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正式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 (七)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以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和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涉及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政策性強。

為做好我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解決中國小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8〕58號)及廣東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發〔2009〕59號)和佛山市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關於印發佛山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佛人字[2009]25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
義務教育教師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績效工資,參照義務教育教師標準核定;其他非義務教育普通中學教師的績效工資,按粵府辦〔2008〕58號文要求,待國家和省、市對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總體意見出台後,再按有關規定做好銜接工作。

二、實施時間

從2009年12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正式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規範後的平均工資水平按照不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即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規範後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區屬機關公務員規範後的平均工資水平。
(二)對辦學業績突出、績效考核優秀的學校,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對辦學業績差,發生重大事故,績效考核差的學校,適當扣減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相關規定由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局另行制定。
(三)績效工資總量由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局、區財稅局按年度核定,核定後原則上當年不作調整。如年度內相關因素髮生較大變化(如人員增加、基本工資或津貼補貼標準調整等)確需調整績效工資總量的,年末報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局、區財稅局核准後予以調整。

四、績效工資項目的設定

除國家和省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以及改革性補貼外,現有的崗位津貼、節日慰問金、年度考核獎金、班主任津貼等各種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高出30%的部分等全部歸併、設定為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現有的各項津貼補貼(改革性補貼除外)全部歸併、設定為離休人員生活補貼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五、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和離退休人員

生活補貼的分配

(一)在職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不高於績效工資總量的65%確定,項目包括崗位績效津貼、節日慰問金。
崗位績效津貼: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按崗位設定不同的標準,按月納入工資統一發放。崗位績效津貼垂直壓縮比(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中最高標準與最低標準之比)不得超過1.7:1,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順德區中國小在職人員崗位績效津貼標準表》,今後崗位績效津貼標準隨績效工資總量調整而作相應調整。
節日慰問金:在國家法定重大節日裡(標準暫按春節每人3000元,教師節每人1000元,元旦、五一節、國慶節各按每人2000元)發放節日慰問金。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不低於績效工資總量的35%確定,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根據工作人員承擔任務多少、完成質量好壞、教育教學效果、其他綜合表現等合理拉開差距,項目包括班主任津貼、超課時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年終一次性獎金等,具體標準由學校確定,定期或不定期發放。其中,國家原規定的班主任津貼歸併為績效工資分配中的班主任津貼,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暫按國小每月100元,中學(含國中、高中)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班主任基本津貼,對於班主任承擔超課時工作量的,以超課時補貼增發班主任津貼。
(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個人離退休費的基數,在國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可按規定發放生活補貼。
1、離休人員生活補貼繼續執行現行的生活補貼制度,即參照執行機關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制度。
2、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按照在職同職務(崗位)等級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確定,包括按月發放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金,其中:生活補貼標準按在職人員崗位績效津貼標準執行,節日慰問金按在職人員節日慰問金標準執行。
3、離退休人員待遇實行財政補差,即離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核定的離退休待遇,減去社會保險養老金,差額由財政支付。

六、相關問題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或擴大發放範圍。
(二)教師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和特殊教育津貼等國家和省規定的特殊津貼仍按現行辦法執行,暫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三)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和分配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評價辦法,以對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考核結果為依據,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對未完成規定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曠工、請病事假超過一定期限的工作人員,不得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具體辦法由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局另行制定。
教師績效考核以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由區教育局、區委組織部另行制定。
(四)學校制定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後確定並在本校公示欄公示,各鎮(街)中國小校制定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報鎮(街)教育組批准後執行,並報區教育局、區委組織部備案,區屬學校(含區屬教育事業單位)制定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報區教育局批准後執行,並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五)校長的績效工資,在區委組織部、區財稅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由區教育局、區委組織部根據對學校和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既被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又被聘用在管理崗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兌現基礎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原則上按計算基本退休費對應的職級(崗位)享受生活補貼待遇。
(七)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以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和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七、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
(二)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家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的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財政,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設立專門賬簿進行核算管理。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確定後隨個人工資納入區及鎮(街道)財政統一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經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後,由學校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

八、組織實施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涉及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鎮(街道)、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緊密結合,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經費管理緊密結合。通知實施績效工資,推動教育改革,促進義務教育事業發展。
(二)各鎮(街道)、各學校要注意研究解決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中出現的問題,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和教師隊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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