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項的保險金額。(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併後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責任免除範圍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恐怖攻擊;
(八)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險人嚴重違反承運人關於安全乘坐的規定。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於任何交通工具;
(四)被保險人乘坐非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或汽車期間。
發生上述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如何選擇合適的交通意外傷害險
長期出差的商旅人士:乘坐交通工具的幾率比較頻繁,每次買一份意外險既麻煩又不划算,完全可以考慮買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險。
現在市面上可以買到的交通意外險,同質性比較高,可供選擇的產品比較多。可以根據自己常乘坐的各種交通工具的類型來挑選合適的產品。
比如經常乘坐飛機的人士,航空意外傷害的保額可以高些,如果其他人身保障非常齊全,可以只選擇含有高額保障的單純航空意外險產品;如果出差要乘坐多種交通工具,可以選擇帶有飛機、火車、輪船、汽車意外傷害保障的產品;如果本身沒有其他的意外傷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選擇保障全面的意外險,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傷害保障及意外醫療保障,保費不貴,都在百元左右,保障又全面,真是一舉多得的好事情。
短期偶爾出差的人士:
不經常出差的人士,偶爾出差個把星期,為了給自己個安全的保障,給家人一份安心,可以選擇短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險,保障涵蓋出行期間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這種短期的交通意外險,保額都會相對較高,保費也比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