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叔平

《刑事法與刑事科學》 《法醫學》 《德國的刑事司法教育與刑事科學》

生平概述

俞叔平(1909~ 1978)浙江諸暨人, 1926年入諸暨縣立中學就讀,1928年以優異的成績畢業;同年,經選拔考取浙江警官學校正科第一期,1930年畢業,通過浙江省官費留學生考試順利錄用,遠赴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學習警政專業。33年冬,歸國,任杭州警察局司法科科長幫辦;1934年秋,再度接受官費資助赴奧地利,進維也納大學法律系深造,同時在維也納警官大學進修。1938年榮獲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為中國第一個警察博士生。時值中國國內抗戰,即行回國。應邀任重慶中央警官學校教官,首設刑事警察建置,創立現代科學刑事實驗室,親任主任,主持工作。1940年任國民黨中央組織部人事室主任(時朱家驊為組織部長) 。1942年任國立重慶大學訓導長兼商學院教授,1943年12月出任中央考試院法規委員會委,員。1945年抗戰勝利後,到上海,被宣鐵吾任命為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長,1947年7月任代理局長,不久任局長,兼任國立同濟大學法學院、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講授刑法。
1948年1月29日,發生的“同濟血案”,時任上海警察局長的俞也到場,1949年去台灣,1950年,任台灣法務部政務次長兼刑事司司長。51年任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受聘擔任台灣大學、新竹清華大學、文化大學三個大學法學院的教授。並且從事律師工作,同時寫了大量的法學著作,他是台灣最高產的司法專家。1952年後,兩度應邀以客座教授資格赴聯邦德國敏思德大學、西柏林大學等處講學;1962年任台灣中國文化學院教授兼德文系主任和文學部主任。1964年任台灣駐聯合國原子能總署大使銜的常任代表。1969年轉任台灣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大使。1972年調任台灣外交部顧問,不久循《台灣政務官退休條例》引退,復任中國文化學院教授兼文學部主任。(台灣中國文化學院現更名為中國文化大學),1978年2月,病逝於台北市。

主要論著

《刑事警察的理論與實際》
《刑事法與刑事科學》
《刑法分則大綱》
《犯罪與偵查》
指紋學
《法醫學》
《監察制度新論》
《行政法典芻議》
《論法學人才之培養與運用》
《德國的刑事司法教育與刑事科學》
《奧地利行政處罰法之介紹》
《化學兵器與國際公法》-(德)奧興維克(A. B. Overweg)著※俞叔平譯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