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交易

集中交易

集中交易是區別於非集中交易而言的,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以公開、集中的方式進行買賣的交易方式,是證券流通的主要途徑和證券交易的核心。

分類

根據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同,集中交易又可分為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協定轉讓。

集中競價交易是多個買主和與多個賣主之間,出價最低的賣主與進價最高的買主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通過指定的經紀商把委託傳送至交易市場,一般地,開盤價格由集合競價形成,隨後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不斷進入的投資者交易指令進行排序,將買賣指令予以配對競價成交。競價制度本質上是一種指令驅動制度,其基本特徵就是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按照競價原則直接決定。集中競價交易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經交易所確認成交的證券交易。我國的大宗交易適用於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納入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協定轉讓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證券交易方式,是指當事人通過非競價的協定方式轉讓股份,一般包括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情形。隨著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不斷深入,上市公司流通股權比重的不斷上升,協定轉讓將成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

此外,因司法強制執行、行政劃撥、法人改制、歇業、終止、破產和自然人繼承、贈與等導致的流通股股份轉讓亦可納入廣義集中交易的範疇,由證券交易所對交易行為進行管理。

除以上分類方式之外,國際證券市場還普遍存在盤後交易的交易方式,是指為應對交易競爭和提供更多服務,在正常交易時間以外,由證券交易所提供盤後交易時段。從實踐角度看,盤後交易的成本高於正常時段,但其價格發現功能大於組成交易時段,並且盤後交易包含更多的信息。如l991年6月13日,紐約證券交易所引進了兩個盤後交易系統:直接匹配時段工(CrossingSessionl,CSI)和直接匹配時段Ⅱ(CrossingSessionll,CSⅡ)。CSl可按紐約證券交易所常規交易日的收盤價匹配單個股票買賣。CSⅡ可在下午5點15分之前匹配投資組合。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品種從1990年市場成立之初的十餘只股票,發展到2005年年底的l381隻股票,證券品種也從過去單一的股票發展為股票、債券(國債、企業債、債券回購)、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權證等多個品種。此外,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指期貨等衍生產品也正在研發之中。

風險

實施證券集中交易也存在著四大風險。

證券集中交易的概念是前些年提出的,而且業內人士基本都表示認同,部分專家和電腦公司也提出了一些解決方案,但為什麼幾年來真正敢“吃螃蟹的”還沒有幾人呢。究其原因除當時條件有所限制及投資較大外,考慮最多的主要還是風險問題。

一、技術風險  實施集中交易後,多點的分散風險匯集成了一點的集中風險,一旦總部端出現技術故障,將會對全公司造成影響,如果是重大技術故障,其後果將是災難性的。

二、實施和推進過程風險  通過何種途徑及選擇什麼方案實施證券集中交易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不論是在保留原有的交易方式上實施集中交易還是直接建立網上集中交易系統,不論是一步到位還是分步實施,都要進行詳細研究和反覆論證,否則會給以後帶來不可預料的風險。

另外,建立證券集中交易系統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僅是交易方式的改變,而是一種運行體系、管理模式以及相關組織機構和職能的轉變。在推進過程中涉及到的機構調整、權利分配、流程再造和人員精減等多方變革,所帶來的衝擊能否承受和順利消化,內部阻力能否克服等一系列的問題都要認真地去考慮。如不能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同樣會給公司的經營發展帶來較大的風險。

三、政策風險 證券集中交易以後,證券公司將只通過一兩個通道與證券通訊公司、證券交易所聯網接入,這勢必打破原有的運行狀態,減少一些機構的既得利益。

四、 相關機構的配合  證券集中交易系統的順利運行還需要銀行、保險機構等相關金融機構系統及其數據大集中的成熟與完善來保證。

意義

集中交易可以很好地解決上述非集中交易存在的弊端,其重要意義可歸納如下:

1.有利於降低券商交易代理成本,提高技術系統的運行與維護效率,促進證券公司向集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

集中交易,可使證券營業部從有形化過渡到無形化,並直接減少與交易所的接人費用,實現通過無形市場擴大業務規模的同時,經營成本能得到大幅度降低。技術上,大量的運行和維護工作都集中在總部端進行,做一次系統升級和技術改造不會像從前一樣反覆在各個營業部進行,系統運行和維護效率可得到較大提高,這也意味著運行和維護成本的降低。

2.有利於總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

集中交易後所有交易業務都通過一套總部系統完成,券商就很容易建立一套高效的實時監控系統對全公司交易過程中的異常交易、異常賬戶、異常操作實時監控,提前採取措施來化解風險。

3.有利於創建信息系統基礎平台,實現公司數據共享,為管理層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

數據大集中後很容易實現數據共享。採用數據倉庫技術,對各種數據進行深層次的數據挖掘和數據分析,從中提煉出有價值的信息,為公司管理層總攬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分析依據。

4.有利於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創新,提升服務水平

依託具有良好擴展性的證券集中交易平台,券商可制定公司級的行銷和服務戰略,調整組織結構和組織職能,打造全新的工作流、信息流和業務流,不斷推出符合客戶需求及市場特點的業務產品和服務措施。

結算原則

上市證券的集中交易主要採用淨額結算方式,結算參與人必須按照貨銀對付原則的要求,根據清算結果,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足額交付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並為交易行為提供交收擔保。主要的擔保方式是結算參與人存放一定數量的證券交易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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