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廬山區農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拖拉機駕駛證、聯合收割機牌照及駕駛員證照、拖拉機駕駛登記證書和號牌及行駛證的審核。
(三)增加拖拉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農業環境保護以及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提出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組織落實促進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四)研究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和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和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環境保護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六)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七)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八)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九)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治技術指導。組織、監督對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
(十一)參與組織農業防災救災工作。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科教與信息股、鄱陽湖水產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區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鄱陽湖水產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鄱陽湖水產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正股職數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