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化內容和藝術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20世紀90年代,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世界許多國家認識到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和豐富性正受到嚴重威脅,由各國文化部長參加的國際會議相繼召開,以討論和呼籲加強對各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
1998年6月,在加拿大渥太華召開了國際文化政策部長會議,加拿大、法國等20個國家負責文化事務的部長出席。會議討論了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保護地方和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認為政府應致力於將文化政策視為可持續發展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與社會其他領域的政策相協調。會議決定成立國際文化政策論壇並每年舉行一次部長會議,目的在於建立一個非正式國際場所,使各國負責文化事務的部長們可以探討新出現的文化政策問題並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形勢下考慮維護和發展文化多樣性的整體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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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以來,國際文化政策論壇已先後在加拿大、墨西哥、希臘、瑞士、南非、克羅埃西亞和中國舉辦了七屆部長年會。其中,在南非開普敦舉行的第五屆部長年會上,與會各國部長認識到制定一個保護文化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必要性,並表示努力將該公約納入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框架內,以進一步維護和推動世界文化多樣性。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次大會通過決議,授權教科文組織總幹事啟動起草一個關於保護文化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工作。
在2004年10月中國上海舉行的第七屆部長年會期間,中法兩國文化部長舉行了會晤,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在制定中的《保護文化內容和藝術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交換了意見。雙方同意發表聯合聲明,為推動該公約的制定而共同努力。次年1月25日,中法兩國文化部長發表聯合聲明,對公約應力求實現的原則和目標進行明確闡述。
目前,《保護文化內容和藝術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正在加速制訂的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