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多樣性促進對話和發展日

2001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聯合國大會隨即在其57/249號決議中歡迎這一宣言,還歡迎其所附的執行宣言的《行動計畫》的要點,並宣布5月21日為世界文化多樣性促進對話和發展日。

概述

2001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聯合國大會隨即在其57/249號決議中歡迎這一宣言,還歡迎其所附的執行宣言的《行動計畫》的要點,並宣布5月21日為世界文化多樣性促進對話和發展日。
世界文化多樣性促進對話和發展日加深人們對於文化多樣性價值的理解,並了解如何更好地相處。教科文組織還將繼續促進公眾對於文化和發展之間重要關係的認識,以及信息和技術在這一關係中的重要作用。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三十三屆大會2005年10月20日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保護文化內容和藝術表現形式多樣化公約》(簡稱《文化多樣性公約》)。這是國際社會捍衛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鬥爭取得的重大成果。它意味著文化多樣性原則被提高到國際社會應該遵守的倫理道德高度,並具有國際法律文書的性質。

認識文化

文化看似簡單,實則內涵深廣、奧妙無窮。文化主宰著人們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和價值選擇,支配著人們的一切判斷與行為,決定了小到人與人之間,大到地區之間、國家之間觀念的差異、民風的差異、發展的差異。

在中國古代,“文”相對於“質”而言,是經過人們設定與改造,夾雜了人的意向與改造的。化,有演變和流動之義,與“文”結合在一起,則有過程和結果兩重含義。
近代意義上的文化這樣定義:文化是某一個群體所共同擁有、傳承和遵循的一整套價值符號體系,它包括共同的知識情感倫理信仰及其物質表現形態。它一方面指精神、觀念和心理等方面,另一方面指體現、傳達這些精神、觀念、心理的物質載體、媒介和符號的方面。
文化的特性、多樣性和多元化
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遺產,文化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種不同的表現形式。這種多樣性的具體表現是構成人類的各群體和各社會的特性所具有的獨特性和多樣化。文化多樣性是交流、革新和創作的源泉,對人類來講就像生物多樣性對維持生物平衡那樣必不可少。從這個意義上講,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遺產,應當從當代人和子孫後代的利益考慮予以承認和肯定。從文化多樣性到文化多元化在日益走向多樣化的當今社會中,必須確保屬於多元的、不同的和發展的文化特性的個人和群體的和睦關係和共處。主張所有公民的融入和參與的政策是增強社會凝聚力、民間社會活力及維護和平的可靠保障。因此,這種文化多元化是與文化多樣性這一客觀現實相應的一套政策。文化多元化與民主制度密不可分,它有利於文化交流和能夠充實公眾生活的創作能力的發揮。

文化多樣性,發展的因素文化多樣性增加了每個人的選擇機會;它是發展的源泉之一,它不僅是促進經濟成長的因素,而且還是享有令人滿意的智力、情感、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
文化多樣性與創作
文化遺產是創作的源泉。每項創作都來源於有關的文化傳統,但也在同其他文化傳統的交流中得到充分的發展。因此,各種形式的文化遺產都應當作為人類的經歷和期望的見證得到保護、開發利用和代代相傳,以支持各種創作和建立各種文化之間的真正對話。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務,不同一般的商品。面對目前為創作和革新開闢了廣闊前景的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變化,應當特別注意創作意願的多樣性,公正地考慮作者和藝術家的權利,以及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務的特殊性,因為它們體現的是特性、價值觀和觀念,不應被視為一般的商品或消費品。推動創作的積極因素。文化政策應當在確保思想和作品自由交流的情況下,利用那些有能力在地方和世界一級發揮其作用的文化產業,創造有利於生產和傳播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務的條件。每個國家都應在遵守其國際義務的前提下,制定本國的文化政策,並採取其認為最為合適的行動方法,即不管是在行動上給予支持還是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來實施這一政策。
文化多樣性與國際團結
應該增強世界範圍的創作和傳播能力。面對目前世界上文化物品的流通和交換所存在的失衡現象,必須加強國際合作和國際團結,使所有國家,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能夠開辦一些有活力、在本國和國際上都具有競爭力的文化產業。建立政府、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之間的合作夥伴關係。單靠市場的作用是做不到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樣性這一可持續發展之保證的。為此,必須重申政府在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的合作下推行有關政策所具有的首要作用。

意義

世界文化多樣性促進對話和發展日加深人們對於文化多樣性價值的理解,並了解如何更好地相處。教科文組織還將繼續促進公眾對於文化和發展之間重要關係的認識,以及信息和技術在這一關係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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