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柯

《伐柯》反映當時婚娶強調通過媒人作會的禮儀。詩以伐柯必斧取興,不過以形象說明與娶妻必須通過媒人的相似而已。

詩詞原文

伐柯
——詩經·豳風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伐柯伐柯,其則不遠。
我覯之子,籩豆有踐。

注釋

柯:斧柄。
克:完成。
則:法。其則不遠:合乎禮法。這裡用為仿效,效法之意。
覯:(gou構)遇見。
籩:音邊,竹篾器具,古代祭祀或宴會上用以裝果類的竹器,形像高腳盤。
豆:用以裝肉類的器具,與籩形相似。有木、有陶,也有青銅的材料。
籩豆之事:指祭祀或禮儀一類事。
踐:成行成列之狀,陳列整齊的樣子。

譯文

伐木作個斧柄怎么樣?沒有斧子完不成。
娶個妻子怎么樣?沒有媒人取不得。
伐木作柄呀伐木作柄,其可仿效的就在不遠處。
我遇見的那個人呀,舉行儀式很整齊。

詩詞鑑賞

◆這是一首比喻的山歌,要想砍棵木棍做斧柄,就必須先要用斧頭來砍木棍,沒有斧頭,這木棍是很難砍的。因此,想要娶個好妻子,就必須先要尋找媒人,再由媒人根據兩家的情況選擇合適的人家。
◆ 對於“伐柯”,子思在《中庸》里有個很好的解釋:“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這個意思是說,手裡拿著斧柄伐木作斧柄,只要瞄一眼就能看得見,但有的人還要到處找。這是比喻很多人盲目地追求中庸之道,什麼都要“中”,把中庸之道弄成條條框框似的東西,嚴格遵守。其實中庸之道亦是活潑潑的,是根據時間地點及周圍環境隨時變動著的。所以君子以人的道理來治理人民,使其改正並停留在中庸之道上。
◆《伐柯》這首詩蘊含著深刻的辯證思想:
一方面強調“匪斧不克”、“匪媒不得”,因為運動變化需要一個中介,所謂“自內出者無匹不行”,或如陽明子所言“天下未有不履其事而能造其理者”。
另一方面又主張不能心外求理,“伐柯伐柯,其則不遠”,運動變化的根源在於自身,外面的中介只是“應”,“感”才是運動變化的主宰,或雲“自外至者無主不止”。
君子修身以至建功立業,也不過是“求其放心而已矣”。“內”“外”只是不得已的說法,內與外不能截然對立開來,內是感,是主,外是應,是從,因為內外是主與從的關係,所以才可以說“萬物皆備於我”。
整首詩是在闡述《易傳》“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的道理,前半部分說“無平不陂”,後半部分說“無往不復”。
◆《陽明先生集要》中有一段話是對《伐柯》最好的註解:
昔有人問先生:“能養得此心不動,即可與行師否”?
先生曰:“也須學過,此是對刀殺人,豈意想可得?必須身習其事,節制漸明,智慧漸周,方可信行。蓋天下未有不履其事而能造其理者。此後世格物之學所以為謬也。孔子自謂軍旅之事未之學,此亦不是謙言。但聖人得位行志,自有消變未形之道,不須用此。後世論治,於根源上全不講及,每事只在半中截做起,故犯手腳。若在根源上講求,豈有必事殺人而後安得人之理?”
儒家注重踐履,反對空談心性,批判佛道兩家遺棄人倫物理。“匪斧不克”、“無匹不行”,即是要“身習其事”,然後才能“節制漸明,智慧漸周”,才能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如果認為“養得此心不動,即可與行師”,這正如孟施捨之養勇:“視不勝,猶勝也”,並不是真正的“守約”,這只是掩耳盜鈴、視有若無罷了,物與我的對立沒有得到轉化。只有“履其事”才能“造其理”,“節制漸明,智慧漸周”即是孟子所說的“集義”。只有身習其事,才能化客為主,充養身心,進而守約而博施於眾,自然做到與物無對,仁者無敵。
◆ 遵守規則,這本身就是人間的一個普遍規則。
規則有自然的、客觀的,比如砍斧頭柄用斧頭;有人為的、變 化的,比如娶妻需要嫁人。自然規則不可更改,無論是否願意,都 必須遵守,沒有例外。人為的規則就複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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