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保險

違約保險是一種信用保險,即以被保險人的信用作為保險責任,如果被保險人違反信用,則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信用違約掉期是1995年由摩根大通首創的一種金融衍生產品,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金融資產的違約保險[1]。 違約保險的一方被稱為買家,承擔風險的一方被稱為賣家。

違約保險是一種信用保險,即以被保險人的信用作為保險責任,如果被保險人違反信用,則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信用違約掉期是1995年由摩根大通首創的一種金融衍生產品,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金融資產的違約保險[1]。
違約保險的做法
違約保險的一方被稱為買家,承擔風險的一方被稱為賣家。雙方約定如果沒有出現違約情況,則買家向賣家定期支付“保險費”,而一旦發生違約,則賣方承擔買方的資產損失。
以信用違約掉期來說,一般買保險的主要是大量持有金融資產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賣信用違約保險的是保險公司、對沖基金,也包括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契約持有雙方都可以自由轉讓這種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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