生3種類型的風俗禮教政體,從而產生出家法、軍法、商法3種類型的法律。中國是“農桑之國”,產生家族宗法倫理,“人人親其親,長其長”則天下太平,由此產生家族主義的“家法”。修訂法律制度應以維護家族主義的“三綱五常”為根本原則。他向憲政編查館上《修正刑律草案說帖》,提出要把乾名犯義、犯罪存留養親、親屬相奸、親屬相盜、親屬相毆等“舊律有關倫常諸條逐條一修入新刑律正文”。他認為“子孫違犯教令”舊律規定處以杖刑,屢次觸犯,尊長呈請發遣者,將其發遣。發遣後,祖父母父母呈請將其釋放回來亦有成案。這樣“子孫治罪之權,全在祖父母父母,實為教孝之盛軌”。《大清新刑律草案》不列上述條款不合民情。他認為新刑律只列有夫合奸罪,而無夫合奸不為罪,是“失之太過”,不符合中國人心。他主要按舊律分別無夫合奸與有夫合奸定罪,無夫合奸稍輕於有夫合奸才“最為平允”。他說“親屬相奸”是違犯禮教的大事,舊律定罪最重,而新律不設專條,就不能“維倫紀而防瀆亂”。
重視教育,主張普及等韻字母之學,推行漢語簡字拼音,曾奏設簡字學堂於南京,並長期從事於古代數學研究。重視圖書館建設,1914年,與德國人尉禮賢在山東尊孔文社內建立藏書樓,為青島第一座圖書館。樓內廣收經、史、子、集、諸子之書,也收藏中外現代圖書,外文圖書以德文為多。書樓建成後,撰有《青島尊孔文社藏書樓記》。愛新覺羅·溥偉為該書樓題“藏書樓”匾額。分類仿美杜威《十進分類法》加以修訂改編而成,讀者多為尊孔文社的社友和禮賢書院師生。1937年該社解散後,藏書歸於禮賢中學。
浙江大學
1902年至1903年2月任浙江大學堂(浙江大學前身)總理(校長)。
人物趣事
張勛復辟
張勛復辟時,討逆軍即將攻入京城之時,張勛任命的那些偽官個個如驚弓之鳥,四處逃散,唯獨法部尚書勞乃宣誓死不去,別人勸他趕緊跑路,勞乃宣說:“我在前清時,不過是個提學使司,今蒙聖恩高厚,薦升執掌全國司法機關,雖到任數日,關於各省民刑訴訟案件,一件不曾辦過,已有尸位素餐之誚,如果要是再擅離職守,越發對不住皇上了。如今之計,唯有抱定一個主義,生是法部的官,死是法部的鬼。我現在就在大堂之上,懸掛一條巨大索,若是叛軍入城,我就在這裡懸樑自盡,效忠皇上。”但查了勞乃宣的生卒年份後,卻發現勞老死於1921年,想必是當時自盡時為人所救。
說起這個勞乃宣,乃是一極頑固的老翰林,民國成立後便匿居青島,發誓不做民國的官。這次蒙張勛賞識,當上了法部尚書的大官,但此人乃是傳統功名出身,對現代法律一無所知。為防止別人譏笑他不知法律為何物,勞乃宣從琉璃廠買了一部《大清律例》,從早到晚,每日捧讀。友人見他一把年紀了還這么用功,便勸他說:“公臨時抱佛腳,就算竭盡腦力,也記不得那么多。何況新政以後,舊律例已不適用,你應該多看新法律,這才是解決辦法。”勞乃宣聽後很不高興:“大清帝國當然該用大清律例,什麼新法律,我不要看!”此人之頑固,可以想像。
反對義和團
吳橋縣,縣令勞乃宣一向認為義和拳是邪教並強烈主張採用剿滅手段,由此當地的義和拳也對他恨之入骨,他們甚至張貼揭帖說要“剝縣官的皮”。事實上,拳民的確有進攻縣城的計畫。不過,范天貴的軍隊很快抵達了吳橋縣,隨後便進行血腥鎮壓。據說官軍回到縣城的時候,勞乃宣來到城門口迎接並大聲喊道:“告訴我你們戰果如何?殺了多少義和拳,你們拿幾個人頭來作證,我要犒勞你們!”於是騎兵隊便拿出五顆人頭給他看。
後來,這些人頭被裝在木籠子裡傳示城鄉各村,以警示那些殘餘的義和拳民。在正規軍的打擊下,直隸東南地區的義和拳風潮很快便被平息了下去。那些逃脫了追捕的義和拳民開始離開被通緝的地方,去了北京或者其他地方,這一地區也重新歸於平靜,直到1900年的夏天再起波瀾。
《清史稿》記載
勞乃宣,字玉初,浙江桐鄉人。同治十年進士,以知縣分直隸。查淶水禮王府圈地,力請減租蘇民困。光緒五年,初任臨榆,日晨起坐堂皇治官書,啟重門,民有呼籲者,立親訊之,使閽者不能隔吏役,吏役不能隔人民。其後居官二十餘年皆如之。曾國荃督師山海關,檄司文案。歷南皮等縣,畿輔州縣遇道差,鹹科於民有定額,而官取其贏。乃宣任蠡縣,值謁陵事竣,贏支應錢千餘緡,儲庫備公用。任完縣,購書萬餘卷庋尊經閣。任吳橋,創里塾,農事畢,令民入塾,授以《弟子規》、《國小內篇》、《聖諭廣訓》諸書,歲盡始罷。先是寧津奸民陳二糾黨為州郡害,土人稱曰黑團,勢甚熾。嘗至南皮劫殺,乃宣會防營掩捕,擒陳二及其黨數人磔於市,黑團遂絕。
二十五年,義和拳起山東,蔓延於直、東各境,乃宣為《義和拳教門源流考》,張示曉諭,且申請奏頒禁止,不能行。景州有節小廷者,匪首也,號能降神。乃宣飭役捕治,縱士民環觀,既受笞,號呼不能作神狀,梟示之,匪乃不敢入境。明年,拳黨入京,乃宣知大亂將作,適調吏部稽勛司主事,遂請急南歸,浙撫任道鎔延主浙江大學堂。尋入江督李興銳幕,端方、周馥繼任,鹹禮重之。周馥從乃宣議,設簡字學堂於金陵。初,寧河王照造官話字母,乃宣增其母韻聲號為《合聲簡字譜》,俾江、浙語音相近處皆可通。三十四年,召入都,以四品京堂候補,充憲政編查館參議、政務處提調。
宣統元年,詔撰經史講義,輪日進呈,疏請造就保姆,輔養聖德。二年,欽選資政院碩學通儒議員。法律館奏進《新刑律》,乃宣摘其妨於父子之倫、長幼之序、男女之別者數條,提議修正之。授江寧提學使。三年,召為京師大學堂總監督,兼學部副大臣。遜位議定,乞休去,隱居淶水。時士大夫多流寓青島,德人尉禮賢立尊孔文社,延乃宣主社事,著《共和正解》。丁巳復辟,授法部尚書,乃宣時居曲阜,以衰老辭。卒,年七十有九。
乃宣誦服儒先,踐履不苟,而於古今政治,四裔情勢,靡弗洞達,世目為通儒。著有《遺安錄》、《古籌算考釋》、《約章纂要》、《詩文稿》。
北京大學歷任校長
人物 | 任期 | 人物 | 任期 | |
孫家鼐 | (1898年7 月----- 1900年春) | 許景澄 | (1900年春----- 1900年8月) | |
張百熙 | (1902年1月----- 1904年1月) | 張亨嘉 | (1904年1月----- 1906年2月) | |
李家駒 | (1906年3月----- 1907年8月) | 朱益藩 | (1907年8月----- 1908年1月) | |
劉廷琛 | (1908年1月----- 1911年12月) | 柯劭愍 | (1910年12月----- 1911年12月) | |
勞乃宣 | (1911年12月----- 1912年2月) | 嚴復 | (1912年2月----- 1912年10月) | |
章士釗 | (1912年10月----- 1912年12月) | 何燮侯 | (1912年12月----- 1913年11月) | |
胡仁源 | (1913年11月----- 1916年12月) | 蔡元培 | (1916年12月----- 1927年7月) | |
劉哲 | (1927年8月----- 1928年6月) | 李煜嬴 | (1928年6月----- 1929年1月) | |
陳大齊 | (1929年1月----- 1929年8月) | 蔡元培 | (1929年9月----- 1930年12月) | |
蔣夢麟 | (1930年12 月----- 1945年10) | 胡適 | (1945年10月----- 1948年12月) | |
湯用彤 | (1949年5月----- 1951年9月) | 馬寅初 | (1951年9月----- 1960年3月) | |
陸平 | (1957年10月----- 1966年5月) | 周培源 | (1978年7月----- 1981年3月) | |
張龍翔 | (1981年6 月----- 1984年3月) | 丁石孫 | (1984年3月----- 1989年8月) | |
吳樹青 | (1989年8月----- 1996年8月) | 陳佳洱 | (1996年7月----- 1999年11月) | |
許智宏 | (1999年11月----- 2008年11月) | 周其鳳 | (2008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