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為中心

以人民為中心

以人民為中心(People-centered)“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共迎2016年元旦的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如此強調。2012年11月15日,剛剛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的習近平和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時就曾鮮明宣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人民信念、人民理念,是黨的宗旨所在,是貫穿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主旨主線。

基本信息

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複雜的國內外形勢,面對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新趨勢新機遇和新矛盾新挑戰,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斷取得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成效。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首次把這一表述寫進黨的正式檔案,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列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也強調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這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根本立場。要堅持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作為經濟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部署經濟工作、制定經濟政策、推動經濟發展都要牢牢堅持這個根本立場。”

價值取向

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中心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具有深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淵源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基礎,彰顯了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

體現人民是推動發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觀。把人民民眾看作社會生產、社會生活和社會歷史的主體,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基本觀點。以此為指導,我們黨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執政要求明確寫入黨章。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創造的發展奇蹟,反覆證明依靠人民、為了人民是取得偉大成就的寶貴經驗。為了在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十三五”規劃綱要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作為必須遵循的原則之一。可以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取得的一系列經濟社會發展成就,都得益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各行業各方面的勞動者、企業家、創新人才和各級幹部創造發揮作用的舞台與環境。

體現逐步實現共同富裕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和本質特徵。我們黨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發展的根本目的,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時,習近平同志代表黨中央作出莊嚴承諾:“我們的責任,就是要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努力解決民眾的生產生活困難,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我國發展實踐中進一步貫徹落實,我國經濟成長更具有共享性和包容性,特別是在民生領域取得一系列新成績。例如,“十二五”時期,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增長整體上跑贏了GDP,同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和基尼係數雙雙下降;就業保持穩定和擴大;社會保障水平和覆蓋率持續提高,城鄉統籌水平上了一個新台階。我們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步伐。

內涵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包含著以下三個維度的豐富內涵。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意味著要把人當作主體,依靠人,亦即承認人民民眾是歷史的創造者和歷史發展的動力,注重人的自主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充分發揮以及人的能力的不斷提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在習近平總書記十八大前後的一系列重要論述之中。十八大之前,習近平總書記就強調要努力掌握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指出:“我們要始終牢記黨的根本宗旨,從思想和感情深處真正把人民民眾當主人、當先生,把自己看作人民民眾的公僕和學生,自覺貫徹黨的民眾路線。人民民眾中蘊藏著無窮的智慧和創造力,要虛心向他們求教問策,把政治智慧的增長、執政本領的增強、領導藝術的提高深深紮根於人民民眾的實踐沃土中,不斷從人民民眾中吸取營養和力量。”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此更是多次重申:“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調動人民積極性,始終是我們黨立於不敗之地的強大根基。在人民面前,我們永遠是小學生,必須自覺拜人民為師,向能者求教,向智者問策;必須充分尊重人民所表達的意願、所創造的經驗、所擁有的權利、所發揮的作用。”“我們要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奮鬥目標和中國夢,必須緊緊依靠人民,充分調動最廣大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意味著要把人當作尺度,尊重人,亦即從現實的人出發,了解民情民意,以人民民眾的實際利益滿足與真實感受評價作為衡量工作的根本尺度。民眾具有鮮活的生活體驗,他們的權利主張與利益需要往往最能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與內在要求,就此而言,要真正做到以人民為中心,各級領導幹部就必須切實從現實的人出發,通過調查研究深入把握人民民眾的實際利益需要與價值訴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大前後的多次講話中,都對調查研究的問題做過高度強調與精闢論述。匯集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間重要論述的《乾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一書就多次闡述了調查研究的問題。十八大以後,習近平總書記不僅對此多次強調,更是身體力行,率先垂範,3年多的時間裡,已多次到全國各地開展深入調研。以人民為中心,把人當作尺度,不僅要求領導幹部要深入實踐,調查研究,同時也要求領導幹部在改革中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善於從民眾的評判中知得失,把人民的評價作為檢驗自己工作的“晴雨表”,把民眾認可與否及其程度作為評判自己工作的標準,努力贏得百姓的“口碑”,從而實現“民眾滿意”與“領導放心”的有機統一。2016年2月23日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在鄧小平“三個有利於”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要“把是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是否給人民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作為改革成效的評價標準”。這一新標準的提出超越了以往主要從經濟方面評判改革成效的思維,體現了發展與公平的內在統一,是對中國改革發展目的和意義的新定位。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意味著要把人看作目的,為了人,亦即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上要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的利益需要、切實維護人民的權益、努力增進人民的福祉,不斷推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在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時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飽含深情地指出:“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在新的改革形勢下,人民民眾各方面的正當利益需求是以公民權利的形式予以體現的,必須要通過法治予以保障。所以,總書記強調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保障公民權利。“我們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相應地,各級領導機關與領導幹部必須樹立法治思維與公民權利思維,學會用法治方式推進改革,促進發展,保障人民權益。

理論意義及指導功能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僅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論意義,而且具有極為重要的實踐指導功能。

就理論意義而言,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習近平總書記執政的核心理念,為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的其他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奠定了價值原點、明確了價值立場、提供了價值引領。2014年2月7日,在接受俄羅斯記者採訪時,習近平總書記明確闡述了自己的執政理念:“中國共產黨堅持執政為民,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我的執政理念,概括起來說就是:為人民服務,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無論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還是全面深化改革,無論是全面依法治國還是全面從嚴治黨,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其他各方面的理論創新都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理念。

就實踐功能而言,現階段只有深刻理解、牢固樹立並有效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並以之為基本原則指導現實中各個領域的改革發展,我們才能切實破解難題、應對挑戰、化解危機、激發活力、增強動力、把握機遇、用好條件、實現目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指出的:“要著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是一個抽象的、玄奧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止步于思想環節,而要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環節。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要根據現有條件把能做的事情儘量做起來,積小勝為大勝,不斷朝著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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