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業史
正文
漁業的萌芽 早在舊石器時代中晚期,處於原始社會早期的人類就在居住地附近的水域中撈取魚、貝類作為維持生活的重要手段。10萬年前山西汾河流域的“丁村人”,已捕撈青魚、草魚、鯉和螺蚌等。1萬年前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的捕撈物中,有長達80厘米的草魚和河蚌,以及可能是通過交換得到的海蚶。距今4000~10000年的新石器時代,人類的捕魚技術和能力有了相當的發展。從全國許多古文化遺址出土的這一時期的各種捕魚工具如骨制的魚鏢、魚叉、魚鉤和石、陶網墜等,可以推斷這一時期已有多種捕魚方法。除用手摸魚、用棍棒打魚和用弓箭射魚外,已能用魚鏢叉魚和進行鉤釣、網捕等。以獸骨或獸角磨製的魚鏢有多種形式,多具有倒鉤,尾可以固定在鏢柄上,或拴以繩索,成為帶索魚鏢,魚被刺中掙扎,魚鏢和鏢柄脫離,可以持鏢柄拉繩取魚。用魚鉤釣魚。釣鉤有的具倒刺,西安半坡出土的製作精巧,相當鋒利,可與現代釣鉤相媲美。用網捕魚的記載見於《易經·繫辭下》:“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各地出土的許多石、陶網墜也說明當時已經使用漁網捕魚;而漁網上使用網墜是捕魚技術上的一大進步。網墜形式的多樣化和普遍使用,也大體上反映了多種漁網的存在。此外,浙江吳興錢山漾新石器時代遺址還出土了具有倒梢的竹製魚笱,這是利用狩獵陷井的捕魚方法。在吳興錢山漾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的文物中,還有長約2米的木槳和陶、石網墜、木浮標、竹魚簍等,反映了當時已有漁船到開闊的水面進行較大規模的捕撈,太湖地區的漁業已相當發達。同時,沿海地區除采捕蛤、蚶、蟶、牡蠣等貝類外,也已能捕獲鯊魚那樣的兇猛魚類。
古代漁業的形成和發展 可分水產捕撈和水產養殖兩方面說明。
水產捕撈 商代的漁業在農牧經濟中占有一定地位。甲骨文中的漁字形象地勾劃了手持釣鉤或操網捕魚的情景。河南安陽殷商遺址出土的文物中,發現了銅魚鉤,還有可以拴繩的骨魚鏢。出土的魚骨,經鑑別屬於青魚、草魚、鯉、黃魚、赤眼鱒和鯔,此外還有鯨骨。鯔和鯨都產于海中。又據《竹書紀年》記載,商周時就“東狩于海,獲大魚”,說明當時可能已有了在海邊捕撈大魚的漁具和技術。
周代是漁業發展的重要時期,捕魚工具有很大改進。據《詩經》、《爾雅》等記載,當時有網、九罭(百袋網)、罛(大拉網)、罾、汕(抄網)、釣、笱、罶、罩、筌、梁、潛(槮)等10餘種漁具。其中潛是一種特殊的漁具漁法,將柴枝置於水中,誘魚類聚集棲息其下,而捕圍之。網具和竹製漁具種類的增多以及特殊漁具漁法的形成,反映出人們進一步掌握了不同魚類的生態習性,捕魚技術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時周代已實行漁業管理,設定了漁官“人”和“鱉人”,並重視漁業資源的繁殖保護,規定孟春(正月)、春季、十月、冬季為捕魚季節。夏季因是魚鱉繁殖的季節而不能捕撈。荀子說:“黿、鼉、魚、鱉、、鱣孕別之時,網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也說明了對保護魚類資源的重視。當時對捕撈和上市的水產品規格也有限制:“禽獸鱉不中殺,不鬻市”,小者“欲長之”,“輒舍之”。
從秦、漢到南北朝的七八百年間,人們對魚類的品種和生態習性積累了更多的知識。許慎《說文解字》所載魚名達到70餘種。“魚鱉匿淵(淵),捕漁者知其源”(王充《論衡·答佞篇》),鱣魚“三月中從河上,常於孟津捕之”(魏武《四時食制》),“順時而往還”(郭璞《江賦》),都說明已經掌握了部分魚類的活動和洄游規律。當時對漁業資源也實行保護政策,如規定“魚不長一尺不得取”(《文子·上仁》),“制四時之禁”,禁止“竭澤而漁”(《呂氏春秋·上農》)等。周代所有的漁具漁法這時得到了更加廣泛的使用。釣魚已知使用適宜的餌料。據王充《論衡·亂說》篇載,東漢時期還創造了採用擬餌的新釣魚法,用真魚般的紅色木製魚置於水中,以之引誘魚類上鉤。漢代還發明了稱為“”的網具,用於敲打船板,利用音響驅趕魚群而捕魚,這是聲驅結合網具捕魚的最早記錄。機械起放罾網也已使用。據唐代《初學記》載,“罾者,樹四木而張網於水,車之上下”。這種用機械代替人力起放大型網具的方法是一項較突出的成就。
這一時期海洋捕魚也有很大發展。漢武帝時已能製造“樓船”、“戈船”等大戰船,從而推動了海洋捕撈技術的發展,使鮐、鯖、鯷、、鱝、、石首魚等中上層和底層魚類的捕撈成為可能。
唐代的淡水捕撈很發達。內陸水域捕魚已有專業漁民,詩人稱之為“漁人”、“漁父”、“漁翁”。漁具則魚叉、弓箭、釣具、網、籪、粱、籠都已具備。當時的釣具已很完備,有搖釣線的雙輪,鉤上置餌,釣線縛有浮子,可用以在岸上或船上釣魚。唐代漁法之多超過歷代。如用木棒敲船發聲以驅集魚類,用毒藥毒魚或香餌誘魚進行捕撈等。鸕鶿捕魚也已出現。據張《朝野簽載》記載,當時還有木製水獺,口中置有轉動機關,魚餌放在機關中,魚吃餌料時,機關轉動,獺口閉合而將魚捕捉。唐陸龜蒙《漁具詠》曾用詩的形式總結了當時的漁具並做了分類,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專門論及漁具的文獻。
到了宋代,據邵雍《漁樵問對》記載,當時的釣漁具已達到與現今基本相同的完整形式,范致明《岳陽風土記》還表明當時已有了延繩釣,釣具的裝置相當複雜,作業技術也很高超,能釣重幾百斤的大魚。湖泊捕撈的規模十分可觀。如鄱陽湖冬季有時集中幾百艘船,用竹竿攪水和敲鼓,驅趕魚類入網。當時還使用圍網捕撈江豚。此外據《遼史·太宗本紀》載,北宋時遼國契丹人已開始冰下捕魚,契丹主曾在遊獵時鑿冰釣魚;此外還有鑿冰後用魚叉叉魚的作業方法。在海洋捕撈方面,宋、元時期有的海船已實行帶有幾隻小船捕魚的母子船作業方式。據宋周密《齊東野語》載,宋代捕馬鮫魚的流刺網有數十尋長,用雙船捕撈,說明捕撈已有相當規模。
明代淡水漁具的種類和構造,生動地反映在王圻的《三才圖會》中。該書繪圖真切,充分顯示了廣大漁民的創造性。它將漁具分為網、罾、釣、竹器四大類,很多漁具沿用至今。又據《直省府志》記載,明代已使用滾鉤捕魚,捕得的鱘小者100~150千克,大的500~1000千克。《寶山縣誌》介紹當時上海寶山已有以船為家的專業漁民,使用的漁具有攀網(板罾)、挑網、牽(拉)網、撈網等,半漁半農者則使用撒網、攪網、罩或叉等小型漁具。當時湖泊捕魚的規模也相當大,山東微山湖、湖南沅江及洞庭湖一帶都有千百艘漁船競捕。太湖的大漁船具6個帆,船長八丈四五,寬二丈五六,船艙深丈許,可見太湖漁業的發達。在東北,邊疆少數民族部落每當春秋季節男女都下河捕魚,冬季主要是冰下捕魚。這時的海洋捕魚業儘管受到海禁的影響,仍有很大進步,出現了專門記述海洋水產資源的專著,如林日瑞的《漁書》、屠本畯的《閩中海錯疏》、胡世安的《異魚圖贊》等。這一時期的漁具種類,網具類有刺網、拖網、建網、插網、敷網,釣具類有竿釣、延繩釣,以及各種雜漁具等。漁具的增多表明了對各種魚類習性認識的深化,捕撈的針對性增強。當時已經出現了有環雙船圍網,作業時有人瞭望偵察魚群。南海還用帶鉤的標槍繫繩索捕鯨。東海黃魚汛時,人們根據黃魚習性和洄游路線,創造了用竹筒探測魚群的方法,用網截流捕撈。聲驅和光誘也是常用的助漁方法。
水產養殖 一般認為池塘養魚始於商代末年。《詩經·大雅·靈台》載,“王在靈沼,於牣魚躍”,記敘周文王游於靈沼,見其中飼養的魚在跳躍的情景。這是池塘養魚的最早記錄。從天然水體中捕撈魚類到人工建池養殖魚類,是漁業生產的重大發展;而中國則是世界上最早開始養魚的國家。
從周初到戰國時期,池塘養魚發展到東部的鄭、宋、齊國,東南部的吳、越等國,養魚成為富民強國之業。據《史記》、《吳越春秋》等記載,春秋末年越國大夫范蠡曾養魚經商致富,相傳曾著《養魚經》。該書反映了6世紀以前養魚技術的若干面貌。
漢代以後,池塘小水面養魚發展為湖泊、河流等大水面養魚。據《漢書·武帝本紀》和《西京雜記》所載,漢武帝在長安(今西安)開挖了方圓40里的昆明池,用於訓練水師和養魚,所養之魚除供宗廟陵墓祭祀用外,多餘的在長安市場銷售,致使當地魚價下跌,可見數量之多。《史記·貨殖列傳》有“水居千石魚陂,……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的記載,說明可產千石魚的大水面陂塘獲利之厚。南朝齊時有了河道養魚。據《襄陽耆舊傳》載,湖北襄陽峴山下漢水中所產鯿魚肥美,以木柵攔河道養殖,禁人捕撈。刺史宋敬兒貢獻齊帝,每日千尾,可見鯿魚產量不小。稻田養魚在東漢末年可能已出現。魏武《四時食制》中稱:“郫縣(今成都西北)子魚,黃鱗赤尾,出稻田。”其中的小鯉魚雖未說明一定是養的,但據出土的東漢墓葬中的水田陂塘模型推測,當時稻田養鯉魚是可能的。到了唐代,據《嶺表錄異》載,廣東一帶將草魚卵散養於水田中,任其取食田中雜草長大,“既為熟田,又收漁利”。用這種水田種稻無稗草,所以被稱為“齊民”的良法。唐、宋時期皇室宮廷養魚也很盛行,隋煬帝筑西苑,內有池種荷、菱和養魚。唐代的定昆池、龍池、凝碧池、太液池等都是競渡和養魚之所。宋代皇室也築池訓練水師和養魚。
關於養殖的種類和技術,池塘養魚在隋唐以前以養鯉為主,此後有了變化。隋煬帝時,西苑池就飼養太湖白魚。唐末就有購買(草魚)苗散養水田的記載。宋代青魚、草魚、鰱、鱅成了新的養殖對象。據宋《避暑錄話》記載,宋末浙東陂塘養魚是到江外買魚苗,用木桶運回放於陂塘飼養,3年長到1尺長。南宋時期福建、江西、浙江等地養殖的魚苗多來自九江一帶。當時對魚苗的存放、除野、運輸、餵餌以及養殖等都已有較成熟的經驗。當時對魚病也有一定認識,蘇軾《格物粗談》中提到“魚瘦而生白點者名虱,用楓樹葉投水中則愈”。觀賞魚類的金魚飼養也始於宋代,這在世界上是最早的。古文獻所指金魚常與鯉、鯽混稱,宋代則明確指出飼養金鯽魚,開始是池養,以後才發展為盆養。南宋高宗建都杭州後,飼養金魚盛極一時。高宗本人就愛養金魚,德壽宮建有專養金魚的瀉碧池。據宋岳珂《桯史》記載,有的官吏到四川赴任,還專門用船裝金魚隨任蓄養,可見當時的盛況。由此也出現了專門蓄養販賣金魚的人,並在蓄養過程中逐步培育出不少新品種,如金色、玳瑁色金魚等。
元代的養魚業因戰爭受到很大影響。為此元司農司下令“近水之家,鑿池養魚”。《王禎農書》的刊行對全國養魚也起了促進作用。書中輯錄的《養魚經》,介紹了有關魚池的修築、管理,以及飼料投餵等方法。
明、清時期淡水養魚有更大發展。明黃省曾《養魚經》、徐光啟《農政全書》、清《廣東新語》及其他文獻都總結了當時的養魚經驗,從魚苗孵化、採集到商品魚飼養的各個階段,包括放養密度、魚種搭配、餌料、分魚轉塘、施肥和魚病防治、桑基魚塘綜合養魚等都有詳細記述,達到了較高的技術水平,至今仍有參考價值。明代外盪養魚也有發展,尤以浙江紹興一帶為最盛。這一時期還發展了魚塭養殖(港養)。黃省曾《養魚經》記述了飼養鯔魚的情況。“錙魚,松之人於潮泥地鑿池,仲春潮水中,捕盈寸者養之,秋而盈尺”,“為池魚之最”。《廣東新語》則稱,“其築海為池者,輒以頃計”,可見規模之大。金魚飼養在明清時期發展更為普遍,進入了盆養和人工選擇培育新品種的階段。明李時珍《本草綱目》中說,“宋始有蓄者,今則處處人家養玩矣”。當時金魚的花色品種之多已難勝計。明張謙《硃砂魚譜》所載有24種顏色,魚尾有3、5、7和9尾的。中國金魚在16世紀開始傳入日本、歐洲,以後傳至世界各地。
主要養魚外,中國古代還養殖貝類和藻類。牡蠣早在宋代已用插竹法養殖(梅堯臣《食蠔詩》),明清時期養殖更加廣泛。清代廣東採用投石方法養殖,如乾隆年間東莞縣沙井地區的養殖面積約達200頃。明代浙江、廣東、福建沿海已有蚶子養殖業。明《閩中海錯疏》記載四明(今浙江寧波一帶)有在水田中養殖的泥蚶以及天然生長的野蚶,人們已能對兩者正確加以判別。明代福建、廣東已有縊蟶養殖。《本草綱目》、《正字通》、《閩書》等記述了縊蟶灘涂養殖的方法。
民國時期的漁業 1840年鴉片戰爭後,西方工業技術逐漸傳入中國。1905年,清末南通實業家、翰林院修撰張謇經商部奏準,與蘇松太道袁樹勛等籌建江浙漁業公司,購買德國單拖漁輪“福海”號在東海捕魚。1921年山東煙臺商人集資從日本引進了雙船拖網漁船“富海”、“貴海”號。1905~1936年間,民營的單船拖網和雙船拖網漁船逐漸發展到250艘以上,這是中國機輪漁業發展的初期和興盛階段。
從1911年起,日本為保護其近海水產資源,規定並不斷擴大本國沿海的禁漁區域,鼓勵日本漁船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外海、遠洋發展。日本長崎、佐賀、福崗等縣在中國沿海捕魚的拖網漁輪曾多達1200艘,此外還對中國沿海進行系統全面的漁業資源調查,向中國傾銷魚貨。1928年傾銷至大連、旅順的魚貨價值達 429萬多元。抗日戰爭期間,中國淪陷區的漁業更為日本所壟斷。日本的這些侵略活動使中國近海漁業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如名貴魚類真鯛在1925年以前占黃海漁獲量的10%,而至1937年下降至僅0.37%。抗日戰爭期間沿海漁民的漁船損失50%左右,達5萬多艘。1945年後,國民黨政府在青島、上海和台灣等地開始建立水產公司等機構,配備機動漁船 100多艘。此外還有民營漁業公司的幾十艘機動漁船。1908年後,大連、塘沽、青島、上海、定海、煙臺、威海等地開始陸續建造漁用機械製冰廠。機凍的擴大使用,促進了水產品保鮮業的發展。江蘇南通頤生罐頭合資公司開始生產魚、貝類等水產品罐頭,這是中國水產品加工工業的發端。此後天津、煙臺、青島、舟山、上海等地也陸續建造罐頭廠,但魚類罐頭所占的比重都不大。在此期間,魚粉、魚油生產和制貝類鈕扣等工業性加工也已開始,但產量很少。
在漁政管理方面,辛亥革命後政府頒布的漁業法規有《漁輪護洋緝盜獎勵條例》、《公海漁業獎勵條例》(1914);《公海漁船檢查規則》和前述兩條例的實施細則(1915);《漁業法》、《漁會法》(1929);農礦部頒布《漁業法施行規則》、《漁業登記規則》及《漁業登記規則施行細則》(1930);《海洋漁業管理局組織條例》(1931)等,實際上大多未能實行。
當代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漁業有了很大發展。1949年全國水產品產量只有45萬噸。1986年水產品總產量達到823.5萬噸,僅次於日本、蘇聯而居世界第3位。國營漁業在 1952年底時沿海主要只有旅大、煙臺和上海3個綜合性水產企業,年產量為4.9萬噸。到1982年底,全國沿海共有大小國營捕撈企業43個,擁有生產漁輪1100多艘,總噸位20多萬噸,50多萬匹馬力,水產品年產量近80萬噸。此外還有更加龐大的集體所有制漁業,其總產量占全國海洋捕撈產量的80~90%,已成為中國海洋捕撈業的主要組成部分。但近幾十年來漁業的發展也經歷了曲折的過程。
在海洋捕撈方面,50年代初,國家通過發放漁業貸款,建設漁港、避風港灣和漁航安全設施,並在漁需物質的供應和魚貨運銷等各方面給予支持,使漁業生產迅速得到恢復和發展。1952年產量達97.2萬噸。50年代中後期因過度捕撈等原因使近海漁業資源特別是幼魚資源遭到破壞,導致60年代傳統主要經濟魚類產量在總漁獲量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1979年以來,海洋捕撈實行保護資源、調整近海作業結構、開闢外海漁場的方針。從1985年起,上海、大連、煙臺、舟山、福建、湛江等6個國營海洋漁業公司派出漁輪採取多種形式在世界 3大洋7個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內捕魚,使遠洋漁業有了良好開端。
淡水捕撈生產50年代發展很快,1950年為產量30萬噸,1960年增加到66.8萬噸。此後由於許多內陸水域興修水利設施、圍湖造田、水質受到工業有毒物質污染等,水域生態平衡遭到破壞,加以毒魚、電魚、炸魚等有害漁具漁法的使用,經濟魚類幼魚和親魚被大量捕撈,水產資源的衰退加劇,1978年的淡水捕撈產量降至30萬噸以下。1979年以來調整漁業政策,資源保護和漁政管理措施得到加強,人工放流增殖資源的措施也開始實行,漁業資源又有恢復。1986年淡水捕撈的產量達到 53.02萬噸。
水產養殖業原來發展緩慢。1950年以來,國家通過建立養殖場等措施,使傳統養魚地區的產量迅速提高,1957年達56.5萬噸。特別是1958年後中國主要淡水養殖魚類的人工繁殖獲得成功,使淡水養魚特別是池塘養魚在全國範圍的迅速推廣獲得了堅實基礎。1978年後,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行,淡水養魚生產蓬勃發展,1983年產量達到 142.8萬噸。1986年達到了295.15萬噸。在海水養殖方面,1958年海帶的人工育苗、施肥養殖以及南移養殖試驗獲得成功;紫菜養殖自1959年起也在人工采苗、育苗和養殖方面相繼獲得重大進展,使藻類的養殖產量大幅度提高。貝類養殖的主要種類牡蠣、縊蟶、蚶、蛤、貽貝等的產量也穩步增長。對蝦養殖自80年代初工廠化育苗技術成功以來,迅速在全國許多省份得到發展,成為出口的重要水產品。此外,從70年代末以後,海珍品扇貝(干貝)、鮑、海參等的養殖也有發展。
在水產品保鮮與加工方面,1957年全國水產系統擁有製冰 709噸/日、凍結428噸/日、冷藏17702噸/次的生產能力。1972年後,隨著燈光圍網漁業的發展,製冰冷藏能力有了較大發展。至1982年,全國建成大小冷庫250座,製冰能力達7000噸/日,凍結能力8000噸/日,冷藏能力25萬噸/次。1980年後,集體漁業社隊冷藏業也得到了發展。沿海省份已建成小型冷庫129座,冷藏能力達3萬噸/次,成為國營冷藏業有力的補充。水產加工製品除傳統的醃、乾製品外,水產罐頭、凍魚、魚粉、魚油、魚肝油、魚糜製品等製品產量也開始迅速增加。1982年,全國國營水產加工廠加工產品130萬噸左右。海帶制碘加工已形成完整的加工體系。各種生熟水產品小包裝已經成為水產加工的重要途徑。
1949年以來,中國漁業機械、儀器的製造能力也有長足進步。現已能夠製造各種漁船和柴油機,以及用於捕撈、加工、養殖、助漁導航、冷凍保鮮的機械儀器和起卸運輸機械等,對保證漁船航行安全、擴大捕撈區域、增加產量、提高水產品質量和綜合利用價值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