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

少將史進軍 大校於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是經軍旅工作的老首長、老將軍發起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一級社會團體。得到了總政治部、國家文化部相關領導的支持。是目前中國軍旅規模最大、最具廣泛影響力的軍旅藝術團體,由中國軍旅領域老一輩藝術家們組成經發起人共同成立的組織,是軍隊與政府、藝術團體、企業間互動的橋樑和紐帶。

發起發展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簡稱:中藝協)。是經軍旅工作的老首長、老將軍發起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一級社會團體。得到了總政治部、國家文化部相關領導的支持。於2011年9月充分醞釀,2013年討論研究中藝協正式成立。 是中國藝術家聯合會和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會員推薦單位。協會宗旨,就是廣泛聯絡軍內外愛國人士和藝術團體,旨在宣傳愛國精神,弘揚中華文化,服務國防建設,獻力復興夢想。
中藝協成立以來,遵循中央國務院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據本會宗旨和社會組織的特點,在軍內外愛國人士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幫助和參與下,以弘揚和培育愛國主義人才為核心,以廣大軍旅藝術家為重點,把握時機,持久不斷地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愛軍報國的軍內外公益活動。單獨或有關部隊兄弟單位聯合舉辦有關紀念、演藝、座談、聯誼、展覽、表彰、選拔優秀人才直通各部隊文工團和中央電視台星光大道等活動;策劃組織地方企業參與部隊建設,感恩回饋社會。編撰出版軍旅藝術家和企業家的內部刊物。創辦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的內部刊物為《當代軍旅》、《軍旅情》、《軍旅人生》雜誌,選拔一批軍轉地的優秀企業家或者優秀領導幹部,在相關部隊發行,感恩回饋軍旅生活。實行軍地互動,資源共享,軍民共建,和諧發展。在全國有軍旅經歷的名人創建“當代雷鋒學院委員會”的先進團體和各省市創辦分會學習當代軍旅名人的活動。

社會職能

舉辦當代軍旅藝術優秀名人系列大型活動,參與救助扶貧,支農、環保、救災等公益活動,參與其它有利於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和促進國防強盛的系列文藝宣傳活動等。
由此,本會為宣傳在愛國主義精神,傳承軍人優良傳統,促進社會文明和諧、促進祖國的繁榮富強,做力所能及的事,起到添磚加瓦的作用。獲得社會各界的讚揚。全會同志一致認為:中藝協的事業是光榮而艱巨的,是大有作為的,永遠宣傳軍旅優秀人物。大家務必認真履行宗旨,在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的征程上,同心同德,開拓創新,努力做出更多的貢獻。

協會章程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章程
2013年 5月22日,第一屆委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簡稱:中藝協)
第二條:本會系由軍內內外熱愛藝術的成功人士和軍旅企業家團體自願者聯合組成全國性的從事軍旅藝術專業的非盈利性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憲法、紀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軍人的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絡軍內外愛國人士、愛國團體,宣揚愛國主義精神,組織軍民共建工程,弘揚中華文化,服務國防建設。
第四條:本會由軍隊總政治部文工團藝術指導,在政府部門備案註冊登記,接受上述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83號國防大學2號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聯絡國軍內外愛國人士,愛國企業家,研究和宣傳民族文化傳統,廣泛組織開展公益演出活動,培育軍民魚水情情感,發展軍民共建事業。
(二)、配合有關部隊專業文工團,輸送給軍隊專業藝術人才,或協商委託軍隊代培人才,組合和參與自然抗險救災等任務的助陣義務演出,愛我中華,民心所向。
(三)、組織選拔一批當代軍旅文化優秀作品展或優秀人物個人宣揚事跡,並組織巡迴演出,選拔優秀作品,編輯、出版協調有關單位刊登出版,對優秀軍旅人物要大力宣揚模範事跡。攝製其光碟、書刊、影視作品,與軍隊總後勤部雜誌合作的全軍發行刊物。大力弘揚優秀個人事跡,優秀家庭、優秀團體、直通中央電視台星光大道和軍事欄目頻道。努力做好人人享有出彩的機會。
(四)、宣傳熱愛祖國,報效祖國的軍旅慈善家、企業家領袖的先進事跡,組織軍內外互動、演講,增強愛國主義熱情,傳承後人對故人的真正意義上的敬仰。習主席講:空談誤國,實幹興邦。幫扶紅色老區“一人一縣”,扶植理念,從中挖掘紅色文化。以演出、小品等形成巡迴宣講英雄人物,宣傳他們的大愛,直通軍內外各大媒體,每年選拔一批當代傑出貢獻的軍旅先進人物評選,前10名,參加“星光大道”。
(五)、廣泛建立與全國各省、市、縣、鄉、村的聯繫,促進各方面的軍地交流合作,為實現“中國夢”貢獻力量。
(六)、積極開展軍旅企業家成功商業領袖的交流與合作,促進軍民共同發展,為人民服務好。1、為建設中國特色獻言獻策。2、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去組織各項活動。3、宣揚和諧發展。4、為“中國夢”的早日實現,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我們的工作目標和工作路線。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員包括單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吸收各省會會員單位。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擁護本會章程
(2)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 熱心愛國報國意願,在本會的軍旅生涯具有一定的影響
(4) 可對非現役和無軍旅生涯的特殊人群,經過審核批准可以加入會員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 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理事會備案
(3) 由理事會授權辦理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會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的活動
(3)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貫徹本會決議
(2) 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繳納會費
(5) 向本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費,連續三次以上的無權拒絕參加本會組織活動的也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侵害本會權益,損壞本會名譽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權益,予以除名。
第四章: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約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權利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 組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理財狀況
(5) 決定會員的現狀和除名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人選
(8)帶領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 決定其它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享用通訊形式召開或表決。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四條(1)(3)(5)(6)(7)(8)(9) 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九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享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一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在社會上和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 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5)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一般任職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續任。
第十三條: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不擔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組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4) 決定其他
第二十四條:本會秘書長行駛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主要負責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本會聘請對團體,社會、人民和本會有貢獻的社會各界知名人士擔任名譽主席或顧問,指導本會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 準確 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接受審計並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政府部隊以及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產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管理機關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會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會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 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理組織 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主管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 本章程自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指導管理

中藝協得到各界領導的關懷:中央辦公廳、全國政協、國家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四總部以及駐京部隊等領導的關心指導下,由一大批國家著名的軍地藝術家們發起的。會員來自全國、全軍各條文化戰線,協會集結了中國當代優秀的藝術家和當代著名的社會學者。他們都具有豐富的表演經驗和崇高的德藝雙馨精神,他們用自己的藝術人生在全心全意的為人民服務!
中藝協自成立以來,多次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關懷和熱情鼓勵。協會做為軍旅藝術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在弘揚和諧社會主旋律、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共同操守行業道德等方面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協會承載著軍地間文化藝術及中央電視台軍事頻道欄目的交流合作、培育和培養各類文化藝術專業人才的軍地責任。舉辦港澳台軍地慰問、跨行業的文化交流和各類高端論壇,開展多層面的文化項目軍地合作,促進軍隊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搭建單位會員與著名的政治、經濟、文化、金融、科技、教育等高端專家互動交流平台,建立協會與單位會員、單位會員與電視傳媒等著名社會機構,以及單位會員與權威專家間的合作機制,為單位會員提供軍隊、社會資源保障與配套服務,強勢提升其軍隊形象。組織影視、演藝、傳媒、藝術、教育、體育等著名專家與文化名人,針對廣大個人會員進行最權威的定向培訓、專業輔導及面對面的互動交流,並根據會員的特長和條件,提供擇業推薦等高效能服務和成功、成才的快捷通道。

協會成員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
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名譽主席:
王定國 中國社會活動家,革命家謝覺哉的夫人。
王蒙 原文化部部長、著名作家、學者
張序三 原軍事科學院政委 中將
張建啟 原總裝備部副部長 中將
曹明怡 原總政治部文工團團長
副主席:
趙其清 海軍原某部政委、著名書法家、國學家、詩人;
現任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部長將軍書畫研究院院長;
張寶聲 廣州軍區原戰友文工團;
顧問:
宗順留 原瀋陽軍區副司令員中將
郭玉詳 原空軍副司令員 中將
袁偉 原中國革命軍事博物館館長 少將
梁金安 國防大學教授
蘇明興 原總裝備部後勤部 部長 少將
於慶田 原總裝備部石家莊軍械學院政委少將
范兆東 原總裝備部裝甲兵工程學院政委少將
蘇明興 原總裝備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司令員少將
史進軍 河北省委政法委綜合治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原酒泉衛星發射中心試驗技術部政治部副主任
雷如清 原中核集團、深圳雷天能源集團公司董事局 主席
劉明山 原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司令員 少將
楊智博 原中央軍委辦公廳國防動員辦公室副主任少將
韓佐維 原總裝備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後勤部部長大校
於 力 日本大阪大學醫學院保健學科 保健學碩士
藝術顧問:
李光曦 (國家歌舞團 著名歌唱家)
耿蓮鳳 (北京軍區戰友文工團著名歌唱家 )
朱明瑛 (著名歌唱家)
劉衛兵 開國元勛後代合唱團
臧靈霞 將軍後代合唱團
王雲之(總政歌劇團團長)
劉偉光 (著名詞曲作家)
宋麗華 (全總文工團著名歌唱家)
蔣大為 (民族歌舞團團長 著名歌唱家)
鄭緒嵐 (著名歌唱家)
田歌、李元華、鄭允武、張華敏、柳石明、朱寶光。
秘書長:張凱屹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辦
香港鼎鑫軍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總經理
北京鼎鑫軍地科技發展中心軍隊內部用酒供應部 總經理兼部長
中國廉訊網總經理
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後勤部領導
副秘書長:
李全太 中國廉訊網創始人、CEO兼董事長
副主任:姚倩 中國廉訊網董事長助理兼辦公室主任
媒體總監:田兆運 總裝備部駐新華社記者 上校
法律顧問單位:月成律師事務所

機構設定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下設就九個總部部門和三個委員會、七個研究會、一個研究院。

九個總部部門:

駐港澳台軍旅文工團及各省市軍區文工團秘書處。分別為行政辦公室、會員管理部、演出服務部、港澳台軍旅文工團交流部、影視傳媒部、活動會展部、藝術教育培訓部、雜誌內刊編輯部、人力資源部。

三個委員會、七個研究會、一個研究院: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歌舞藝術專業委員會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部長將軍書畫研究院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詩酒茶藝術文化研究會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廉政建設宣傳委員會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健康服務諮詢委員會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紅木藝術文化研究會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玉石藝術文化研究會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影視藝術文化研究會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攝影藝術文化研究會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飲食文化藝術研究會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陶瓷藝術文化研究會

軍地會員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現有256(單位和個人)會員。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軍旅藝術家協會為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團體會員。

工作任務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的工作任務是:組織軍旅藝術家為軍地慰問演出、義演,組織部長將軍書畫筆會、書畫展覽的多種形式活動,開展藝術教育培訓工作和科學研究,表彰先進,舉辦各種有利於藝術事業發展的活動,籌集和管理軍旅藝術發展基金,加強同熱心中國藝術教育事業的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軍內外文工團及個人的往來和相互合作。協會在各軍區文工團和全國各省、區、市設立直屬分會,擇優吸納軍內外各行業法人機構、軍隊文工團和各類人才,成為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對會員履行聯絡、協調的基本職能,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推進軍旅藝術創新,表彰軍旅藝術工作者和軍旅藝術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軍旅藝術人才;反映會員和軍旅藝術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開展軍旅藝術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開展軍旅文化交流活動,擴大軍地藝術家的交流與合作、和諧發展,軍民雨水一家親,推動中國軍旅藝術走向世界,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努力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貢獻。

工作宗旨

中國軍旅藝術家協會工作宗旨: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傳承中華文明與藝術,服務全軍藝術人才,以道德服務軍地人才,把藝術奉獻給人民。團結港澳台同胞中的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為弘揚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重大活動

一、2013年1月組織駐京部隊藝術家聯誼會;
二、2013年3月組織召開毛澤東誕辰120周年部長將軍書畫藝術作品系列活動;
三、2013年5月組織王洛賓誕辰100周年系列活動;(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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