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館簡介
中國駐美國大使館辦公樓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西北區,占地面積39900平方米,建築面積10796平方米。北臨梵奈斯大街,西臨國際街,南側是國際路和中央公園。新辦公樓外牆採用的是色澤淡雅、質地細膩的法國石灰石,與華盛頓地區眾多的石灰石聯邦建築相協調。
使館辦公樓建築設計和規劃遵循中國傳統建築原理,並融入現代建築風格。入口大堂的正南居中、室內外空間的次序條理以及庭園的巧妙運用從整體上達到了建築與園林之間的和諧。使館新辦公樓分為三部分:西部辦公區、東部辦公區和連線東西區的中部入口大堂。
入口大堂造型獨特,其鮮明的現代建築造型是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的標誌。賓客可由大堂前往各會客室和宴會廳,以及用於重大外交活動的多功能廳和新聞發布廳。
景觀設計是中國駐美國大使館辦公樓建築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位於辦公樓東西兩翼建築間的園林庭園為建築增添了寧靜感。
駐美大使館新辦公樓由國際著名建築大師貝聿銘設計,由中國建築人員施工建造。辦公樓2009年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大使館機構
政治處
研究室
國會及地方政府事務處
領事部
新聞和公共外交處
武官處
經商處
教育處
文化處
科技處
經濟處
警務聯絡處
中國常駐美洲國家組織觀察員辦事處
辦公室
現任大使
大使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任駐美利堅合眾國特命全權大使崔天凱2013年4月2日抵達華盛頓履新,成為第十任中國駐美國大使。
崔天凱大使當日從紐約轉道乘坐火車抵達華盛頓聯邦火車站,在那裡受到美國國務院代表、中國駐美國使館外交官代表的歡迎。
崔天凱此前曾有過擔任中國駐日本大使的經歷。在出使美國之前,他擔任中國外交部副部長。
對於美國事務,崔天凱並不陌生,甚至可稱得上駕輕就熟。他曾於1986年至1987年就讀於美國霍普金斯大學國際問題高級研究院,獲國際公共政策碩士學位。在擔任外交部副部長期間,他主管美大地區(美洲和大洋洲地區),經常往返於太平洋兩岸,與歐巴馬的外交團隊已打交道多年,彼此非常熟悉。
對於中美關係,崔天凱也有深刻見解,2012年7月,他曾與人聯合撰寫了一篇題為《新時期中國外交全局中的中美關係--兼論中美共建新型大國關係》的長篇文章,全面闡述了他對中美關係的看法,強調中美之間要探索出一種合作而非對立、雙贏而非“零和”、良性競爭而非惡意博弈的新型大國關係模式。
大使簡歷
崔天凱,男,1952年10月生,法學碩士。
1969年至1974年 黑龍江省愛輝縣知識青年
1974年至1977年 上海師範大學外語系學生
1977年至1978年 上海師範大學教師
1978年至1979年 上海師範大學外語系研究生
1979年至1981年 北京外國語學院聯合國譯員培訓班研究生
1981年至1984年 聯合國總部秘書處會議服務司中文處譯員
1984年至1986年 外交部國際司隨員、三等秘書
1986年至1987年 美利堅合眾國霍普金斯大學研究生
1987年至1996年 外交部國際司副處長、處長、參贊
1996年至1997年 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外交部發言人
1997年至1999年 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公使銜參贊
1999年至2001年 外交部政策研究室常務副主任
2001年至2003年 外交部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3年至2006年 外交部亞洲司司長
2006年至2007年 外交部部長助理
2007年至2009年 駐日本國特命全權大使
2009年至2013年 外交部副部長
2013年至今 駐美利堅合眾國特命全權大使
已婚,有一女。
歷任大使
駐美聯絡處主任
1、黃鎮(Huang Zhen)1973年5月—1977年11月
2、柴澤民(Chai Zemin)1978年8月—1979年3月
駐美國大使
1、柴澤民(Chai Zemin)1979年3月—1982年12月
2、章文晉(Zhang Wenjin)1983年3月—1985年4月
3、韓敘(Han Xu)1985年5月—1989年8月
4、朱啟禎(Zhu Qizhen)1989年10月—1993年3月
5、李道豫(Li Daoyu)1993年4月—1998年2月
6、李肇星(Li Zhaoxing)1998年3月—2001年1月
7、楊潔篪(Yang Jiechi)2001年2月—2005年3月
8、周文重(Zhou Wenzhong)2005年4月—2010年3月
9、張業遂(Zhang Yesui)2010年3月—2013年2月
10、崔天凱(Cui Tiankai)2013年3月—今
中國駐外大使館名錄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大使館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全面負責兩國關係,館長是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並作為國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職責。大使館的首要職責是代表派遣國,促進兩國的政治關係,其次是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方面的關係,使館同時具有領事職能。促進兩國關係和人民間的往來是領事館的重要職責,但其最主要的職責是領事工作,比如:維護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籤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