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楊山越
丹楊山越(嘉禾三年)(二三四)三國志卷四七孫權傳
(嘉禾)三年......秋八月,以諸葛恪為丹楊太守,討山越。六年......冬十月,......諸遏恪平山越事畢,北屯廬江。
三國志卷六四諸葛恪傳
恪以丹楊山險,民多果勁,雖前發兵,徒得外縣平民而已,其餘深遠,莫能禽盡,屢自求乞為官出之,三年可得甲士四萬。眾議鹹以丹楊地勢險阻,與吳郡、會稽、新都、鄱陽四郡鄰接,周旋數千里,山谷萬重,其幽邃民人,未嘗入城邑,對長吏,皆仗兵野逸,白首於林莽。逋亡宿惡,鹹共逃竄。山出銅鐵,自鑄甲兵。俗好武習戰,高尚氣力,其升山赴險,抵突叢棘,若魚之走淵,猿狖之騰木也。時觀閒隙,出為寇盜,每致兵征伐,尋其窟藏。其戰則蜂至,敗則鳥竄,自前世以來,不能羈也。皆以為難。......恪盛陳其必捷。權拜恪撫越將軍,領丹楊太守。......恪到府,乃移書四郡屬城長吏,令各保其疆界,明立部伍,其從化平民,悉令屯居。乃分內諸將,羅兵幽阻,但繕藩籬,不與交鋒,候其谷稼將熟,輒縱兵芟刈,使無遺種。舊谷既盡,新田不收,平民屯居,略無所入,於是山民飢窮,漸出降首。恪乃復敕下曰:“山民去惡從化,皆當撫慰,徙出外縣,不得嫌疑,有所執拘。”臼陽長鬍伉得降民周遺,遺舊惡民,困迫暫出,內圖叛逆,伉縛送諸府。恪以伉違教,遂斬以徇,以狀表上。民聞伉坐執人被戮,知官惟欲出之而已,於是老幼相攜而出,歲期,人數皆如本規。恪自領萬人,余分給諸將。
按:資治通鑑卷七二青龍二年條,又同書景初元年條同。
三國志卷五二顧承傳
嘉禾中......拜騎都尉,領羽林兵。後為吳郡西部都尉,與諸葛恪等共平山越,別得精兵八千人,還屯軍章坑,拜昭義中郎將。三國志卷五五陳表傳
嘉禾三年,諸葛恪領丹楊太守,討平山越,以表領新安都尉,與恪參勢。按:孫吳時期與山越的戰事很多,諸葛恪征丹楊山越,事前不見山越行動很難說是鎮壓山越起義,但這次軍事行動,頗為突出,很能說明孫吳政權與山越的關係,它有助於了解當時山越起義的狀況,故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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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吳毗陵屯田的性質 作者:陳玉屏 王仲犖先生《魏晉南北朝史》上冊第五章第二節論孫吳屯田云:“較大規模的民屯在毗陵,有男女各數萬口。”並引《三國志·吳志·諸葛瑾傳附子融傳》注引《吳書》為據:“赤烏中,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陳表、吳郡都尉顧承,各率所領人會佃毗陵,男女各數萬口。”王先生定毗陵屯田為民屯,當據《宋書·州郡志》所載“晉陵太守,吳時分吳郡無錫以西為毗。陵典農校尉。刀王先生認為孫吳屯田組織結構與曹魏相仿,故典農校尉所轄當屬民屯。對此近年來爭議頻起。高敏同志《東吳屯田制略論》⑴(以下簡稱《略論》)論此云:“有人認為這是民屯,實則仍為軍屯。因為‘諸郡出部伍’,顯系軍隊……不能以其有‘男女各數萬口’而認為是民屯,因為孫吳兵士的家屬是隨軍行動的。”陳連慶同志《孫吳的屯田制》⑵亦引用了《吳書》這段史料,他並未明言毗陵會佃的性質,而是從側面提出“典農是軍屯系統,屯田是民屯系統”的見解。據此種見解,屬典農校尉所轄之毗陵屯田,自然系軍屯性質。 但是,定毗陵屯田為軍屯,又出現了新的矛盾。《孫吳的屯田制》既認為孫吳軍屯與民屯之分“應該和曹魏大致相同”,阻對其列典農為軍屯系統,未作任何解釋;《略論》明指典農為民屯系統田官,但同時又認為毗鄰會佃為軍屯,對於《宋書·州郡志》載毗陵為典農校尉所轄未作任何說明。不僅如此,兩文對於參加會佃的陳表為“新都都尉”、顧承為“吳郡都尉”的解釋各有不同:《孫吳屯田制》云:“陳表、顧承各為一郡農官,屬於校尉級軍官,但文獻中卻一律稱之為都尉……頗疑它是傳寫有誤,卻又無善本可校。”《略論》則云:“郡級農官,似乎也可以稱為都尉……這就是在郡級農官方面,東吳之異於曹魏者。近又有林志華同志撰文稱:“新都都尉與溧陽屯田都尉,湖熟典農都尉、江乘典農都尉也同為縣級農官。如與曹魏屯田制比較,這些農官都應屬於民屯組織的農官。”⑶上述各家矛盾分歧之處,當何以解釋呢? 考諸史籍,孫吳農官,一般都要冠以“屯田”、“典農”字樣以示區別。如陸遜之為“海昌屯田都尉”,華核“始為上虞尉、典農都尉”,樓玄之為“監農御史”。故釋新都都尉、吳郡都尉為農官,實難令人信服。《晉書·職官志》云:“孫吳、劉蜀,多依漢制,雖復臨時命氏,而無忝舊章。”漢制,郡設都尉,“典兵禁,備盜賊”⑷,光武建武中,雖曾“罷尉省校”,然“輒復臨時補置”⑸。終東漢之世,“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⑹。證之以((宋書·百官志》:“光武省都尉,後又往往置東部、西部都尉。有蠻夷者,又有屬國都尉。漢末及三國,多以諸部都尉為郡。刀孫吳都尉之設,與此正相符。《三國志·吳志·賀齊傳》載建安元年,“(孫)策遣永寧長韓晏領(會稽)南部都尉,將兵討(商)升。”足見孫吳都尉之設,遠在實行屯田之前。同傳又云:“(賀)齊進兵建安,立都尉府,是歲(散)八年也。刀王仲犖先生釋此為會稽南部都尉府,是很有道理的⑺。按《三國志·吳志》顧承本傳所云,顧承曾官居吳郡西部都尉; 《吳書》稱其為吳郡都尉,當系指此。所以,陳表、顧承都尉之職,系領兵官(兼治民事)而非屯田系統之農官。 新都都尉陳表與吳郡都尉顧承俱為領兵官,其所領參加會佃者為諸郡所出之“部伍”。《三國志·吳志》中常見“部伍”字樣,在不同場合含義略有不同,或釋作“部勒為軍伍”⑻,或釋作“部勒之軍伍”⑼。總之一經部伍,即為軍事編制,非復民伍了。因此,陳表、顧承所領會佃毗陵之部伍當為軍從,孫吳軍隊家屬例須隨軍⑽,故《吳書》雲參加會佃“男女數萬口”。此時之毗陵屯田,當系軍屯無疑。 然而,《宋書 州郡志》記載毗陵為典農校尉所轄是否有誤呢?答覆是否定的。近人研究毗陵屯田,對《吳書》所載這條史料競相引用,以為信史。其實不然。顧承本傳云:“(承)後為吳郡西部都尉,與諸葛恪等共平山越,別得精兵八千人,還屯軍章阮,拜昭義中郎將,入為侍中。“諸葛恪討丹陽山越,事在嘉禾三年秋,歷時三年多,嘉禾六年冬,“平山越事畢,北屯廬江”⑾。顧承因平山越之功,由吳郡西部都尉官升昭義中郎將、入朝為侍中,當亦在此時。又陳表本傳雲。“嘉禾三年,諸葛恪領丹楊太守,討平山越,以表領新安都尉,與恪參勢……表在官三年,廣開降納,得兵萬餘人。事捷當出,會鄱陽民吳遽等為亂,攻沒城郭,屬縣搖動,表便越界赴討,遽以破敗,遂降。陸遜拜表偏將軍,進封都鄉侯,北屯章阮。”按新安都尉即新都都尉,晉平吳,改新都郡為新安郡。證之以《陸遜傳》,平吳遽事在嘉禾六年,與陳表本傳所述時間相合,故陳表由新都都尉官升偏將軍,事亦在嘉禾六年末。據此,陳、顧二人為都尉均為嘉禾中;嘉禾末,二人俱已升遷。《吳書》言赤烏中,陳、顧二人以都尉督兵會佃,與本傳不合。再證之以《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嘉禾三年,為平丹楊山越事,諸葛恪官拜撫越將軍,領丹楊太守,恪到府,乃移書四郡屬城長吏,令各保其疆界,明立部伍,其從化平民,悉令屯居。乃分內諸將,羅兵幽阻,但繕藩籬,不與交鋒,候其谷稼將熟,輒縱兵芟刈,使無遺種。”按四郡,乃吳郡,會稽、新都、鄱陽。 |
諸葛恪以撫越將軍領丹楊太守,指揮此次軍事行動;四郡與丹楊鄰接,奉命配合,歸諸葛恪節制。恪移書四郡屬城長吏,。令其“明立邵伍”。立此部伍絕非僅為“各保疆界”。孫吳慣例,進剿山越多從屬城調兵,故四郡屬城明立部伍之後,當有奉調“出部伍矽會剿之舉。陳表時為新都都尉,顧承為吳郡西部都尉,奉諸葛恪“諸郡出部伍”之移文率眾會剿,實在是順理成章之事。諸葛恪深知山越人慣用的戰術,“戰則箍至,敗則鳥畿”,大軍入山搜剿很難奏效,故而確定了“不與爭鋒”,竭力破壞其生產、迫其勢窮就範的作戰方針。此種方針不需要太大的作戰兵力,但戰爭持續時間長,需要妥善解決後勤補給及“從化”山越的安置問題。因而,除抽調精銳部隊“羅兵幽阻力以遏制山越外,其餘部隊(包括眾多的隨軍家屬)自當擇地屯墾,以為持久之計。被迫出降的山越民眾,亦當按“強者為兵,贏者補產”的傳統政策,精壯充甲士,余皆編制入屯田系統,此即所謂“其從化平民,悉令屯居"的具體內容。因此,《吳書》所云毗陵會佃,當系以征丹楊山越為背景,會佃始於嘉禾中(嘉禾三年)而非赤烏中。 嘉禾六年冬丹楊山越平定,孫吳政權獲得大量人口,僅 “甲士”就達四萬左右,諸葛恪與諸將所領軍隊人數大增。丹楊山越既已平定得如此徹底,毗陵地區再保留數量龐大的軍隊已無意義。於是,諸葛恪“率眾佃廬江皖口”,移屯於對魏作戰的一線地區。補兵的山越人隨軍移屯,為數眾多的贏弱之民,其安置方式不外補為郡縣戶或參加民屯。毗陵為新墾區,孫吳政權未立郡縣(毗陵立郡在晉武帝太康二年)⑿留居此地的山越民眾顯然被編製成屯田戶,於是有毗陵典農校尉之設。若此推斷不誤,則《宋書·州郡志》所云“吳時分吳郡無錫以西為毗陵典農校尉”時為嘉禾六年末或赤烏元年初。 注釋: ⑴載《中州學刊》1982年6期。 ⑵載《社會科學輯刊》1982年6期。 ⑶《孫吳在安徽的屯田》,載《安徽史學》1984年1期。 ⑷⑹《續漢書·百官志》。 ⑸《文獻通考》卷150《兵考》。 ⑺《魏晉南北朝史》第一章第四節後注。 ⑻《三國志·吳志·陸遜傳》:“而山寇舊惡敢阻深地……可大部伍,取其精銳。”同傳又云:‘燧部伍衰三郡,強者為兵,贏者補戶,得精卒數萬人……”。 ⑼《三國志·吳志·陳武傳附子表傳》:“表所受賜復人得二百家……皆堪好兵……皆輒料取以充部伍。”同書《諸葛恪傳》有“明立部伍”。又同書《諸葛瑾傳附子融傳》往引《吳書》有“諸郡出部伍”。 ⑽見拙作《三國士家制度商榷》,載《西南民院學報》1982年4期。 ⑾《三國志·吳志·吳主傳》。 ⑿《宋書·州郡志》:“晉陵太守,吳時分吳郡無錫以西為毗陵典農校尉。晉武帝太康二年,省校尉,立以為毗陵郡,治丹徒,後復還毗陵……永嘉五年,元帝改為晉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