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廬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一)將原區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工業管理職責,原區民營經濟服務局的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制定及信息化的有關職能,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政府辦公室的信息化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十一)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有關行業協會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辦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 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9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九江市廬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字〔2010〕16號),組建九江市廬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工業管理職責,原區民營經濟服務局的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制定及信息化的有關職能,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政府辦公室的信息化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加快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促進工業由小變大、由弱變強。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工業產業政策的監督執行。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目標、規劃,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五)制定全區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指導協調全區中小企業發展。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園區發展的措施;負責對全區工業園區的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園區的考核、評比工作;組織實施城區工業企業退城進園工作;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認定;負責組織指導特色產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和數位化園區建設。
(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指導和推動企業採用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升級改造,建立工業信息化項目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備案、核准、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據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承擔全區工業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工業企業交通運輸協調的職責;指導協調現代物流工作;負責鐵路專用線、鐵路企業自備貨車的運行管理;承擔區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一)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有關行業協會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辦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
(十二)建立服務全區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負責全區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不含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十三)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企業和農村等各領域信息化工作;參與通信、廣播電視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全區信息產品製造業和軟體業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促進全區通信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推動信息技術套用的職責。
(十四)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區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通信和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五)提出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基金的年度預算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基金安排、使用的具體意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資金使用結果進行評價和考核。
(十六)負責國家和省、市對口部門用於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技術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化、淘汰落後產能、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清潔生產及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等專項扶持資金(基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4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經濟運行股、綜合服務股、園區辦。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9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股職數4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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