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圍牆

信息圍牆與其說是一個社會發展下的產物現象,不如說是經濟社會下的漏洞的,它就是指一些像高校、政府等部門內部信息對外的封閉和不透明化。

現象

2009年,即有武漢大學原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和原常務副校長陳昭方涉嫌巨額受賄被批捕,廣東湛江師範學院院長郭澤深因經濟問題被拘留,武漢科技學院院長張建剛等涉嫌基建腐敗被“雙規”等高校醜聞爆發。種種現象的頻繁發生。2010年5月10日,教育部網站發出公告,由其組織研究制定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其實校務公開主要是讓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管理,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有很多目標,其中最核心目標就是確保校內和校外公眾的知情權得到落實,通過知情權的落實進一步促進參與權和監督權,包括全社會監督。

原因分析

2010年5月10日,教育部網站發出公告,由其組織研究制定的 《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2008年5月1日的正式實施,可以看作是《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出台的“催化劑。 
近期高校腐敗案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設滯後、教育機制不健全、預防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開而導致的監督機制滯後也是重要原因。
只有讓高校在基建、採購、招生等重點領域切實做到信息公開,才能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形成有效的內部監控和有力的社會監督,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

實施辦法

一、高校

《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細化了公開的範圍和內容,將涉及學校基本情況,發展規劃,學生招生考試、學位評定、就業資助,學科專業與教學,師資建設,財務資產管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十二類信息納入了主動公開的範圍,並規定了公開的途徑和方式。比如,在財務管理方面,明確規定了高校經費的使用情況需要公開,包括教育經費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情況;財務審計情況;年度財務預決算等;科研經費管理的公開則包括全成本課題預算決算情況、重大科研課題或大額度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全過程跟蹤審計情況。

同時,還要求高校開展依申請公開工作,以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特殊需要。《辦法》規定,高校重要決策事項徵求師生員工意見的期限不少於10個工作日,並要求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和社會評議時必須吸納師生員工代表參與。《辦法》明確了保障和救濟的具體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監督檢查、年度報告、社會評議、舉報處理、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有專家表示,這樣的制度設計,為落實信息公開在機制上做了“充分的保障”。“法律最重要是落實,否則紙面上寫得再好、再漂亮,但如果操作不起來就是一個擺設。

有專家指出,對“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的解讀應受《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立法原則的約束。《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將這些信息的發布權交給學校處理,並不意味著學校可以隨心所欲地規定“其他信息”,而應當以是否影響“安全穩定”為限。這種權力應當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制度、信息評議制度、舉報制度的約束,而且,應當依法承擔行政、民事責任。

爭議

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除了常見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公開外,“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可不予公開。
究竟哪些信息可不予公開?到底誰來決定哪些信息公開,哪些信息不公開?絕大部分專家學者都指出,“高等學校對於某些信息是否公開,沒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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