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

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

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又稱格式E,或FORM E。是根據中國與東協簽署的《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協定》(以下簡稱《貨物貿易協定》)的規定簽署的一種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證書為棕色,一式四份。在中國,由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簽發這種原產地證書。

簡介

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簡稱《FORM E 證書》或《東協證書》,英文名稱為《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FORM E 證書的簽發,限於已公布的《貨物貿易協定》項下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這些產品必須符合《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證書內容以英文填寫。

簽證國家有汶萊、高棉、印度尼西亞、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書面申辦FORM E 證書時採用FORM A申請書。申請書的項目應如實填寫,與證書相同的欄目應與證書內容一致。

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世界各國根據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普遍實行進口貿易管制,對進口商品實施差別關稅和數量限制,並由海關執行統計。FORM E 證書是進出口國出具貨物的證明,也是進行國際貿易的一項重要證明檔案。

歸納起來,具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確定產品關稅待遇,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工具;

(2)證明產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3)進行貿易統計的依據;

(4)貨物進口國實行有差別的數量控制,進行貿易管理的工具

重要性

產地證的作用:1。作為徵稅的依據。2。作為允許進口的檔案之一。

普通稅率與最惠國稅率的距離大約是1-5倍左右;有的國家不接受中性包裝;雖然雙方國家簽有最惠國待遇協定,如果沒有產地證,按普通稅率計征。因此如果沒有這種檔案,可能不能進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這樣的結果可想而知。

注意:

1。儘量不要出現後發證。因為能辦出來的機會不多。

2。一定要繕制申請表,並註明申請人的名字。

3。提供的資料要求真實。

檢驗檢疫局取消了憑申請表,發票領取F.A.& C.O.的手續,但要求將有關的申請表,發票保存兩年備查。如果沒有,就要受處罰。特別是被進口國退證的。即進口國認為有關F.A.& C.O.申報不實,主要是針對國產與進口的成分問題。例如明明是w的卻表示是p等等。一旦退證成立,貨物按普通稅率計征,這就要補稅了。還跟你沒完,海關將這個公司以往進口的同類商品的記錄翻出來一併要你補稅,直到你拿出證據解釋清楚後再給你退回來。拿不出來就各安天命了。如果沒了申請表和發票,到時你真的糊裡糊塗什麼都記不起來了。特別是人員的變動,真的沒辦法查。在申請表註明申請人的名字是方便辦理的人員在辦理的過程中發現你證有問題可及時退回你的手上修改。另外,除了F.A.& C.O.外的有關檔案(契約,形式發票,發票,裝箱單,保險單,船東證明,價格表,品質表,聲明等)的認證,必須編號。

注意事項

FORM E 證書填制

第一欄:

填寫出口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該出口人必須是在我局登記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報可在其名稱、地址後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然後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稱(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稱、地址的不得申報。

第二欄:

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時該欄可以填寫“TO ORDER”。

第三欄:

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和卸貨港。

離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 ON/AFTER”表示確切的出貨日期或隨後幾天可能的出貨日期。

運輸工具號不祥可簡單打運輸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據需要可簡單加打運輸路線,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貨港必須是東協各國的港口。

第四欄:

進口國海關在該欄註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

第五欄:

該欄可填寫貨號編號或留空。

第六欄:

填寫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

嘜頭上不得有境外製造的字樣。不得填寫“見提單”或“見發票”等。

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採取貼嘜。將嘜頭複印貼上到證書的第五到十欄空白處,不能出框線,不能覆蓋。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依此類推。

第七欄:

列明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並使其能與發票上的貨名及H.S.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

註明包裝數量及包裝方式。貨物無包裝,應註明“散裝(IN BULK)”或“裸裝(IN NUDE)”。嘜頭上註明是掛裝的衣物,可打總“件數(PCS)”。

對應貨物名稱註明六位數的協調製度編碼(H.S.編碼)。

第八欄:

註明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一)如貨物完全原產,填寫“×”。

(二) 如貨物含進口成份,其國產價值成份≥40%,填寫國產價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貨物含進口成份,中國—東協自貿區累計價值成份≥40%,填寫該累計價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產品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填寫“PSR”。

第九欄:

填寫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依據發票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如:“公斤”、“台”、“件”、“雙”、“套”等。

填寫貨物的FOB價值。

第七欄的品名、H.S.編碼、第八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九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

第十欄:

填寫發票號,發票日期。

第十一欄:

填制申報日期,申報員簽名,加蓋公章。

第十二欄:

填制籤署日期,由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簽證機構加蓋“FORM A”字樣的簽證機構備案印章。

五、後發證書的簽發

貨物出口十天后申辦的證書需按後發證書辦理。後發證書籤證要求按普惠制後發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證書籤發後需在證書第十二欄上方加蓋“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六、更改證書的簽發

證書籤發後出口人發現證書錯誤可對證書進行更改申請。更改證書籤證按普惠制更改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

七、補發證書的簽發

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出口人可辦理證書補發。辦理時需提供原證書正本的複印件或第四副本,同時提供相關的商業單證的複印件,如提單、報關單。證書籤發後需在證書第十二欄上方加蓋“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八、證書有效期

自證書籤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九、直運規則

產品運輸必須符合中國—東協自貿區原產地直運規則。經香港、澳門轉口至東協各國的貨物,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後,出口人可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

十、出口人聲明

每批貨物的船上交貨價格不超過200美元,則無需辦理產地證。出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簡要聲明即可。離岸價不超過200美元的郵遞品也應照此辦理。

十一、其它簽證要求

其它簽證要求按普惠制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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