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中國肉協的宗旨是: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貫徹國家政策法令,遵守社會公德,增強行業凝聚力,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和企業雙向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為振興肉類行業、繁榮肉類市場服務。
主要職責
中國肉協的主要職責:一是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令,制訂行規行約,開展行評行檢,規範行業行為,反映企業意見與要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二是接受政府委託加強行業管理。包括:研究肉類行業發展方向,向政府提出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的建議;擬訂肉類屠宰加工行業生產技術規範,產品質量行業標準,並組織貫徹實施與監督檢查;對重大技術改造、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參與肉類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三是積極為行業企業服務。在生產經營、市場行銷、信息交流、企業管理、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經營決策、人才培訓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辦好協會主辦或聯辦的刊物、雜誌、年鑑及信息網路;舉辦全國性肉類食品及加工設備交易會、展示會、信息發布會、研討會和技術、經驗交流會;表彰先進企業,推動優秀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提高企業素質,促進產業和產品升級。四是開展國際交往活動,組織企業與國外同行業的經濟、貿易、技術交流。五是發揮行業整體優勢,協調指導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大區辦事處、及地方肉類協會開展工作。中國肉協總部及常設機構秘書處設在北京。協會下設肉類商品流通、肉類冷藏加工、畜禽屠宰、肉類市場信息、肉類科技與標準化等五個獨立開展工作的專業委員會及天然腸衣分會。同時還在上海、瀋陽、天津、武漢、成都、西安設立六大區辦事處。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章
第一條:社團名稱:中國肉類協會,簡稱中國肉協。英文譯名縮寫:CMA。第二條:本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註冊登記的全國性肉類生產流通行業社團組織。是由全國肉類(禽蛋)生產、經營、屠宰、加工、冷藏、冷凍、批發、配送、機械製造等企業及相關科研、事業、新聞單位、大專院校、地方社團自願結成的跨地區、跨部門、不受所有制限制的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貫徹國家政策法令,遵守社會公德,增強行業凝聚力,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和企業雙向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為振興肉類行業,繁榮肉類市場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國家經貿委及其委託的中國商業聯合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職責任務
第六條:本協會的職責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令,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制定行規行約,開展行評行檢,規範行業行為,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
(二)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與要求,協調企業間、地區間生產經營問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促進企業健康協調發展。
(三)研究肉類生產流通行業的發展方向,市場發展趨勢,消費結構變化,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的建議。
(四)接受政府委託,擬訂肉類屠宰加工行業生產技術規範,產品質量行業標準,並組織貫徹實施與監督檢查;對重大技術改造、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參加肉類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五)為企業生產經營、市場行銷、經濟信息、企業管理、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經營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六)開展技術交流活動,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及優秀科技成果的鑑定與推廣套用。表彰、獎勵優秀項目、先進個人和先進企業。
(七)舉辦各種培訓班,為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才。辦好協會主辦或聯辦的網站、雜誌、信息、年鑑等刊物,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文明經商水平。
(八)舉辦全國性、國際性肉類食品、肉類加工設備交易會、展示會、信息發布會、研討會和經驗交流會。
(九)開展國際交往活動,組織企業學習運用"世貿"規則和有關國際貿易法律法規,擴大與國外同行業的經濟、貿易、技術交流,反對不正當傾銷行為,維護中國肉類企業安全與聲譽。
(十)協調指導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大區辦事處及地方肉類協會的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會員條件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肉類(禽蛋)生產、經營、屠宰、加工、冷藏、冷凍、批發、配送、機械製造及其它相關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大中型國有、集體、民營、股份制、合資和獨資企業、科研、事業、新聞單位、大專院校、地方社團組織,遵守本協會《章程》,積極參加協會工作,經自願申請和協會批准即為本協會會員。本協會的會員單位也是本協會的理事單位。
第八條:會員權利
(一)有權參加協會召開的會議,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協會管理,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有權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四)有優先獲得協會所掌握的各項信息資料的使用權和協會贈閱的刊物;
(五)有要求協會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六)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擔並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企業生產經營財務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入會或退會的程式:由企事業單位提出入會申請,填報《會員登記表》,經協會審查批准,即為正式會員,並由協會頒發會員單位證書和理事證書。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單位證書和理事證書,即註銷其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對熱心協會工作、成績顯著的會員單位和個人,由協會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協會根據不同情況,提出批評、勸告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履行《章程》規定的會員義務的;
(二)有損害協會聲譽或違背協會宗旨行為的;
(三)無故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無故拖欠會費,且經催促仍不繳納的。
第十三條: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依法終止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十四條:凡被除名的會員,兩年內不得重新入會。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
(一)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本協會的會員大會即是全體理事會。
(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3、聽取和審議協會工作報告;
4、確定協會的工作任務;
5、研究行業有關重大問題;
6、決定協會終止事項。
(三)會員大會(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各項決議須經到會會員(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會員大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每二至三年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六條: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推薦選舉產生。
(二)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2、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大會(理事會)的職責;
3、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4、制訂協會工作計畫,討論行業有關重大問題;
5、領導所屬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6、決定副秘書長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三)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各項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五)本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均由會員單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的代表擔任。法人代表如有變動,由新任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的代表接任。
第十七條:協會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與任職期限
(一)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規定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三)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本協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協會工作有關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本協會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籌辦協會召開的會議,組織起草協會有關檔案;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協會內部辦事機構及人選,經會長辦公會議同意後聘用;
(六)組織建立會員資料庫,管理會員入會登記與發證工作;
(七)組織建立行業信息網,定期蒐集整理各類行業統計數據;
(八)負責開展對外聯絡工作;
(九)管理協會財務收支、及文書檔案工作;
(十)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並根據工作需要,經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獨立開展工作的分會、專業委員會、大區辦事處,其職責任務,由常務理事會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推舉熟悉行業情況,熱心協會工作,有一定影響的領導、企業家、專家擔任協會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發揮參謀顧問作用,協助指導搞好協會工作。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在銀行開設帳戶,配備專職會計,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會員會費;
(二)有償服務、出版刊物的合法收入;
(三)政府部門的補貼、有關單位的資助;
(四)利息及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十五條:經費支出
(一)召開會議和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印刷檔案、出版刊物、資料、信息的支出;
(三)房租、辦公經費、聘任人員的報酬;
(四)按規定繳納稅金;
(五)其它合理開支。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財務由常設辦事機構管理,由常務理事會監督使用,並定期向常務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終止活動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協會的財務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必須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實行嚴格的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章程的修改程式同上。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終止活動時,須經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清理債權債務,辦理終止財務審計,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終止活動。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中國肉類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