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方

陳昭方

陳昭方,男,1950年出生。武漢大學教授,任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常務副校長。2009年9月因為涉嫌受賄被捕。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基本信息

陳昭方,男,漢族,湖北京山人,195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經歷

197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原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常務副校長(正廳級),教授,因涉嫌受賄罪,2009年9月13日被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被免去武漢大學常務副校長職務。

2011年2月17日,湖北荊州中院對武漢大學原常務副校長(正廳級)陳昭方受賄案、黨委原常務副書記(正廳級)龍小樂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陳昭方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個人生平

陳昭方 陳昭方

1971年2月至1974年8月在武漢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本科學習;1974年8月至1974年12月任武漢大學經濟系教師兼學生政治輔導員;1974年12月至1984年9月任武漢大學經濟系黨總支副書記;1984年9月至1986年3月任武漢大學經濟系黨總支書記;1986年3月至1992年6月任武漢大學經濟學院黨總支書記兼副院長;1992年6月至1994年7月任武漢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書記;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任武漢大學總會計師(副校級);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任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兼總會計師(1994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職攻讀武漢大學商學院世界經濟專業博士學位);2000年8月至2003年7月任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2003年7月至今任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常務副校長(正廳級)。1992年7月晉升為副教授,1997年6月晉升為教授。

1979年被授予“湖北省新長征突擊手”稱號(首屆),1991年被評為湖北省高校優秀政工幹部,1992年被評為湖北省高校優秀黨政幹部,1998年被授予武漢市抗洪搶險先進個人稱號,2001年獲湖北省優秀論文一等獎。

社會兼職:中國教育會計學會副會長,湖北教育統計學會理事長。

大事記

職業經歷

陳昭方 陳昭方

陳昭方1950年11月25日,出生在湯殷鄉的陳家庵,即現在的發水河村4組,1957年9月,啟蒙於陳家庵完全國小,

1963年7月,國小畢業,升入地處宋河鎮的京山縣第二中學書;

1966年7月,國中畢業,於同年9月進入縣孫橋中學高中部學習。

1967年初,高中畢業後回家務農。

1971年2月,有幸成為高考制度廢除後,宋河區第一個工農兵大學生,就讀於武漢大學襄樊分校政治經濟系。

1971年2月至1974年8月在武漢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本科學習;

1974年8月,在襄樊的大學畢業後,以優異的成績和良好的表現,被留在省城武漢大學任教。

1974年8月至1974年12月任武漢大學經濟系教師兼學生政治輔導員;

1974年12月至1984年9月任武漢大學經濟系黨總支副書記;

1982年被評為講師,

1984年擔任武漢大學經濟系黨總支書記,

1984年9月至1986年3月任武漢大學經濟系黨總支書記;

1986年被任命為經濟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其間,獲得武漢大學濟學碩士文憑。

1986年3月至1992年6月任武漢大學經濟學院黨總支書記兼副院長;

1992年晉升為副教授,

1992年6月至1994年7月任武漢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書記;

1994年考入武大研究生院,攻讀經濟學博士學位,隨後獲得了博士後學位。

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任武漢大學總會計師(副校級);

(1994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職攻讀武漢大學商學院世界經濟專業博士學位);

1994年9月,陳昭方被國家教委任命為武大總會計師,開始享受副校長級待遇,主持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

1997年晉升為教授,同年6月,擔任武大副校長兼任總會計師;

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任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兼總會計師

2000年8月當選為武大黨委常委。

2000年8月至2003年7月任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2003年7月至今任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常務副校長(正廳級)。

涉嫌受賄被捕

經武漢大學證實,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額受賄,陳昭方及該校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於2009年9月先後被捕。該案震驚教育界,牽涉多人,至今餘波未了。有當地網民稱陳紹方是“武大有史以來最大蛀蟲”。日前,武漢大學網頁“現任領導”欄目撤下已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的資料 。

相關部門於2009年5月開始調查武大基建工程腐敗案,先拘捕一名後勤部門的官員,隨後又有幾名學校中層官員接受調查,最後,武大主管基建、財務及後勤的主要領導陳昭方、龍小樂被供出。關部門初步調查發現,陳、龍涉嫌受賄的金額至少有數百萬元,主要案情不僅包括武大的基建工程,還涉及武大和兩家私企投資近十億元合辦的武大東湖分校。案件牽涉多名商人,亦可能還牽涉更高層人士。陳昭方和龍小樂是武大的第三號、第四號人物,都是正廳級幹部,地位僅次於校長顧海良和黨委書記李健。武漢大學相關人士證實,陳昭方於2009年9月3日即新學期開學前被捕的,龍小樂則是十天后被捕,兩人的辦公室也先後被查抄。武大隨後召開小範圍緊急會議,宣布免去二人在學校的一切職務。

59歲的陳昭方長期在武大工作,從1994年起歷任武大總會計師、副校長,2003年升任常務副校長。他長期主管武大的財務、後勤部門,曾多次被學校職員聯名舉報,並受到官方調查,但因其熟悉財務制度、和擅於反偵察而逃脫。

新華網武漢2月17日電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對武漢大學原常務副校長(正廳級)陳昭方受賄案、中共武漢大學黨委原常務副書記(正廳級)龍小樂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分別判處陳昭方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龍小樂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陳昭方利用其擔任武漢大學副校長、常務副校長的職務便利,為武漢弘博集團與武漢大學聯合修建弘博學生公寓、參與籌建武漢大學東湖分校等提供幫助,收受該集團董事長巴某某賄賂的人民幣115萬元、美元1萬元;為中天集團在武漢大學承接工程提供幫助,收受該集團武漢分公司經理陳某某賄賂的人民幣5萬元和美元6000元;為武漢大學後勤保障部、武漢大學出版社、武漢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在申請工作經費、解決拖欠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賄賂的人民幣總計11.9萬元;幫助塗某某朋友之女錄取為武漢大學研究生,收受塗某某賄賂的人民幣3萬元。

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龍小樂在擔任武漢大學副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弘博集團與武漢大學聯合修建弘博學生公寓及施工過程中謀取利益,收受巴某某賄賂的人民幣41萬元;為中天集團在武漢大學承接工程提供幫助,收受陳某某賄賂的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昭方、龍小樂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分別利用擔任武漢大學副校長、常務副校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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