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違約掉期

信貸違約掉期

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 CDS)通俗講即貸款或信用違約保險。基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後,可能出現債務人違約,為了保障債權人權益,衍生出這種針對債務人違約的保險產品,旨在轉移債權人風險。當借款人向貸款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貸款人為了保障貸款安全,以支付保費為前提向保險人(多為保險公司)投保。若借款人違約,由保險人代為償還。

示例

信用違約掉期契約中,對信用違約投保方,即貸款人被稱為買家;承擔風險方,即保險人被稱為賣家。雙方約定買方向賣方定期支付“保險費”,一旦發生違約,賣方承擔買方資產損失。這種契約源自美國,成為一種標準契約,使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能夠找到願意為這些資產承擔違約風險的擔保人,將風險剝離或轉讓出去。據美聯儲數據,截至2008年3月,美國商業銀行簽署的信用違約掉期契約金額達62萬億美元。有了信用違約掉期,銀行風險下降了,保險機構風險卻上升了。

定義

一種轉移交易方定息產品信貸風險的掉期安排。
信貸違約掉期=貸款違約保險
很多術語都故意把名字叫得"刁鑽"顯示其深奧
貸款違約保險的內容是:
定義:
A:申請貸款者
B:放貸者(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C:保險提供者
D:一般投資者

交易結構

一般信貸違約掉期的形成過程:A向B申請貸款,B為了利息而放貸給A,放貸出去的錢總有風險(如A破產,無法償還利息和本金),那么這時候C出場,由C對B的這個風險予以保險承諾,條件是B每年向C支付一定的保險費用。如萬一A破產的情況發生,那么由C補償B所遭受的的損失。
信貸違約掉期是一種新的金融衍生產品,類似保險契約,但又有不同。具體來講,發生在B和C之間的信貸違約掉期交易類似於B與C簽訂保險契約,B通過這種契約將債務風險出售,契約價格就是保費。如果買入信貸違約掉期契約被投資者定價太低,當次貸違約率上升時,這種“保費”就上漲,隨之增值。
同時,沒有任何相關債權債務關係的投資人D也可以從保險提供者C處買入信貸違約掉期,此時相當於D與C簽訂一個對賭協定。D定期向C支付一定費用直到信貸違約掉期標的的相關債務到期,期間如果該債務發生違約,則C向D支付所有違約損失,並且D停止支付給C的約定費用。這種類型的交易契約又被稱為“裸信貸違約掉期”(naked CDS)。目前市場上存在的信貸違約掉期大部分都是這種“裸信貸違約掉期”。

信用違約掉期的出現滿足了這種市場需求

作為一種高度標準化的契約,信用違約掉期使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能夠找到願意為這些資產承擔違約風險的擔保人,其中,購買信用違約保險的一方被稱為買家,承擔風險的一方被稱為賣家。雙方約定如果金融資產沒有出現違約情況,則買家向賣家定期支付“保險費”,而一旦發生違約,則賣方承擔買方的資產損失。承擔損失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實物交割”,一旦違約事件發生,賣保險的一方承諾按票面價值全額購買買家的違約金融資產;二是“現金交割”,違約發生時,賣保險的一方以現金補齊買家的資產損失。信用違約事件是雙方均事先認可的事件,其中包括:金融資產的債務方破產清償、債務方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債務方違規招致的債權方要求召回債務本金和要求提前還款債務重組。一般而言,買保險的主要是大量持有金融資產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賣信用違約保險的是保險公司、對沖基金,也包括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契約持有雙方都可以自由轉讓這種保險契約。

辨析

從表面上看,信用違約掉期這種信用衍生品滿足了持有金融資產方對違約風險的擔心,同時也為願意和有能力承擔這種風險的保險公司或對沖基金提供了一個新的利潤來源。事實上,信用違約掉期一經問世,就引起了國際金融市場的熱烈追捧,其規模從2000年的1萬億美元,暴漲到2008年3月的62萬億美元。其中,這一數字只包括了商業銀行向美聯儲報告的數據,並未涵蓋投資銀行和對沖基金的數據。據統計,僅對沖基金就發行了31%的信用違約掉期契約,而不久前被摩根大通收購的大名鼎鼎的投資銀行貝爾斯登就是13萬億美元的信用違約掉期的風險對家。如果貝爾斯登真的倒閉了,將引發全球信用違約掉期市場的雪崩,2007年的世界金融市場也許早已是一片廢墟了。
問題是,信用違約掉期市場存在著重大的制度性缺陷,62萬億美元的規模將整個世界金融市場暴露在了一個前所未有和無法估量的系統性風險之下。其中,最大的風險就是信用違約掉期完全是櫃檯交易,沒有任何政府監管。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曾反覆稱讚信用違約掉期是一項重大的金融創新,在全球範圍分散了美國信用風險,並增加了整個金融系統的抗風險韌性,他認為銀行比政府更有動力和能力來自我監管信用違約掉期的風險,從而堅決反對政府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然而,事實是信用違約掉期已經發展成為一枚正在嘀嗒作響的“金融定時核炸彈”,隨時威脅著整個世界的金融市場安全。
信用違約掉期的另一個巨大風險是沒有中央清算系統,沒有集中交易的報價系統,沒有準備金保證要求,沒有風險對家的監控追蹤,一切都是在一個不透明的圈子裡,以一種信息不對稱的形式在運作,目的就是交易商們為了獲得最高的收益。
與此同時,信用違約掉期早已不再是金融資產持有方為違約風險購買保險的保守範疇,它實際上已經異化為了信用保險契約買賣雙方的對賭行為。雙方其實都可以與需要信用保險的金融資產毫無關係,他們賭的就是信用違約事件是否出現。這種對賭的行為和規模早已遠遠超出信用違約掉期設計的初衷

所謂信貸違約掉期契約

所謂信貸違約掉期契約(CDS),就是債權人通過契約將債務風險出售,契約價格就是保費。購買信用違約保險的一方被稱為買家,承擔風險的一方被稱為賣家。雙方約定如果金融資產沒有出現違約情況,則買家向賣家定期支付“保險費”,而一旦發生違約,則賣方承擔買方的資產損失。信貸違約掉期契約出現之初,本意在於可以 避風險。但在現實操控中,它卻變成投機者的利器,因為他們在市場上一個微小的動作便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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