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化是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是我們黨在五十年代後期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中,為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作的一項重大決策。有利有弊。

基本信息

運動萌芽

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化

關於在我國農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高潮中已初見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級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戶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農田水利建設高潮,又出現了聯隊、聯社。毛澤東考慮到當時以大搞興修水利為特點的農業生產建設的發展需要,覺得需要辦大社。

發展過程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會議通過了《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併為大社的意見》。意見指出:“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有計畫地適當地合併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會後,各地農村開始了小社並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現了“共產主義公社”、“集體農莊”,有的地方出現了“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第3期《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較明確地提出“把一個合作社變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這是在報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澤東視察河南新鄉七里營人民公社時,說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與山東領導談話時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並指出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談話在報紙上發表後,各地掀起了辦人民公社的熱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開擴大會議,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議》下達後,全國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熱潮。到10月底,全國74萬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組成2.6萬多個人民公社,參加公社的農戶有1.2億戶,占全國總農戶的99%以上,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

由於在合作化運動的後期已出現了過急過猛的問題,所以人民公社化運動也出現了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情況,颳起了“一平二調三收款”的“共產風”。

糾正錯誤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第一次鄭州會議)後,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開始逐步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錯誤。1961年,毛澤東主持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在現階段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克服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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