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成員
名譽主席
劉廣運(原林業部副部長、中國林業書法家協會主席)
雷正民(原中國美術家協會黨組書記、中國國畫家協會主席)
王宗廉(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
主 席
楊五湖(中華清風書畫協會主席、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
副 主 席
潘新明(外交部老年書畫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書法家)
余新志(中國沫若書畫院院長、蘭州大學美術教授)
鄭衍民(中華全國總工會老年書畫研究會副會長、著名畫家)
張瑞祥(中共中央編譯局書畫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李家寬(中國書畫函授大學顧問、書法家)
戴蘭陔(中國書畫函授大學副校長、著名書法家)
陳富海(世界華人華僑藝術家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李桂玲(中華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婦女兒童委員會主任)
姜 銳(北京回龍書畫聯誼會會長、畫家)
張廷相(中華清風書畫協會常務理事)
秘 書 長
陳富海
副秘書長
陳長興
辦公室主任:
馮 穎
榮譽主席(排名不分先後)
趙百慧 何柏友 黃錦宏 李來寶 劉禹文 史雲中 楊靜遐 廖飛 李朝宗 妙文法師
何達 郭榮舉 湯來保 何柏友 沈文媛 鄒學武 劉祥林 馬福龍 鄭以虎
榮譽副主席(排名不分先後)
吳曉東 白顯良 陳國祥 陳鶴森 陳軍 陳潤琦 陳文科 陳志強 程發映 崔元澤
戴石屏 鄧柳麟 董主遠 杜富華 杜雷 傅美生 高世文 郭立銘 韓承富 洪金田
雷震 李東陽 李有文 寥潮瑞 林良基 林添 劉長瑋 劉連紀 劉奇 柳長榮
龍鈞球 盧述法 馬勝華 麥毓儔 穆瑞軍 潘正興 阮聖傑 史雲中 隋玉增 孫建國
孫可夫 孫永生 譚壽花 唐人俊 王存琳 王道文 王飛 王生榮 王盛之 王孝文
王學儉 吳善庚 武世恆 謝光星 熊淑耘 徐堯慶 許長桐 許俊鵬 薛由芳 嚴峰
嚴拱耕 楊財隆 楊靜遐 楊瑞慶 尹尊利 應有才 於瑞亮 張朝眾 張乃昌 張瑞珍
張萬鑄 張志雄 張鍾天 趙啟明 趙旭 鄭富 鄭樂 周光復 朱起辰 常福清
馮明元 江祥明 申言安 宋修琳 王維經 徐自立 趙德鎖 周文華 周天轉 聶平軍
陳 露 鄭鈞元 周天轉 錢守雲 尚 游 宋 寅 汪立民 夏江澒 趙起超 李清萱
余楚正 康顯松 何代敏 李寶春 廖國樹 廖昌穎 朱長凱 黃金坂 李序華 王川流
庾炯堯 鄧銘 李坪桉 駱志新
榮譽理事(排名不分先後)
李偉良 蔡永華 陳金鵬 成直雲 丁世福 方遠滿 何法祥 何世源 胡銘業 胡靜
胡強發 黃錦宏 黃淑霞 金傳世 黎熾華 李國維 李佳寧 李正鑄 廖正剛 劉炳來
劉重春 史雲里 孫志文 王建民 王善傳 王紫石 徐朝袍 徐永友 孫駿 許偉
許正進 張賢蛟 趙國賢 陳雲龍 賈士功 金理祥 雷鳳先 李傳文 閆春改 張秀娟
郝穎超 黃玉靜 霍中端 李冬君 李文玉 孟凡軍 譚慧娟 王建華 許振祥 余紅梅
李江龍 盧有才 戎峰峽 孫博學 徐素欣 吳廣華 牛順月 傅新月 韓佳成 何小洋
李菊 李松奇 林生洲 王煦博 鄧榮培 蔣作良 李文林 梁家賢 吳 廣 張廷緒
張清 陳淑永 裴臨娜 翁俊 翁昌輝 卞傳嶺 曹興建 張從玉 陳希賢 張兆舉
李瑞珍
高級創作員(排名不分先後)
陳再寧 戴雄飛 范靜芳 方炳森 方德榮 馮貴波 顧群兵 管廷域 何金明 赫英歌
黃郁樂 金玉傑 瞿志毅 李昌全 李府愛 李清方 李儒軍 凌吉人 柯斌 李平 劉福海
劉臣貴 劉當財 劉化蘭 劉立榮 劉同鈞 劉彥勤 劉振雲 柳毓卿 秦宗貴 孟雷
任玉鳳 任智軍 沈永全 石錦寬 宋業臻 宋玉明 唐建坤 田錦昌 汪春江 王德文
王鳳獻 王廣敬 王鴻祿 王金祿 王玉銘 王玉容 王遠暉 吳東敏 吳寧 王勉
吳祖連 宣制輝 薛啟康 楊存禮 楊永田 於春紅 於洪和 於文國 俞兆哲 張文清
趙德生 趙敢峰 趙金昌 趙軍田 趙仲達 鄭學伯 周慶臣 周永彬 祝自力 宗浩
徐林根 文長武 張金山 張啟發
會 員(排名不分先後)
李永亮 柏青之 卜仲謨 陳守讓 陳文煥 陳欣榮 陳用衍 陳振來 陳忠良 陳子青 程紹義
池乾雄 遲昭娥 鄧文華 杜在龍 方太斌 馮玉福 傅治中 高麗華 耿澤之 龔志明
管真善 郭承志 黃康富 黃先明 黃振清 焦方玉 焦桂香 胡瑞 黃原 江偉
矯鎮君 金振惠 雷水晶 雷真才 李春生 李法金 李豐海 李鳳嬡 李貴芳 李家煜
李金芝 李麗生 李紹熊 李燊芳 李樹錩 李文燦 梁福成 林育章 劉和則 劉季春
劉述強 劉祥林 劉毅臻 盧生秀 魯曼玉 路曉峰 羅瑞鳳 劉進 劉寬 路遙
羅訓福 駱龍華 馬全良 馬雲峰 毛福秀 聶正國 潘小霞 齊德錦 錢樹森 錢波
秦昌兵 全煥舉 沈怡寧 宋萬選 宋雪亭 蘇廣禮 孫銅功 孫向斌 陶忠芳 田中立
萬壽義 王昌元 王宏春 王克儉 王清連 王泗港 王新民 王友梅 王澤森 韋永剛
魏敬芹 溫麗鳳 吳千祥 吳秋完 吳志強 郄繼明 謝家彬 徐安玲 徐明澤 文輝
徐樹雲 薛明琳 薛世昌 延金環 嚴關龍 嚴文祥 晏磊 楊佳 楊傑 楊仁林
楊雲祺 葉朝甫 於敦憲 袁紅 曾盈生 詹堯 戰淑芝 張彩鵬 張傳嵋 張良田
張玲娟 張思達 張維成 張筱紅 張永武 張雲從 張展 趙安夫 趙寶翼 張儒
趙倫彩 趙宗方 鄭德渠 鄭世孝 鄭玉雲 周功耀 周家珍 周聖峰 趙健 鄭春
黃來和 賈順海 李安居 李忠憲 劉啟鳳 朱昌貴 朱建亮 安鳳森 陳偉 董振江
范作玲 傅英藝 何龍驤 賀元娥 胡鳳山 劉竹松 馬克明 馬培忠 邱冠喜 唐建坤
王守海 維娜 楊田玉 余鎖娃 張富津 張國儒 張可貴 朱光照 呂曉娜 蘇寶英
邢文匯 於寶春 趙順芳 周秀芬 周 岩 暴晨宏 范志民 韓明雷 李文罡 李 鑫
林悅 劉天督 羅 暢 莫凱迪 戚乃心 史博文 宋佳 唐郡廷 王文浩 徐 陽
楊士博 楊子源 張瀚天 張凱平 張軒瑀 丁進仁 李錦忠 梁純毅 呂鳴芳 呂鳴捷
王守仁 王玉平 朱長青 謝達標 張鳳儀 張易田 朱秀海 陳光來 侯甲午 孔祥盈
梁能劭 歐陽均賢 歐陽效明 梁寶輝 蔣興正 齊河東 周思濂 張雨荷 朱長劍 劉麗萍
梁禮環 韓忠志 雷霽霏 趙浩添 栗明 路遙 王俊鷗 郭玉迪 詹泰運 王福祥
王一竹 謝麗文 孫孝堂 姚曳 鄒榮 周自永 李慶武 戴宏恩 周從明 徐啟德
倪敬文 韓敬國 韓啟飛 付士平 徐敏法 李世田 鄭法 王道明 曹興沛 陳懷德
徐啟生 張雲鵬 張五昌 尹克忠 劉士美 孫琦 董振宇 蘇光明 陳良 王曉東
趙玉彥 朱風相 吉連助 仕金正 張良玉 石森傳 孫宇宏 趙端紀 胡文良 張洪濱
齊芳 張勝利 張玉環 王守如 尹成武 任相安 尹祿德 張相九 邵明鵬 張啟欖
蔡世連 陸京池 薛玉利 李開秀 朱永 楊廷奎 宋福君 楊保昌 倫知華 丁緣緣
國忠玉 丁耀輝 陳熾生 歐達民 田恆學 付全順 李純珊 閻繼文 郭慶安 劉清晏
孫連貞 孫學齡 劉成立 謝瑞春 李修成 邢世元 楊洪泰 徐文治 楊世忠 盧灃
毛德慶 毛英波 李志達 尹春明 朱金來 柴孝榮 李蘭華 陳金業 白著寶 蔡玉森
鄭華 丁兆泉 黃世 王貴中 許世界 黃千忠 許景連 黃金聖 管清敏 顧野林
黃祖基 駱志新 洪小池 李劍秋 董鴻禧 王新貴 陳小葦 林忠陽 王愷辰 王瀚霆
唐鳳鳴 夏彤 蔣關水 廖明凱 陳楓 劉汝賢 邢有時 韓印軍 曾玲玲 劉潛
沈志昂 尹建濤 胡緒美 龍秋紅 昌子馨 高鵬 史佳平 齊慧佳 李領華 王萌
王蓮芝 韓學君 李忠會 王冰玉 岑長貴 邱長國 鄒立國 張春元 李克強 趙育英
趙秉祥 張家富 林建平 馮光炎 王元青 羅敬龍 陳漢波 楊喜平 田一彤 陳獻
李道清 劉雨晴 程麗娜 高天月 熊建林 熊珊 張育東 高培志 孫承學 董恆華
王鳳儀 徐中鋒 張秋實 徐雷 王恩遠 徐朝廷 陳淑娥 楊誠國 汪本禹 趙金山
秦保雍 盛樹英 鄭振華 薛啟康 陳斗 鄭德渠 張翠蘭 殷建華 徐輝煌 周銀珠
高桂珍 賈正懿 羅乃生 陶龍元 劉建平 鄭麗 孫欣靖 彭文武 焦坤 楊恩澤
肖華 何濤 李俊河 胡秀芳 劉國強 吳玉英 林國元 沈麗葉 郭紅生 姜萬壽
趙金晶 劉剛 許初水 公長春 吳靜 金心亦 袁玉良 達玉寶 宋玉雙 逯躍松
劉國珠 許君池 潘文劍 李振兵 肖德文 趙源茂 張博仁 譚清春 程樹海 劉佑方
關則功 顏河 李萬金 田忠 王進學 朱文常 曲樹理 曾美雲 孫國隆 張翠英
馬輝志 王月英 吳修中 蔡仁宣 李樂琴 裴靜爽 陶家勝 龐德慶 褚淑霞 余化學
張鐵 荀洪強 王修炳 楊玉霞 徐以興 張寶昌 張來順 王金開 李怡 唐力
鄭承忠 張峰 王榮剛 吳善教 王桂榮 高瑛 楊傳璽 徐義東 陳永勇 高振龍
於子本 劉長福 牛淮玉 伍成彥 於明鑫 王曉江 林容 聶潤泉 廖成 王煥根
申請入會表格下載
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申請入會表格下載:從擴展閱讀進入世界華人華僑藝術家網站下載既可。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是由大陸和台灣各界書畫家組成的民眾性團體。是大陸和台灣書畫家交流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海峽兩岸書畫事業交流的平台。是弘揚中華民族書畫藝術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本會堅持以書畫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的方向,組織海峽兩岸的書畫家參與為實現祖國和平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書畫藝術而奮鬥。
第三條:本會遵守海峽兩岸和平共處共同發展原則,堅持文化藝術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原則。按照五大原則和海峽兩岸的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維護的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美術創作、美術評論、成果展示、保護等多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正確的理論引導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鼓勵並組織會員深入海峽兩岸各地進行藝術創作多樣化、多層次、多反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條:著眼世界文化發展前沿。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書畫藝術。積極學習兩岸的優秀文化藝術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書畫展覽和評獎活動。對取得優秀成果的團體及個人會員進行宣傳和鼓勵。
第八條:努力加強兩岸書畫理論學習,深入調查研究引導海峽兩岸書畫事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開展人才培訓工作。提高書畫創作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主動和培養書畫人才。
第十條:努力辦好本會所屬報刊和網路平台。擴大宣傳會員的書畫創作、擴大信息交流。
第十一條:發展專家優勢。遵循書畫藝術規律。設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的特殊學術交流論壇。
第十二條:推進海峽兩岸書畫家交流。開展不同風格的書畫作品的展覽活動。炫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三條: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文化藝術單位、社會各界等密切合作,促進海峽兩岸書畫事業的發展。
第十四條: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五條: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凡是贊成本會章程,全國書協和美協會員、軍旅書畫家;全國老年書畫研究會、協會會員和海外華僑藝術團體成員及個人書畫愛好者均可申請加入。地方機構和民間書畫團體或個人,發展100名會員以上,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議批准,即可成立本會地方分會。凡是想成為會員單位,需提出申請並經本會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的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活動。介紹其它會員加入本會,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團體會員享有終身的會員資格。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
第十六條:凡是熱愛和平統一事業、熱愛書畫藝術的個人。可以成為個人會員。若是團體會員的個人,申請入會需要團體審批並報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會員要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及為協會建設做出奉獻義務。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八條:會員如果違反本會章程和行政法律法規,可以勸其退會和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九條:本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章程》。
4、選舉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大事項。
第二十條: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大會代表由團體領導或個人會員推薦。各團體會員大會可以推選日常會員工作負責人為海峽兩岸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
第二十一條: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候選會員可以各團體會員推選。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海峽兩岸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有理事會執行海峽兩岸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有主席團執行海峽兩岸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協會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有榮譽主席、特邀顧問、藝術顧問。有主席團推選和聘請。並不參與理事工作。
第二十四條:海峽兩岸書畫家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可以定期舉行。
會議由主席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委託協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基金參與和奉獻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法律法規章程的領導會員經根據管理要求予以或罷免相關職務。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會員會費、社會贊助、銷售工藝美術品、書畫作品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是經香港政府批准登記註冊。登記註冊號為:50425436-001-03-10-8;本會辦公通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立湯路188號北方明珠大廈3號樓1107室,郵編:102218 。
第二十九條:本會章程由海峽兩岸書畫家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條款解釋權歸中國海峽兩岸書畫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