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廬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將地方金融發展改革有關職責、企業上市工作職責劃給區政府辦公室。 (四)將我區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和沿江開發工作的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協調服務等職能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九)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九江市廬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廬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地方金融發展改革有關職責、企業上市工作職責劃給區政府辦公室。
(四)將我區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和沿江開發工作的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協調服務等職能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除煤、電、油以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稽查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規劃,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計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九)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十)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設計,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和申報列為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名單;接受省、市重點辦的指導,協助做好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檢查區重點建設項目開工條件的具備情況,審查項目的開工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征地拆遷等開工前準備工作;監督和檢查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管理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檢查督促區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契約管理制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區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竣工驗收、竣工後評價和審計工作;草擬與區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按國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負責核電管理;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個職能室:辦公室、區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副科級)。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區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正股職數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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