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優惠貿易

2004年11月中國與東協簽訂《貨物貿易協定》,自2005年7月1日開始,其他的正常產品全面降稅。 三)、中巴自由貿易區2004年1月1日,雙方開始實施《中國與巴基斯坦優惠安排》,對部分產品開始相互降稅。 四)、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簡介2004年11月18日,中智自貿區談判啟動。

一、區域性優惠貿易發展概況
根據合作水平不同,區域性優惠貿易可以分為:
1. 優惠貿易安排:是一種較為初級的區域經貿安排。具體作法是,各成員通過簽訂協定,相互對全部或部分貨物貿易給予一定程度的關稅優惠。
2. 自由貿易區: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通過簽署協定,在WTO最惠國待遇基礎上,相互進一步開放市場,分階段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3. 關稅同盟:關稅同盟是比自由貿易區更為高級的一種區域經濟合作形式,它要求籤訂協定的成員不僅取消彼此之間的關稅及其它貿易壁壘,實現商品的自由流動,同時還對區外國家或經濟體實行統一的關稅稅率。
4. 共同市場:比關稅同盟更高的層次區域經濟安排,對外也實行統一的關稅,同時對內不僅是貨物、服務、投資、實現了自由的流動,而且實現生產要素、人員也實現了自由流動,勞動力市場相互開放,貨幣政策、經濟政策也逐步趨同。
5. 經濟同盟:經濟同盟是區域經濟合作的最高形式。連經濟政策也一體化(一些傳統上屬於國家主權範圍的經濟政策也讓步給經濟同盟)。在這一階段,區內各成員相互取消貨物貿易的障礙,實現資本和人員的自由流動,並在經濟、金融、財政和社會等方面實行統一的政策。歐盟正在向此邁進,歐盟已具備經濟同盟的雛形。貨幣政策(如歐元),財政政策也趨向統一。
其中自由貿易區是區域經濟一體化最主要的類型,占當前向WTO通報區域貿易安排的90%以上。
近年來,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區域經濟合作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參加了不同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簽訂了為數眾多的區域性貿易協定。比如我們的鄰居韓國已簽訂或正在商簽的自貿協定有1、韓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2、韓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3、韓國-東協自由貿易協定;4、韓-印自由貿易協定;5、韓國-南共市(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於1995年1月1日成立,智利、玻利維亞、南非、秘魯、哥倫比亞和厄瓜多先後成為南方共同市場的聯繫國) 自由貿易協定;6、韓國-海合會(海灣合作委員會: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曼、巴林、卡達、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6國) 自由貿易協定;7、韓-美自由貿易協定;8、韓-日自由貿易協定等。
從當前世界各國所建立的自貿區的情況可以看到,自貿區的發展近年來相當迅速。據WTO估計,現在全球貿易一半以上發生在各個區域集團內部以優於WTO最惠國待遇的條件進行,這對世界經濟貿易格局產生了深遠影響。而由於WTO多哈回合談判進展緩慢,近年來不少國家將主要精力轉向以自由貿易區為主的區域貿易安排上來。
我國從2001年開始,已逐步形成了加強建設自由貿易區的思路,採取“兩條腿走路”的對外經貿政策,即在參與多邊貿易談判的同時推進自由貿易區建設。政府高度重視自由貿易區工作,自貿區談判和自貿協定簽署也多次成為我國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互訪的“第一話題”和“首要成果”。經過政府的努力,我國在自貿區建設上也成績斐然,已簽訂並實施了8個區域性優惠貿易協定:1、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2、中國-東協自貿區協定 ;3、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協定;4、中國-智利自貿區協定;5、中國-紐西蘭自貿區協定;6、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協定;7、中國-秘魯自貿區協定 ;8、亞太貿易協定 。正在談判的幾個區域性優惠貿易合作協定有:1、中國-海合會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阿聯、阿曼、巴林、卡達、科威特和沙烏地阿拉伯);2、中國-澳大利亞;3、中國-冰島;4、中國-挪威;5、中國-南部非洲關稅同盟(Southern Africa Customs Union (SACU) 波札那、納米比亞、賴索托、南非、史瓦濟蘭);6、中國-哥斯大黎加。正在研究的區域性優惠貿易合作有:1、中國-印度的區域貿易安排研究;2、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區聯合研究
二、我國已實施的幾個主要自貿區關稅減讓情況
一)、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
(其中東協是東南亞國家聯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ASEAN的簡稱)
參與國家:中國、汶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高棉、寮國和緬甸,後四個國家為新成員。
自2004年1月1日起,500多種農產品開始降稅,稱為“早期收穫”計畫。到06年,這些產品關稅已為0。
2004年11月中國與東協簽訂《貨物貿易協定》,自2005年7月1日開始,其他的正常產品全面降稅。到2010年1月1日,中國首個真正意義上的自由貿易區——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全面啟動,中國與東協6個老成員國(汶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實現了自由貿易,涉及近七千個稅號、大約占中國與東協貿易九成的產品將全部實施零關稅。而東協4個新成員(越南、高棉、寮國和緬甸)也將於2015年與我國實現自由貿易。
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人口達19億(中國13億、東協6億)、經濟規模達6萬億美元。從貿易額來看,它也是僅次於歐盟和北美貿易區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貿易區,也在逐漸取代日本成為中國的第三大貿易夥伴。在歐美市場需求大幅萎縮,貿易保護主義日益抬頭的今天,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無疑將給我國拓展國際貿易空間提供最好的機會。
中國-東協自貿區主要國家關稅減讓情況:
1、馬來西亞
HS1-8章的屬於“早期收穫計畫”的(動物產品及水果蔬菜)稅率已於2006年降為0。
《貨物貿易協定》下的產品,原稅率在20%以上的在 2005年開始降稅,主要為紡織品,魚製品,可可製品,蔬菜製品,酒,塑膠及橡膠製品,鞋、靴等輕工產品,玻璃製品,鋼鐵,機電產品,汽車、機車及腳踏車等。其餘稅率在5-20%之間的,按降稅進程表在2007年和2009年開始降稅。
如:我轄區產品避雷器,HS為 853540,原稅率為20%,其降稅進程表:2005年降到15%,2007年降為8%,2009年降為5%,2010年降為0。
聚氯乙烯的袋、包,HS為392321,原稅率為30%,2005年降為20%,2007年降為12%,2009年降為5%,2010年降為0。
2、泰國
泰國以2003年7月1日的稅率作為基礎稅率,其中“早期收穫”計畫的產品已於2006年1月1日降為0;“貨物貿易協定”包含的產品從2005年7月20日開始降稅,大多數產品於2010年降為0, 少數產品(150個6位稅目)延遲至2012年降為0。
如:轄區產品木製家具,HS為940161,原基礎稅率為20%,2007年降為12%,2009年降為5%,2012年降為0。
二)、《亞太貿易協定》
參與國家:中國、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寮國
《亞太貿易協定》是在原《曼谷協定》的基礎上訂立的。《曼谷協定》是1975年,在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的主持,在發展中成員國之間達成的一項貿易優惠安排。1975年7月,孟加拉、印度、寮國、韓國、斯里蘭卡、菲律賓和泰國等七國在曼谷通過了相關關稅減讓的產品清單,並簽署了 “曼谷協定”。在簽約七國中,菲律賓和泰國政府後來沒有批准該協定,故曼谷協定在其實施階段只有五個成員國,即孟加拉、印度、寮國、韓國和斯里蘭卡。我國於1994年4月在ESCAP(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第五十屆年會上,正式申請加入《曼谷協定》。經過7年談判,自2001年5月23日起,中國正式成為《曼谷協定》成員國,並於2002年1月1日實施《曼谷協定》。2006年,經成員國進一步協商,簽訂了《亞太貿易協定》,並於2006年9月1日正式實施,各地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和專用原產地證書格式。
我國目前享受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孟加拉四國的關稅減讓待遇。四個國家分別列出了對中國減讓關稅的產品清單。韓國的減讓清單中主要是農產品、礦產品、化工產品、橡膠產品、皮張、紙、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陶瓷製品、金屬及金屬製品及機電產品。
如轄區輸韓產品汽車配件、包裝袋、PU革等憑我們簽發的Form B原產地證書,其進口關稅在09年均削減50%(原稅率分別是8%、8%、10%)。輸印的避雷器電阻片HS853890,其進口關稅憑Form B證書削減20%(正常稅率是25%,削減後為20%)。
三)、中巴自由貿易區
2004年1月1日,雙方開始實施《中國與巴基斯坦優惠安排》,對部分產品開始相互降稅。2004年10月18日,兩國開始啟動自貿區可行性研究。2005年4月5日,雙方簽署《中巴自貿協定早期收穫協定》,分階段對3000多個8位稅目的兩類產品在兩年內實行0關稅。一類是雙方共同降稅產品,另一類是單方降稅產品。2006年11月24日,雙方簽署了《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協定》,於2007年7月1日實施,對所有產品分兩個階段實施降稅。第一階段雙方在三年內將36%降為0。第二階段,雙方在2013年開始將各自0關稅產品擴大到90%以上。
如轄區輸巴機電產品織帶機HS844610,原關稅是15%,協定生效後,憑Form P證書,關稅減為0。避雷器HS853540,原關稅10%,憑FORM P證書,關稅削減30%。
四)、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簡介
2004年11月18日,中智自貿區談判啟動。2005年11月18日,在韓國釜山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中智雙方簽署《中智自貿協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啟動關稅減讓進程,97%的產品的關稅將於10年內降為0。2006年10月1日起我檢驗檢疫機構開始對智利簽發優惠原產地證書FORM F。
我國與智利在經濟結構上互補,我國從智利進口:資源性產品:銅礦,魚粉 木材、紙製品、農產品(比較突出的是葡萄酒的原漿)。向智利出口:紡織服裝、家用電器、電子產品、五金製品。
如轄區輸智編織袋HS630533,原關稅稅率16%,毛毯HS630140原關稅稅率17.5%,憑FORM F證書,進口關稅都減為0。
三、向出口企業宣傳自貿區關稅優惠政策的幾個要點
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嚴重影響以及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普遍抬頭的形勢下,這些自貿區的成功運作對我國進出口企業穩定外需、促進出口和保持市場份額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這些自由貿易區關稅優惠政策最大的特點是各成員國之間雙向的優惠,如果我們利用不充分的話,就等於我國在“單方面”給成員國讓稅。另一方面,任何自由貿易區協定的達成都是成員國之間經過很艱難談判、相互權衡利益、交換條件簽署的。因此,這些自貿區的關稅優惠政策非常值得我國外貿企業好好利用和珍惜。但是,我國很多外貿企業對自由貿易區關稅減免政策普遍存在了解不深、理解錯誤等現象。作為我國外貿戰線上的政府職能部門,我檢驗檢疫機構要積極幫助進出口企業用好用足已實施的自由貿易區關稅優惠政策,應利用各種機會對相關企業進行宣傳和指導。
在宣傳過程中,應重點向企業做好三個方面的解釋工作。
1、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是“有價證券”,企業在與外商簽訂外貿契約時應作為談判籌碼充分利用。進口商如果憑一般原產地證書進口商品,需按最惠國關稅稅率繳納進口關稅,而持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很多商品可以享受零關稅,兩種關稅的差額往往達到貨值的5%至10%以上。
2、產品含有進口成分並不代表就不能申請優惠性原產地證書。自貿區的原產地規則往往較松,如果是採用百分比標準的,多數允許產品所含非成員國成分可達60%(如:亞太55%、東協60%、中巴60%、中國-新加坡60%、中國-紐西蘭60%)。一些企業混淆了原產品和完全原產品的概念,誤認為只要出口產品含有進口成分就無法申領優惠性原產地證書,刻意隱瞞進口成分,有意無意地造成虛報、瞞報,不僅增加了簽證難度和退證查詢的風險,也容易受到檢驗檢疫機構的處罰。
3、雖然區域性優惠貿易的關稅減免只由進口商單方面享受,我國企業在簽訂契約前應知道相關政策,正確查詢出口產品在進口國的關稅優惠幅度,通過提高成交價格和出口數量來分享因我方提供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而帶來的關稅減免收益,提升自己的贏利能力。
四、如何查詢各自貿區成員國的優惠關稅稅率
各個自貿區成員國的關稅優惠幅度可在鰲江辦外網的產地證欄內查詢。查詢時選擇輸往國別、年份、產品的HS編碼,點擊查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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