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後,我國政府率先組織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作為指導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檔案,開始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進程。為了全面推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明確21世紀初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基本原則、重點領域及保障措施,保證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三步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在總結以往成就和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和可持續發展的新要求,特制定《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後,我國政府率先組織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作為指導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檔案,開始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進程。為了全面推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明確21世紀初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基本原則、重點領域及保障措施,保證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三步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在總結以往成就和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和可持續發展的新要求,特制定《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第一部分成就與問題

經過10年的努力,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經濟發展方面。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綜合國力明顯增強,國內生產總值已超過10萬億元,成為開發中國家中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和世界第6大貿易國,人民物質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經濟成長模式正在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經濟結構逐步最佳化。

--社會發展方面。人口增長過快的勢頭得到遏制,科技教育事業取得積極進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消除貧困、防災減災、醫療衛生、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效。

--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方面。國家用於生態建設、環境治理的投入明顯增加,能源消費結構逐步最佳化,重點江河水域的水污染綜合治理得到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有所突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高,通過開展退耕還林、還湖、還草工作,生態環境的恢復與重建取得成效。

--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方面。各地區、各部門已將可持續發展戰略納入了各級各類規劃和計畫之中,全民可持續發展意識有了明顯提高,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出台並正在得到不斷完善和落實。

但是,我國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面仍面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

--制約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矛盾主要是:經濟快速增長與資源大量消耗、生態破壞之間的矛盾,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與社會發展相對滯後之間的矛盾,區域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人口眾多與資源相對短缺的矛盾,一些現行政策和法規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等。

--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人口綜合素質不高,人口老齡化加快,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城鄉就業壓力大,經濟結構不盡合理,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不完善,能源結構中清潔能源比重仍然很低,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國民經濟信息化程度依然很低,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浪費現象突出,環境污染仍較嚴重,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沒有得到有效控制,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立法與實施還存在不足。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國際社會對可持續發展與共同發展的認識不斷深化,行動步伐有所加快。我國應以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優越性,進一步發揮政府在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作用,正確處理好經濟全球化與可持續發展的關係,抓住2002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成功召開的契機,進一步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保障我國的國家經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

第二部分指導思想、目標與原則

一、指導思想

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人為本,以人與自然和諧為主線,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以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科技和體制創新為突破口,堅持不懈地全面推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協調,不斷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和競爭力,為實現第三步戰略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發展目標

我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經濟結構調整取得顯著成效,人口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明顯改善,資源利用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通過國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完成從“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轉變。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減輕資源環境壓力,改變區域發展不平衡,縮小城鄉差別。

--繼續大力推進扶貧開發,進一步改善貧困地區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態環境,逐步改變貧困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落後狀況,提高貧困人口的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鞏固扶貧成果,儘快使尚未脫貧的農村人口解決溫飽問題,並逐步過上小康生活。

--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全面提高人口素質,建立完善的優生優育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社會就業比較充分;公共服務水平大幅度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全面提高,災害損失明顯降低。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建立健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到2010年,全國人口數量控制在14億以內,年平均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以內。全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人口覆蓋率進一步提高,國中階段毛入學率超過95%,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0%左右,青壯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

--合理開發和集約高效利用資源,不斷提高資源承載能力,建成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保障體系和重要資源戰略儲備安全體系。

--全國大部分地區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基本遏制生態惡化的趨勢,重點地區的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得到基本恢復,農田污染狀況得到根本改善。到201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0.3%,治理“三化”(退化、沙化、鹼化)草地3300萬公頃,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000萬公頃,二氧化硫、工業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前5年下降10%,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

--形成健全的可持續發展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可持續發展的信息共享和決策諮詢服務體系;全面提高政府的科學決策和綜合協調能力;大幅度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可持續發展的程度;參與國際社會可持續發展領域合作的能力明顯提高。

三、基本原則

--持續發展,重視協調的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推進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重視解決人口、資源和環境問題,堅持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持續協調發展。

--科教興國,不斷創新的原則。充分發揮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和教育的先導性、全局性和基礎性作用,加快科技創新步伐,大力發展各類教育,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與科教興國戰略的緊密結合。

--政府調控,市場調節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四方面的積極性,政府要加大投入,強化監管,發揮主導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公共服務,充分運用市場機制,調動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可持續發展。

--積極參與,廣泛合作的原則。加強對外開放與國際合作,參與經濟全球化,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在更大空間範圍內推進可持續發展。

--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的原則。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選擇重點領域和重點區域,進行突破,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第三部分重點領域

一、經濟發展

按照“在發展中調整,在調整中發展”的動態調整原則,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區域結構和城鄉結構,積極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全方位逐步推進國民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初步形成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可持續發展國民經濟體系。

--產業結構調整。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提高土地和水資源的利用率,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調整種植業、養殖業內部結構,最佳化農業生產區域布局,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鄉鎮企業技術進步和體制創新。對工業進行改組改造和結構最佳化升級,減少產業發展對資源環境造成的壓力,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有重點地改造一批骨幹企業和發展一批高技術工程。大力發展服務業,提高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生活質量日益增長的需要,發展以住宅為重點的房地產業,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最佳化配置和充實社區服務設施,壯大社區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流通業、運輸業和郵政服務業;發展信息產業,實施信息化戰略,推進政務、金融、外貿、廣播電視、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公用事業等重點領域信息化進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以大江大河治理為重點的防洪工程建設,加快南水北調等水資源巨觀配置工程,加快重點公路國道主幹網建設,建設改造主要鐵路通道。

--區域發展與消除貧困。調整區域結??開發戰略,加快西部地區的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廣播電視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特色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逐步消除絕對貧困和減少相對貧困,繼續實行開發式扶貧,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採取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綜合配套的扶貧措施,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醫療衛生等基本條件;積極穩妥地開展生態移民,減輕生態惡化地區的壓力,促進生態保護和恢復。

--城鎮化與小城鎮建設。加強城鎮體系規劃,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發揮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適時、科學、穩妥地調整城鎮行政區劃設定,構建適應我國城鎮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框架、政策框架和規劃體系,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進程,完善城鎮社會經濟綜合發展規劃,分類指導不同類型的城鎮發展。發展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資金等要素市場,加快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步伐。把引導農村中小企業合理集聚、完善農村市場體系、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等與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通過繁榮小城鎮經濟,提高小城鎮對農村人口的吸納能力。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的就業容量,健全城鎮居住、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等功能;加強城市社區管理,建設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加強城鎮綜合治理,改善城鎮環境,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鎮風格,全面提高城鎮管理水平。

--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最佳化出口商品結構,完善進口商品管理,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影響人類健康、安全、破壞環境的商品和技術進出口;逐步提高進出口商品的環境質量標準,建立健全保護人類健康、動植物健康和環境的管理體制;大力發展國際經貿,吸引外資投向我國鼓勵發展的領域和地區,鼓勵有實力的國內企業向海外發展;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將傳統的資源密集型產業調整為勞動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相結合的產業;積極參與多邊貿易、環境等規則制定,與國際社會共同努力,反對利用環境、人權等問題製造新的貿易壁壘,切實保障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

二、社會發展

建立完善的人口綜合管理與優生優育體系,穩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總量,提高人口素質。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療衛生體系、勞動就業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大幅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災害監測預報、應急救助體系,全面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加強人口綜合管理。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加快我國有關人口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切實加強計畫生育基層基礎工作,農村抓村組,城市抓社區,落實企事業單位計畫生育法人責任制,加強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提高幹部隊伍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社會主義新型生育觀念和生育文化宣傳教育,加強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加強與計畫生育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採取多種綜合措施,鼓勵家庭實行計畫生育,加強計畫生育人群權益保護;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綜合管理;高質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搞好學前教育,在城市和發達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高等教育,發展繼續教育,提高人口素質。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調整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穩步推動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努力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穩步推進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加強和完善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的社會救濟制度,加快社會福利特別是社區老年福利事業的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加快社會保障立法步伐;加快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廣開就業門路,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引導全社會轉變就業觀念,推行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

--發展衛生事業。建立健全衛生法律法規體系、監督執法體系。繼續深化醫療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政府調控下的各項醫療衛生管理政策;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合理布局,逐步形成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分工合理、方便、快捷的新型城鎮衛生服務體系;加強農村衛生事業建設,建立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具有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功能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實現農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提高對突發事件、緊急疫情的迅速反應和處理能力,加強對重大疾病的預防與有效控制;切實加強婦女兒童的預防保健工作,提高兒童全程免疫接種率,全面提高婦女兒童的保健水平;加強社會養老保障建設,完善老年醫療、康復服務以及醫院、社區衛生服務與家庭護理服務體系;加強職業病的防治,保護從業人員健康;全面普及衛生知識,提倡健康的生活習慣與生活方式。

--加強災害綜合管理。進一步完善災害管理法律法規,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制定防災減災規劃和應急方案;建立和完善主要自然災害以及重大事故的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全面提升和整合信息處理能力,提高預報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加強部門協作與配合,建立完善的災害處理應急指揮系統和減災救災綜合協調機制,加強防災減災工程建設、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形成一支快速反應的救災力量,提高緊急救援能力,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推進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網路建設和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良好的社會化災害救助機制。

三、資源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與保護

合理使用、節約和保護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綜合利用水平。建立重要資源安全供應體系和戰略資源儲備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證國民經濟建設對資源的需要。

--水資源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有效保護與安全供給。健全水資源開發、管理與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實施更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政策;實施水資源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明確水權,實施流域與區域水資源總量的分配製度,合理調配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促進水資源利用與人口、環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和激勵機制,實施計畫用水與定額用水相結合的綜合管理措施,推行用水審計,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鼓勵發展節水農業、節水工業,建設節水型城市和節水型社會,全面節約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實施水功能區劃管理制度,有效保護水資源;實施南水北調工程,改善水資源的巨觀布局;大力提倡污水再生利用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在沿海地區積極開發利用海水資源,推廣套用海水淡化技術,補充陸地淡水不足。

--土地合理利用。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建設,防止耕地質量退化,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加強林地保護和森林資源建設,確保國土生態安全;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強建設用地管理,控制建設用地規模,促進農民居住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工業園區集中,保障經濟建設必需的土地;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和復墾,適度開發土地後備資源;加強土地資產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進土地使用權市場建設,完善地價管理制度和土地稅費體系,引導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完善土地產權制度,保障農戶承包經營權;改革征地制度;深入開展土地科技的研究與套用,擴大土地遙感監測,逐步完善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土地法制建設,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健全土地執法體制,加大土地執法力度。

--改善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大力發展天然氣、水電、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清潔能源,發展清潔燃料公共汽車和電動公共汽車,積極利用國外油氣資源,努力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大力發展清潔利用煤炭和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技術,強化能源節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在適宜地區大力發展沼氣、節能灶、太陽能、風能等,改善農村能源結構;實施“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等重大工程,改善能源布局。

--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大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監督和執法力度,制止亂砍濫伐林木、毀林開墾等行為,提高全民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積極落實森林資源管護經營責任制,明確“責、權、利”關係,理順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深化林業的分類經營改革;調整和完善不適應的林業政策,切實減輕林業稅費負擔;提高科技含量,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淘汰落後生產方式,加快發展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和林業產業;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全面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草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草原管理機構建設,強化管理職能,加大執法力度;積極落實草原承包制,明確草原使用的“責、權、利”關係;提高科技含量,改變草原資源利用方式,變傳統的粗放數量型為質量效益型;加大以人工種草、飛播種草、圍欄封育、草場改良、劃區輪牧和草地鼠蟲害防治等為主要內容的天然草原保護建設實施力度,防止超載過牧,強化“三化”草地治理,恢復天然草場植被。

--礦產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進一步健全礦產資源法律法規體系;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巨觀調控,促進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的合理布局。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勘查工作,提高礦產資源保證程度;對戰略性礦產資源實行保護性開採。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促進礦產資源利用結構的調整和最佳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資源和市場,建立大型礦產資源基地和海外礦產資源基地。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保護。

--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海洋的發展規劃;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強化海域使用管理,加強海域使用審批,全面推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加強海洋監測、執法管理系統建設;開展全國性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與研究;大力發展海洋高新技術,積極開發利用深海和大洋資源。

--氣候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進一步增強全民的氣候資源意識;建立和健全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制定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及時修訂、更新氣候資源區劃;採用先進的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和遙感技術,加強對氣候資源的監測與評估;建立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試驗示範基地。重點做好農業氣候資源、風能、太陽能的監測、區劃、規劃和試驗示範工作。

--礦產資源戰略儲備。建立戰略礦產資源儲備制度,完善相關經濟政策和管理體制;建立戰略礦產資源安全供應的預警系統,在大城市實行多水源供給的水資源戰略儲備制度;採用國家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石油等重要礦產資源戰略儲備。

四、生態保護和建設

建立科學、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系,形成類型齊全、分布合理、面積適宜的自然保護區,建立沙漠化防治體系,強化重點水土流失區的治理,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加強城市綠地建設,逐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生態環境監測及安全評價。建立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與安全評估技術和標準體系,形成國家級、區域級、保護區等多層次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採用遙感和地面監測等現代技術手段對森林、草地、濕地、農田、自然保護區、沙漠、水土保持、農業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大型生態建設工程、重點資源開發區及土地利用變化等進行有效監測與管理,對嚴重突發污染事故和海上赤潮、石油污染、沙塵暴等災害進行應急跟蹤監測;建立生態環境安全評價及預警預報系統。

--建設林業重點生態工程。重點保護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東北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治理水土流失,減少風沙危害,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速生豐產林基地,逐步滿足人們對生態環境和林副產品的需求。加快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和長江中下游地區等重點防護林建設、野生動植物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六大林業生態工程。

--建立自然保護區。加強現有森林生態系統、珍稀野生動物、荒漠生態系統、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系統等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強化現有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野生植物、地質遺蹟、古生物遺蹟等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在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源頭區域及青藏高原的重要天然濕地,西南、東北以及西北荒漠地區等生物多樣性豐富、原生生態系統保存較好且生態敏感區域以及珍稀瀕危物種的棲息地,有計畫地建立一批質量高、有實效的自然保護區。合理空間布局,加強生物走廊帶建設。

--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加強現有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在江河源區,長江、黃河和松花江等流域重要濕地(湖泊),塔里木河、黑河等內陸河流域,南方紅壤丘陵區、黃土高原、北方土石山區,農牧交錯區、乾旱草原地區,近海重要漁業水域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調整生態功能保護區內的產業結構,發展生態“友好型”的產業,最大限度地減輕人為活動對生態系統的影響;堅持“封育為主,宜治則治,宜荒則荒”的原則,儘快恢復與重建生態功能。

--防治土地沙化。制定適合土地沙化地區經濟發展的經營機制和政策,研究、推廣防治土地沙化的適應耕作制度;形成防、治、用有機結合的土地沙化防治體系;乾旱沙漠邊緣及綠洲類型區以保護現有植被為主,在綠洲外圍建立綜合防護體系;半乾旱沙地類型區主要是保護和恢復林草植被;高原高寒沙化土地類型區主要是在做好現有植被保護的前提下,對人類經濟活動集中地區的沙化土地進行治理;黃淮海平原半濕潤、濕潤沙地類型區應全面治理沙化土地並適度開發利用,南方濕潤沙地類型區應對沙化土地進行綜合治理和開發。對不具備治理條件和不宜開發利用的連片沙化土地,採取措施,嚴禁開發。

--加強水土保持。完善水土保持政策,落實國家對退耕還林、還草的各項政策,加強基本農田和草原水利建設;堅持水資源保護與開發相結合,水土流失治理與民眾脫貧致富、發展地方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實施以大流域為骨幹、以小流域為單元的綜合治理,防止大規模開發建設過程中造成新的人為水土流失;建立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結合的綜合防治體系;研究、開發和推廣水土保持實用技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優良品種、管理方法和手段。

--發展生態農業。加大對農業野生生物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力度,搶救性收集重點地區農業野生生物資源,建立農業野生生物原生地保護示範區或保護點;大力開展保護性耕作,繼續開展旱作農業示範縣和生態農業示範縣建設;制訂有效的政策及管理機制,研究、推廣生態農業關鍵技術和模式,鼓勵農民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開展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生態系統;健全無公害農產品法律法規、標準、檢測體系,完善農業生態環境檢測、評價及預警系統;強化農產品生產基地及產品安全管理,創建各類特色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及品牌。

--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按照“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並嚴格實施。風景名勝區規劃中要劃定核心保護區(包括生態保護區、自然景觀區和史跡保護區)保護範圍,制定專項保護規劃,確定保護重點和保護措施。核心保護區禁止與資源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風景名勝區規劃要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一致。

--重視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合理規劃城市建設用地,建立並嚴格實施城市“綠線”管制制度。按現代化城市的標準,確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綠地和較大面積的城市周邊生態保護區域。加大城市綠化建設力度,提高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大力推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減輕“城市熱島效應”。加強城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及市容環境管理,減少揚塵和噪音。

五、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

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開展流域水質污染防治,強化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重點海域的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環境保護法規建設和監督執法,修改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標準,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積極參與區域和全球環境合作,在改善我國環境質量的同時,為保護全球環境作出貢獻。

--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重點河流和湖泊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富營養化湖泊治理、面源污染控制;推行清潔生產,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實行流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提高污水處理率,在一些行業推行污水零排放;繼續加大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力度;最佳化產業、產品結構,發展環保高技術,加快研發和推廣適合國情的重污染行業污染治理技術工藝,提升我國整體產業水平和水污染治理水平。

--海洋污染防治。完善全國海洋環境監測網路,強化海洋污染及生態環境監測;逐步減少陸源污染物向海排放和各種海洋生產、開發活動對海洋造成的污染,實施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制度;開展重點海域的環境綜合整治,加大海岸帶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力度。

--大氣污染防治。控制致酸物質、有毒有害工業氣體排放,防治酸雨、可吸入顆粒物、光化學煙霧和室內空氣污染。

--城市交通管理。整合城市交通結構,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特大城市要注重發展軌道交通,建立公共運輸優先的路網系統,控制城市機動車尾氣污染和噪聲污染。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逐步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實現垃圾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綜合利用率;進一步提高固體廢棄物中可利用物質的綜合利用率,加強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加強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

--環保產業發展。規範環保產業市場,最佳化環保產業結構,通過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企業化、產業化,構築面向市場的環保技術服務體系和良好的市場運行機制;制定引導環保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加強環境保護關鍵技術和工藝設備的研究開發,提高高效實用環保設備的生產能力,促進重大環保設備的成套化、系列化和標準化;通過環境標準、技術政策、示範工程和重點實用技術等引導環保產業發展;實施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制度,大力加強環保中介、環保技術和工程服務。

六、能力建設

建立完善人口、資源和環境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媒體,全面提高全民可持續發展意識,建立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與監測評價系統,建立面向政府諮詢、社會大眾、科學研究的信息共享體系。

--可持續發展的立法與實施。加強可持續發展立法,完善有關法律制度;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制定和完善人口、資源、生態環境、自然災害防治以及信息資源共享和利用等方面的法規;根據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和世貿組織的規則,修訂相應的法規。建立健全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實施保障體系,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切實保證可持續發展的各項法律制度得以實施。

--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與監測評價。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多層次的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和監測評價系統,開展國家和地區的可持續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定期發布監測評價報告。

--可持續發展的信息共享。建立公共基礎數據、人口、社會經濟、資源、生態、環境和災害等信息庫,實現基於高速網路基礎上的、面向社會各界的、具有數據分析與處理能力的信息共享和信息服務體系;建立適應於政府決策的信息共享網路。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面對新世紀的國際國內環境,為了實現本《綱要》中??律等手段,從加強部門協調、拓寬融資渠道、依靠科教支撐、健全法規制度等方面採取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

一、運用行政手段,提高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決策水平

--加強領導,抓好管理。各級政府都要認真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將《綱要》所確定的有關人口資源環境等方面的任務納入日常工作議程。繼續堅持和認真落實人口資源環境工作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制度,逐級建立和完善嚴格的責任制。由政府負責,協調部門制定政策、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督促檢查,做到責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不斷提高政府統籌規劃和政策協調以及規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強化監督,狠抓落實。結合完善規範、科學的公務員政績考核和獎懲制度,使各級政府主要領導關心和重視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各級政府應當確保將可持續發展工作納入相關的戰略、規劃和計畫,並且貫穿到計畫實施的全過程。逐步將領導幹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評估結果和最後驗收結果作為定量考核和評估其工作實績的主要依據。

--統一協調,綜合決策。建立和完善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的統一協調機制與綜合決策激勵機制;制定有利於綜合考核地區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水平的指標體系,試行將資源環境成本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試行重大項目和重大決策的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公眾參與綜合決策的渠道,提高政府推進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水平。

二、運用經濟手段,建立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投入機制

--建立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相對穩定的資金投入籌措機制。逐步加大各級政府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必要投入,引導非國有資金甚至國外資金投入可持續發展領域,大幅度提高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資金保障程度和穩定性,提高對投入可持續發展資金使用的管理水平和投入資金的經濟效益。

--建立有利於引導各類利益主體參與可持續發展的價格調節機制。通過價格調節,引導各類相關利益主體的法人強化節約資源,嚴格保護城鄉生態環境,真正發揮價格機制在資源的市場供求和可持續利用等方面的調節功能。

三、運用科教手段,為推進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設國家創新體系。通過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逐步形成既順應市場經濟要求,又符合科技發展自身規律的科技體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進一步加強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科學研究體系、技術開發體系、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調動科技人員從事可持續發展領域研究和產業化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依靠科技,大力開發、推廣和套用先進適用的生態“友好型”實用技術。集中力量研究開發一批對可持續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關鍵技術,提高可持續發展技術水平和能力;在加快企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中,推行清潔生產,並與企業技術進步、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和加強企業管理結合起來,加快各類企業環境污染由末端治理向全過程控制的根本轉變。加快建立和完善以開展清潔生產為重點的工業污染綜合防治模式,鼓勵和支持企業採用高新技術,使用新型能源,走低能耗、物耗、少排污的清潔生產發展道路;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或企業,扶持建立若干生態和環保研發中心,組織開展技術和裝備攻關,提高環保設備成套化、系列化水平。

--積極發展各級各類教育,提高全民可持續發展意識。強化人力資源開發,提高公眾參與可持續發展的科學文化素質。在基礎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教材中增加關於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在中國小開設“科學”課程,在部分高等學校建立一批可持續發展的示範園(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在經費投入和工作安排上加大面向全社會宣傳、普及、推廣、套用等軟環境建設的力度。科研機構定期向社會開放。利用大眾傳媒和網路廣泛開展國民素質教育和科學普及。加快培育一大批熟悉優生優育、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綠色消費等方面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科研人員、公務員和志願者。積極鼓勵與支持社會組織和民間團體參與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各項活動。

四、運用法律手段,提高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法制化水平

--繼續加強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規,加快修改完善現有法律法規,形成基本完善的可持續發展法律制度。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一些地方性法規,以促進發展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可持續發展模式和道路。

--做好相應的配套制度建設和標準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現行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自然資源權屬管理制度、有償使用制度和使用權(產權)流轉制度、流動人口綜合管理制度等,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人口資源環境工作管理制度體系。

--大力提高全社會的公共監督和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力度,注意發揮新聞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作用,切實保障各級政府和執法部門依法行使管理職能;注重人口資源環境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儘快提高社會大眾的可持續發展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五、運用示範手段,做好重點區域和領域的試點示範工作

加強可持續發展的試點示範工作,總結經驗,逐步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通過開展試點示範工作,建立一批可持續發展基地,形成集技術、管理、政策、機制於一體的綜合示範;圍繞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重大問題,開展政策、戰略和關鍵技術研究。通過典型區域和領域的試點示範,解決地方普遍遇到的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結構調整和經濟成長方式轉變等方面的問題,形成不同類型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並向周圍其他地區輻射推廣。

六、加強國際合作,為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積極參與全球環境合作,就參與各類環境條約問題制定對策,認真履行參加的各類國際條約,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等相關國際會議達成的決議和決定;重視並積極推動雙邊和多邊國際合作,利用各種渠道促進國內環境保護,維護我國利益,為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適應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綠色產品、技術、服務為主導的投資貿易政策體系,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促進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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