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研究制定中國和平利用原子能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和行業標準。研究和擬定中國和平利用原子能事業的政策和法規,負責研究制定中國和平利用原子能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和行業標準。

主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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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司:負責國家原子能機構的行政、後勤和保障體系,負責核材料管制的實體保衛和核電站消防工作的管理;

2.系統工程司:負責組織重大核能科研項目的論證,負責核電站和核燃料的發展規劃以及重大項目的建設、管理和監督,負責國家核事故應急的日常工作;

3.國際合作司:負責組織、協調原子能領域政府及國際組織間的交流和合作,承辦核進出口許可審查及政府保證;

4.綜合計畫司:負責審批核能研究規劃,編制核能開發的年度計畫;

5.科技質量司:負責組織開展核能預先研究,制定核能技術標準。

主要職能

1.研究和擬定中國和平利用原子能事業的政策和法規;

2.負責研究制定中國和平利用原子能事業的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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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和行業標準;

3.負責中國和平利用核能重大科研項目的組織論證、立項審批、負責監督、協調重大核能科研項目的執行;

4.實施和核材料管制,實施核出口審查和管理;

5.負責核領域政府間及國際組織間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政府參加國際原子能機構及其活動;

6.牽頭組織國家核事故協調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核事故應急計畫並組織實施。

政策法規

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

1997年聯合國大會決定成立由191個成員國專家組成的特設委員會,負責起草《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1998年,俄羅斯向特設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公約草稿。在該草稿的基礎上,特設委員會經過7年的艱苦談判,終於在2005年4月初通過了《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草案。

2005年4月13日,第5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TheConventionontheSuppressionofActsofNuclearTerrorism),對核恐怖行為的定義作出了界定,並要求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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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即採取立法等措施打擊核恐怖行為。這是聯合國制定並批准的第13項國際反恐公約。

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

認識到《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關於核能領域第三方責任的巴黎公約》以及符合這些公約原則的關於核損害賠償的國家立法所規定的措施的重要性;
希望建立一個補充和為口強這些措施的全世界範圍的責任體制以便提高核損害賠償額;

進一步認識到這樣一個全世界範圍的責任體制將能鼓勵地區和全球合作以便依照國際夥伴關係和團結的原則促進更高核安全水平。

建立亞洲區域食品輻照合作項目的協定

建立區域食品輻照合作項目將有助於預防其政府係為l977年6月l2日延長的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和培訓區域合作協定的成員的開發中國家的營養不良;希望在此具有共同利益的領域進一步加強它們之間的合作和促進更密切地協調它們的工作,以確保最有效地利用可獲得的資源;並依據區域合作協定第4和5款商議了建立本項目的問題。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於一九六八年七月一日簽訂,一九七0年三月五日生效。

《條約》的主要規定是:有核武器締約國不向任何國家轉讓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不協助、鼓勵或引導無核武器國家獲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其全部和平核活動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各締約國承諾促進和平核活動,並就早日停止核軍備競賽和核裁軍的有效措施及締結一項全面徹底裁軍條約進行談判。

《條約》是關於裁軍和軍控領域中具有普遍性的國際條約,在防止核武器擴散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有利於維護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同時,《條約》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現在,對有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國家規定的義務不平衡,未禁止在無核武器國家領土上部署核武器,但總的看來,《條約》具有積極意義。

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

《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於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經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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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約》會議通過,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開放供聯合國各成員國或任何專門機構各成員國簽字。《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在第二十一條E款的有關規定履行後,於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效。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為《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簽署國的批准書及加入國的接受書的保存國政府。

主旨是,謀求加速和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榮的貢獻;並盡其所能,確保由其本身、或經其請求、或在其監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確定的主要職能是:協助關於原子能用於和平目的的研究和實際套用;促進科學和技術情報的交換;鼓勵科學家和專家的交換及訓練;制定並執行保障監督措施,以確保由機構本身或通過機構所提供的裂變物質和其它材料、勞務、裝備及情報不致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並經當事國的請求,對該國在原子能方面的任何活動,實施保障監督;與聯合國系統的有關主管機構協商或合作,制定保護健康和儘量減少生命和財產危險的安全標準,並規定這些標準的套用範圍。

規劃總結

核應急工作的基礎能力薄弱

目前,我國的核應急體系,無論是人員隊伍,還是資源配備都嚴重不足,已難以適應核應急工作全面開展的需要:國家核應急指揮中心的硬體功能不全,信息平台建設尚在構建的初級階段;各級核應急指揮中心尚未互聯互通,不能適應事故情況下應急指揮與協調的需要;核應急技術裝備嚴重不足,技術水平也亟待提高;國家尚未正式組建各類核應急技術支持中心及專業救援分隊。

核應急設施建設缺乏整體規劃

核應急設施建設缺少整體規劃指導,各級核應急組織的基礎設施建設嚴重不足,參差不齊,只能基本滿足核應急工作的最低需求;在個別省,急需建立的核應急指揮中心的建設經費不能及時足額到位;一些核設施的應急通訊系統設備老化,沒有及時改造更新。

其他核設施的核應急準備與回響工作亟待規範和加強
從全國範圍來說,核電廠以外的其他核設施以及各類核活動的核應急工作,還處於初級或起步階段。特別是軍用核設施(指國防科技工業軍用核設施),核應急工作基礎能力薄弱,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較差。
部分省級核應急體系建設嚴重滯後,除了建有核電廠的省以外,其他核設施比較集中的四川、甘肅、北京等省市,尚未建立省級核應急體系。

技術交流

韓國下一代反應堆—APR 1400

韓國近年開發的APR(Advanced Power Reactor)1400成為世界首創的大容量商用壓水堆(APWR)。它是從1992年6月著手開發,在2O多年核電建造與運行經驗基礎上,融合世界先進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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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開發而成的。2002年5月7日,韓國國家核電管理部門——KINS為APR1400頒發了標準設計許可證(DC)。目前韓國正籌備建造下一代大容量核電站——新古里3號、4號機組。

UniStar Nuclear聯合公司

美國國會通過,總統布希簽署了美國新的能源法案《國家能源政策法—2005》。這個法案支持現有核電站運行以及鼓勵建設新的核電機組,制定了鼓勵建設新的核電站的措施,並對建設新的核電站公司給予產品稅優惠、貸款擔保、風險保護等。

在美國新的能源法案通過後不久,2005年9月15日,一個新的核電合資公司在美國應運而生,這就是UniStarNuclear聯合公司。該公司宣布,將聯合在美國開發新一代商用反應堆——美國EPR,為新建核電廠開發和建造提供一條龍服務。這件事引起世界核電界人士的共同關注。這個新成立的公司如何運作,其組織結構、技術選擇是什麼,成為人們期待了解的問題。

EPR—先進的核反應堆

EPR是法馬通和西門子聯合開發的反應堆。2001年1月,法馬通公司與西門子核電部合併,組成法馬通先進核能公司,法國電力公司和德國各主要電力公司參加了項目的設計。法德兩國核安全當局協調了EPR的核安全標準,統一了技術規範。新一代核反應堆EPR已經完成了技術開發層面的工作,現已進入建設階段。

核技術套用的產業化發展

核技術的套用與人民的生活密切相關,特別是同位素與輻射技術(以下簡稱“同輻技術”)。由於它自身的技術優勢與高度的滲透性,在工業、農業、醫學、環保等諸多領域都得到了廣泛套用。在美日等已開發國家已形成了極具生命力的巨大產業,其經濟規模與就業人數已超過核電,對國家GDP增長產生了重要影響。日本等已開發國家認為,核電與同輻技術就像一個車的二個車輪,而同輻技術的發展與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關係密切。

領導介紹

主 任:陳求發
秘書長:王毅韌

駐外機構信息

2005年9月20日晚,中國駐國際原子能機構代表團舉行中秋茶話會。正在維也納參加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的國家原子能機構專家諮詢委副主任張華祝及其代表團成員、常駐團全體工作人員、在國際原子能機構任職的國際職員及家屬共30餘人出席了茶話會。

張華祝首先代表國家原子能機構對我在維工作的全體人員進行了慰問,並向大家簡要介紹了中國核電發展的最新情況。隨後,張華祝與大家歡聚一堂,共同慶祝了中國傳統佳節—中秋節的到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 張華祝在茶話會上致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 張華祝與常駐團人員交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 常駐團工作人員歡度中秋佳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 會見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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