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初年國會

中華民國初年國會,1912年3月6日,袁世凱根據南北議和的協定,和南京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的選舉結果,在北京宣誓就任中華民國第二屆臨時大總統(第一屆是孫中山)。

國會之前的臨時機構

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武昌代表會議時期(1911年11月30日至1911年12月4日)。武昌起義後,11月9日黎元洪發出通電,呼籲各省革命軍派代表集議武漢,討論成立革命政府問題。但是由於當時處於戰爭狀態,此電於11月15日方抵達上海。而在11月12日,上海都督陳其美倡議,江蘇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湯壽潛附和,三人聯名通電,呼籲在上海召開會議,到11月15日為止,已經有7省代表抵達。代表一致認為上海比較安全,向武昌方面建議在上海召開會議。但是武昌方面堅持要在武昌開會。11月30日,共有11省代表齊集漢口,在英租界召開第一屆“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推湖南代表譚人鳳為議長。12月3日會議通過了《臨時政府組織大綱》。4日會議接到攻克南京捷報,於是決定轉移到南京繼續開會。
南京代表會議時期(1911年12月16日至1912年1月28日)。12月16日在南京繼續召開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到會代表45人,共代表蘇、浙、湘、鄂、川、滇、晉、陝、皖、贛、閩、粵、桂、奉、直、豫、魯17省。會議推選浙江代表湯爾和為議長,廣東代表王寵惠為副議長,福建代表潘祖彝為書記。12月29日會議選舉孫中山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宣告中華民國成立,並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補選黎元洪為副總統。在1月28日臨時參議院成立後,該會結束。

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

臨時參議院是在正式國會成立之前的臨時機構。民國初年出現過兩次臨時參議院。
第一次臨時參議院是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第一屆國會成立之前。林森為議長,王正廷為副議長。4月2日臨時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至北京,4月4日議決該院遷至北京。4月29日在北京行開院典禮。5月1日,參議院改選議長,選吳景濂為正議長,湯化龍為副議長。
第二次臨時參議院是在粉碎張勛復辟之後,到第二屆國會(安福國會)正式成立之前。王揖唐為議長,那彥圖為副議長。第二次臨時參議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啓超的主張,但是研究系臨時參議院梁善濟競選議長失敗。

民元國會(老國會)

成立

民元國會,是中華民國成立後的第一屆國會。1912年8月27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了臨時參議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並成立了一個辦事臨時機構“籌備國會事務局”。根據《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國會分上下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
參議員,22行省,每省各10名;內外蒙古、西藏、青海,各設選舉會,分別選出27名、10名、3名;另由中央學會選出8名;各地華僑選出6名。按法定名額,則參議員共有274人。仿照美國制度,六年一任,兩年一選,以保持其新陳代謝。
眾議員的名額,則依各地區人口多寡定之。每80萬人口選眾議員一人,然每省至少有眾議員10人,人口不足800萬的小省份亦照選。唯蒙古、西藏、青海則參眾議員人數相等。22行省中以直隸(河北)人口最多,有眾議員46人。人口最少的省份如新疆、吉林、黑龍江,各選眾議員10人。其他各省多寡不等。任期三年為一屆,三年一選。選舉分初選和複選,條例滋多,不俱載。按法定名額,全國共有眾議員596人。參、眾兩院合計共有議員841人。
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全國各地根據選舉法選出參眾兩院國會議員。登記選民共四千萬以上,占全國人口9.98%。選出的議員,主要包括政治活動家、自由職業者、原清朝官吏等;其中,國民黨籍議員約占45%左右,是國會第一大黨。
1913年4月8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在北京正式召開,地點在原財政學堂。議員們首先公推議員中年事最高的雲南參議員楊瓊為臨時主席,此後數月內依法進行了議會議長選舉,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國會全院委員長林森,參議院議長張繼,副議長王正廷,眾議院議長湯化龍,副議長陳國祥。9月11日,通過熊希齡內閣名單。10月6日,兩院選舉袁世凱為中華民國第一屆正式大總統。10月7日,選舉黎元洪為副總統。10月10日,袁世凱正式宣誓就任正式大總統。
1913年7月,孫中山組織二次革命並失敗。10月6日,袁世凱經國會選舉,當選正式大總統。11月4日,袁世凱以“叛亂”罪名下令解散國民黨,並驅逐國民黨籍的國會議員,導致國會由於人數不足無法運作而休會,袁世凱另行召集“中央政治會議”和“約法會議”,取代國會。1914年1月10日,袁世凱正式解散國會。2月28日,袁世凱更下令解散各省議會。5月,袁世凱成立參政院,行使立法職能。

國會第一次復會

1916年6月袁世凱死後,6月29日繼任總統黎元洪申令恢復民國元年約法和恢復國會。8月1日,國會在北京重行開幕。黎元洪宣誓就任總統。馮國璋被選舉為副總統。參議院議長王家襄,副議長王正廷,眾議院議長湯化龍,副議長陳國祥。

廣州國會非常會議

1917年5月發生府院之爭,總理段祺瑞黎元洪解職,眾議院議長湯化龍也跟隨辭職,吳景濂繼任眾議院議長。6月黎元洪邀請督軍團首領張勛進京調解,張勛逼迫黎元洪於6月13日解散國會。數日後張勛復辟滿清帝制並失敗,但段祺瑞主張“再造共和”,拒絕恢復國會,重新建立“臨時參議院”,另行選舉“安福國會”。
1917年7月,吳景濂王正廷等回響孫中山護法號召,率領130多名議員南下廣州。8月25日,在廣州召開召開國會非常會議。選吳景濂、褚輔成為正副議長。9月1日,選舉孫中山為大元帥,唐繼堯陸榮廷為元帥,開始了護法戰爭。1918年4月10日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該大元帥被七總裁代替,迫使孫中山辭去大元帥,離開廣州赴上海。
1920年11月,孫中山回到陳炯明控制下的廣州。1921年4月,部分國會議員在廣州再次召開國會非常會議(議長林森,副議長王正廷),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1922年6月陳炯明孫中山。大部分議員也離開廣州赴天津、然後赴北京。

國會第二次復會

1922年4月爆發第一次直奉戰爭,直系曹錕、吳佩孚控制北京中央政府,提出“恢復法統”,於8月1日重新恢復老國會,參議院議長王家襄,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副議長張伯烈,並於1923年10月5日由老國會選舉曹錕為大總統。
1924年9月15日爆發第二次直奉戰爭,10月23日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11月30日,段祺瑞臨時執政內閣法務部長章士釗令法庭檢舉賄選案。12月13日北京閣議擬下令取消曹錕憲法,宣告臨時約法失效,消滅國會機關。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正式下取消法統令。民國第一屆國會終於消失。

上海國會非常會議

1923年6月曹錕製造政變,非法驅趕大總統黎元洪,200多名國會議員抗議曹錕政變,南下上海,在上海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因人數不足法定數額,最後失敗。

北京國會非常會議

1924年11月22日,反對曹錕賄選的279名國會議員在北京成立國會非常會議。1925年2月25日,國會非常會議議員開會,主由該會起草國民會議組織法。3月19日國會非常會議第三次宣言,主依據約法解決國是(反對國民會議)。4月26日非常國會議員擬在北京集議,反對取消法統(4月24日段祺瑞宣布取消法統令),為警察驅散。

安福國會(新國會)

安福國會是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1918年8月12日-1920年8月),也稱新國會,因其選舉過程被“安福俱樂部”所控制,故稱為“安福國會”。“安福”是北京一個胡同的名稱,因該政治組織的場所設在安福胡同,所以叫“安福俱樂部”;其成員也被稱為安福系,相當於一個政黨。
1920年7月爆發直皖戰爭,直系聯合奉系取勝之後控制北京,段祺瑞辭職。8月,大總統徐世昌無奈宣布解散安福國會,並進行新新國會的選舉。

新新國會

新新國會,1920年8月安福國會解散之後,大總統徐世昌於10月30日宣布,根據1912年頒布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開展新一屆國會的選舉,號稱新新國會,但是此後據此舉行選舉的地區只有江蘇、安徽、山東、山西、甘肅、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蒙古、青海、西藏等十二省區。該界國會議員選舉獲得了奉系張作霖的支持。而北京所處的直隸地區,因直系軍閥反對,沒有辦成。該界國會被選出的議員,也始終未能集會,是一屆流產的國會。

後續的議政立法機構

善後會議

1924年12月13日,被奉系軍閥擁上台的段祺瑞,以曹錕賄選為罪名,廢除了民元國會。1925年2月1日,段祺瑞政府拒絕孫中山召開國民會議的呼籲,而召開善後會議,作為議政機構。善後會議的代表不是由選舉產生,而是指定的。2月2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布仰體總理意旨,對於善後會議不能贊同,決不參加。實際上仍然有楊永泰等12名國民黨人參加了善後會議。2月10日中國國民黨通電反對善後會議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希望人民團體自行制定。
“在歷時3個月的會議上,160多位代表討論了30多項議案,包括遣散軍隊、整頓政治、稅制、教育經費、查禁鴉片,還有其他議題。會議通過的議案中有一項是召集國憲起草委員會(1925年8月3日成立,12月完成憲法草案)的規則和選舉“國民代表會議”(但從未實際進行選舉)的規則。”

臨時參政院

1924年12月13日民元國會被解散。1925年2月1日到4月21日段祺瑞召開善後會議,之後宣布成立臨時參政院,由各省選派代表,替代國會作為臨時立法機關,院長趙爾巽。該院於1926年4月9日北京政變中段祺瑞再次垮台,而自行消失。

國民會議促成會

1925年3月1日,在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主持下,在北京舉行“國民會議促成會全國代表大會”,以與“善後會議”相對立。4月30日北京國民會議促成會機關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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