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作名稱】
《佩魯斯和泰蒂斯的婚禮》【基本信息】
【創作者】科內利斯·科內利茲·凡·哈勒姆 (荷蘭)【創作年代】1593年
【風格】巴洛克
【題材】神話
【規格】246cm×419cm
【材質】布 油彩
【存藏處】 哈勒姆 哈爾斯博物館藏
【作品賞析】
這是巴洛克時代荷蘭繪畫常見的畫風:把神話與現實結合起來,並賦予幻想的浪漫色彩。在英雄與美女的婚宴上,眾神狂飲高歌,一派歡樂景象。人物刻劃體現出荷蘭16世紀時期的審美時尚--崇尚人體美,男神、女神多以裸體表現,造型優雅,描繪細膩,色調溫暖。畫面分三組:前為裸體的佩魯斯和泰蒂斯以及簇擁的眾神;左後為另一組狂飲的眾神;右後為類似牧場的樂園,一組人在飲酒,羊群在草地上安詳地覓食。畫面結構複雜龐大,內容豐富,展示出畫家的高超技巧與豐富的想像力。【創作風格】
巴洛克巴洛克(Baroque)一詞本義是指一種形狀不規則的珍珠,在當時具有貶義,當時人們認為它的華麗、炫耀的風格是對文藝復興風格的貶低,但現在,人們已經公認,巴洛克是歐洲一種偉大的藝術風格。
古典主義者認為巴洛克是一種墮落瓦解的藝術,只是到了後來,才對巴洛克藝術有了一個較為公正的評價。巴洛克藝術產生於16世紀下半期,它的盛期是17世紀,進入18世紀,除北歐和中歐地區外,它逐漸衰落。巴洛文藝術最早產生於義大利,它無疑與反宗教改革有關,羅馬是當時教會勢力的中心,所以它在羅馬興起就不足為奇了,可以說,巴格克藝術雖不是宗教發明的,但它是為教會服務,被宗教利用的,教會是它最強有力的支柱。概括地講巴洛克藝術有如下的一些特點:首先是它有豪華的特色,它既有宗教的特色又有享樂主義的色彩;二是它是一種激情的藝術,它打破理性的寧靜和諧,具有濃郁的浪漫主義色彩,非常強調藝術家的豐富想像力三是它極力強調、運動,運動與變化可以說是巴洛克藝術的靈魂;四是它很關注作品的空間感和立體感;五是它的綜合性,巴洛克藝術強調藝術形式的綜合手段,例如在建築上重視建築與雕刻、繪畫的綜合,此外,巴洛克藝術也吸收了文學、戲劇、音樂等領域裡的一些因素和想像;六是它有著濃重的宗教色彩,宗教題材在巴洛克藝術中占有主導的地位;七是大多數巴洛克的藝術家有遠離生活和時代的傾向,如在一些天頂畫中,人的形象變得微不足道,如同是一些花紋。當然,一些積極的巴洛克藝術大師不在此例,如魯本斯、貝尼尼的作品和生活仍然保持有密切的聯繫。
巴洛克一詞的起源,有兩種說法影響很大。義大利B.克羅齊等人認為源出於Baroco,原本是邏輯學中三段論式的一個專門術語;另一說認為源出於葡萄牙語baroco或西班牙語barrueco,意為各種外形不規則的珍珠,引申為“不合常規”。17世紀末葉以前最初將巴洛克運用於藝術批評,泛指各種不合常規、稀奇古怪,也就是離經叛道的事物。18 世紀用作貶義,一般指稱違背自然規律和古典藝術標準的情況。一直到19世紀中葉都是用於貶義而非藝術風格的名稱。1888年H.韋爾夫林發表《文藝復興運動與巴洛克》一書,對巴洛克風格作了系統論述,從此確定了巴洛克作為一種藝術風格的概念。20世紀西方學者對巴洛克作了更為深入的研究,賦予它不同的意義,但當做一種藝術風格理解仍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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