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誤區及風險控制

基本信息

主講:魏浩征
組成:6盤DVD
出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定價:450元

編輯推薦

冬天來了,活下去才是硬道理!減員增效是企業度過寒冬的不貳法則!但是,裁員、調薪、休假的條件及程式非常嚴格,操作不慎則會給用人單位帶來巨大的經濟賠償與負面影響,甚至連鎖反應……基於裁員、調薪、休假而引發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的敗訴率高達 90% 以上!怎樣有效裁員、調薪、休假,已成為廣大企業管理者心中難言的痛!
了解各種類型的企業在面臨經營危機時的應對策略和方法;
掌握企業控制用工成本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理解和掌握企業裁員、調薪、休假中涉及的基本法律規定,避免陷入各類誤區;
提高企業對勞動爭議風險的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各種風險。

講師簡介

講師:魏浩
國內頂尖的勞動法與員工關係管理專家
國內頂尖的勞動法與員工關係管理專家之一。勞動法世界/上海勞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勞達管理諮詢公司創始人、首席諮詢顧問,擔任數百家知名企業集團總部勞動法顧問、人力資源管理顧問。
曾在全國各地主講超過500天次勞動關係管理公開課及內訓課程,主持企業併購、改制、重組、裁員、勞動關係管理體系建設、勞動爭議處理等重大諮詢項目數百起。
出版專著:《入職管理日記》、《在職管理日記》、《離職管理日記》、《魏浩征讀勞動契約法及實施條例》、《勞動契約法下的離職員工管理》、《中國三十六城市勞動法規政策操作指引》等。

書摘目錄

《企業裁員誤區及風險控制》各集主要內容內容:
第一講 面臨危機的管理對策與用工成本控制
第二講 控制用工成本的三大誤區
第三講 裁員的三大誤區
第四講 裁員的分類與法定條件
第五講 裁員的許可條件
第六講 裁員的法定條件與裁員程式
第七講 裁員的成本
第八講 裁員手續與離職手續
第九講 裁員的操作
第十講 降薪誤區與風險控制
第十一講 休假誤區及風險控制

書摘

最近有關怎么控制企業人力資源成本的諮詢比較多,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能不能裁員、怎么裁員;
2.能不能降薪、怎么降薪;
3.能不能強制員工休假、怎么休假。
關於企業裁員的新聞報導也此起彼伏,從美國、日本、歐洲等國外的大企業開始,到國內的大企業,再到國內的中小企業。
網際網路BBS、部落格上關於企業裁員、降薪、休假的討論也很多,白領們開始憂心忡忡,互曬各自所在公司的裁員、降薪、強制休假政策,交流怎么避免被裁。所謂“某某公司變相裁員十招”之類的帖子甚囂塵上。
關於就業率的問題被政府部門提上了最重要的幾個議題之一,保就業的檔案、政策,限制裁員的檔案、政策紛紛出台。
發生經營困難後的企業,渡過危機的主要思路策略可以用四個字來概括:
“開源節流”——而且重點放在了“節流”上面。
因為“開源”更有難度,沒有機會不行,沒有條件也不行;而“節流”,操做起來則相對容易地多。
在經歷了一輪又一輪的“粗放式”的高速發展後,要精簡費用,要降低運營成本,辦法有很多。
面對危機,“節流”遠比“開源”要見效快。
於是乎,精簡、控制辦公費用,壓縮廣告費、招待費、差旅費、培訓費預算;
還不行的話,減少工作時間,鼓勵員工休假,降低工資福利;
再不行的,關掉一些部門、分支機構,停工停產,乃至裁減人員。
所以,裁員、降薪、休假,成了企業應對經營危機最後的法寶,可謂之為“應對經營危機的三把砍刀”:“砍”工作時間、“砍”薪資福利、“砍”人員。
前陣跟一位客戶聊。
他是一位人力資源總監。
他有些感傷地跟我說,前段時間幫著老闆四處“砍人”,公司成功裁員將近30%。沒想到,昨天自己被老闆裁了。
這是個典型的故事。
對於他被“裁”的事情,除了深表同情外,我亦無語。
我想問他的是,他公司真的成功裁員了嗎?他們是怎么裁的?什麼叫“成功裁員”?裁員後能確保不發生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後能確保勝訴?裁員真的是公司的最佳選擇嗎?
在給企業做員工關係諮詢、培訓、顧問的過程中,我發現企業管理者普遍性地缺失法律風險意識,處理員工關係時,往往憑自己的理解、經驗去做。
不出事情則已,一出事情,結果往往就是“大事”。
裁員的目的,本身是想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幫助企業渡過危機,存活下來。不曾想到,錯誤的觀點、錯誤的經驗、專業知識的缺失,導致了裁員的錯誤運用,反倒因為勞動爭議而大大增加企業的成本,增大企業的風險。
事實上你仔細一研究,就會發現很多外資企業、媒體上說的這種裁員,可能並非指的是法律意義上的這種裁員。
一些退休員工,你再聘用他們,你們之間是一種聘用關係,或者叫做民事關係,它不屬於勞動關係。
想裁就裁員這個問題很大,賠錢就能裁這個也是有很多問題的,想裁誰就裁誰這個問題就更大
有的人就是沒生病,小病大養或者乾脆就是一個虛假病假,但可能你沒有證據,那你也沒有辦法把他裁掉,因為他在法定醫療期限內。
裁員的時候怎么給他休年假,或者怎么給他算年假工資,這些問題其實在我們的法律是有嚴格規定的,它裡面講述得也是非常清楚的。
實踐當中有些企業甚至有很多律師存在這樣一個誤區,他們認為契約寫的越細越複雜就越好,這個觀點放在經濟領域、民、商界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的,但如果放在勞動契約當中,就存在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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