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用電器協會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成立於1988年12月,是由在中國登記註冊的家用電器行業的製造商企業、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科研機構和院校等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經濟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受業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會員單位生產涉及的產品主要有家用製冷器具及壓縮機;家用空調及壓縮機;廚房器具,包括家用電熱蒸煮、烘烤、煎炒器具,電熱水器及飲料加熱器具,家用飲水處理器,家用電灶(含微波爐、電磁灶等),家用食品製備器具,家用食品清潔器具及其它器具;清潔衛生器具,包括洗衣機、乾衣機、吸塵器等其它家用清潔衛生器具;熨燙器具;整容器具;通風器具;取暖器具;保健器具;家用電器專用配件,包括家用電器專用電機、溫控器,蒸發器、冷凝器、程控器等。

建設宗旨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維護行業共同利益,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為會員、行業和政府服務,促進家用電器產業的健康和持續發展 。

主要任務

為行業發展服務;維護行業健康的競爭秩序;代表會員企業利益,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與要求,在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產業發展、維護產業安全。

業務範圍

(一)制訂行規行約,協調、規範同行業企業之間的競爭行為,保護公平競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

(二)調查研究本行業國內外發展方向,分析本行業經濟形勢,研究本行業的共同利益,向政府部門提出與家用電器行業發展相關的產業政策、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接受政府的委託,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與發展戰略;承擔政府委託的項目課題及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進行行業統計工作,收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實行行業的信息指導與服務。為企業的發展規劃提供諮詢意見,為會員提供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諮詢服務。

(五)推動行業標準化工作。參與本行業相關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開展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組織、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並開展制定協會標準、標識工作。

(六)促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開展行業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接受委託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開展技術諮詢活動,組織行業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專業技能教育和等級考核工作。

(七)促進本行業產品質量進步。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管理和監督考核;實施名牌推進戰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產業信譽。

(八)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繫,開展行業在政策、信息、技術、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國際交流;組織企業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九)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參與行業相關的反傾銷、反補貼等對外貿易爭端的產業損害調查和應訴協調工作,保護產業安全。

(十)開展消費者教育活動,培育市場的成長,參與市場建設。組織和舉辦國內、外展覽會。

(十一)加強行業宣傳,主辦行業網站,出版行業刊物。

(十二)開展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工作,承擔會員、其他團體和政府委託的事項。

入會須知

依據《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章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入會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主動提出申請。

3.已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家用電器行業的企業(整機企業、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設備製造商、家電銷售企業等)、事業單位、科研院所以及相關的社會團體。

4.關心本行業發展,熱心本行業工作,並對本行業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包括僑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員),或經協會業務指導部門推薦的人員。

二、會員分類:

1. 團體會員: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兩年以上)的家電製造企業(整機企業、設備製造商、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等),經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2. 聯繫會員:家電銷售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地方協會以及相關的社會團體,還有規模較小的零配件原材料供應商、設備製造商等,經批准可成為聯繫會員。

3.名譽會員:協會聘請有關人員擔任協會名譽理事長或理事,成為名譽會員。

三、申請程式:

1.申請者首先需按照章程規定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簡介、近幾年生產經營情況以及企業聯繫人和聯繫方式,需加蓋公章,可先發傳真或電子郵件至會員部,初審通過後,會員部將寄送入會申請表),然後填寫中國家用電器協會會員申請表,同時提交有關材料(材料內容詳見本辦法第四部分)。

2.協會秘書處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批准入會申請,並向理事會通報備案。

3.通過審批的企業可以獲得相應的會員資格,協會秘書處在該企業交納第一次會費後向其頒發會員證,該企業正式成為協會會員。(每年10月1日前通過審批成為會員的企業須交納當年會費,10月1日後通過審批的企業則直接交納下一年會費。)

四、提交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生產的主要產品的目錄和近兩年的產量統計。

3.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4.家電銷售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及相關社會團體應提供與家電有關的工作情況。

五、協會辦理入會的部門

協會會員部負責辦理會員入會的相關事宜,會員部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崇文區廣渠門內大街80號通正國際大廈709室

郵政編碼:100062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國家用電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譯名CHINA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ASSOCIATION,簡稱CHEA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協會是由在中國登記註冊的家用電器行業的製造商企業、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科研機構和院校等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經濟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代表本行業企業的利益,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反映會員企業訴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聯繫政府,為行業、會員、政府提供服務,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受業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中國 北京市

第六條 協會的會徽為紅底白色圖案的圓形標誌。整體圖形為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的英文縮寫,並配有CHEAA字母。

第二章 職 能

第七條 本協會的基本職能為,維權、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具體職能如下:

(十六) 參與政府有關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組織開展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等重大問題的研究;

(十七) 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八) 開展行業數據統計調查,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

(十九) 組織和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的技術標準、服務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開展協會標準的制訂工作;

(二十) 健全行業自律管理制度,規範會員企業之間的競爭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十一) 促進品牌建設,推進產品質量的提高,配合政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進行管理;

(二十二) 組織開展新技術的交流與推廣,組織新產品鑑定和推廣,推動新技術在本行業中的推廣和套用,推進技術創新和科學管理,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二十三) 組織和推動行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綠色設計、廢家電產品資源回收和再利用,促進家電產品的節能水平不斷提高;

(二十四) 促進國內、國際貿易活動開展,促進消費知識的普及,組織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維護企業在貿易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國際貿易爭端;

(二十五) 組織開展本行業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政策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二十六) 積極發展與國外相關協會、國際組織的聯繫與合作,組織行業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

(二十七) 宣傳行業,創辦協會出版物和行業網站;

(二十八) 發展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

(二十九) 承擔政府委託的職能和工作;

(三十) 開展有益於會員企業及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有:團體會員、聯繫會員、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主動提出申請。

(三)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家用電器製造企業(整機、零部件、設備、相關原材料)經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四)家用電器經銷商、零部件原材料供應商、設備製造商、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地方協會以及相關的社會團體,經批准可成為聯繫會員。

(五)團體會員,必須在工商行政局登記註冊二年以上,方可以成為團體會員。

(六)凡關心本行業發展,熱心本行業工作,並對本行業和協會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包括僑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員)、或經協會業務指導部門推薦的人員,經批准可成為個人會員。協會可聘請有關人員擔任協會名譽職務。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討論批准,向理事會通報備案。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理事會的監督權和提出罷免理事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聯繫會員無第一、五條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本行業合法權益。

(三)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定期進行會員登記。

(聯繫會員無第三、四條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團體會員、聯繫會員如果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若因年度經營問題,團體會員經申請並經秘書處批准可減免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有損害本協會名譽或違背本協會宗旨行為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也可以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或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免交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於2010年1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職責

(一)參與政府有關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組織開展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等重大問題的研究;

(二)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開展行業數據統計調查,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

(四)組織和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的技術標準、服務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開展協會標準的制訂工作;

(五)健全行業自律管理制度,規範會員企業之間的競爭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促進品牌建設,推進產品質量的提高,配合政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進行管理;

(七)組織開展新技術的交流與推廣,組織新產品鑑定和推廣,推動新技術在本行業中的推廣和套用,推進技術創新和科學管理,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八)組織和推動行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綠色設計、廢家電產品資源回收和再利用,促進家電產品的節能水平不斷提高;

(九)促進國內、國際貿易活動開展,促進消費知識的普及,組織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維護企業在貿易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國際貿易爭端;

(十)組織開展本行業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政策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十一)積極發展與國外相關協會、國際組織的聯繫與合作,組織行業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

(十二)宣傳行業,創辦協會出版物和行業網站;

(十三)發展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

(十四)承擔政府委託的職能和工作;

(十五)開展有益於會員企業及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領導成員

一、名譽理事長

霍杜芳

二、理事長

姜 風

三、副理事長(按姓名漢語拼音順序排序)

1 、邴旭衛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院長

2 、柴新建 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3 、陳勵君

4 、董明珠 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

5 、黃曉明 美的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

6 、金友華

7 、李興浩 廣東志高空調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8 、梁昭賢

9 、劉榮富

10、沈建芳

11、王 雷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秘書處

12、王 勇

13、王建華 新飛電器有限公司營運副總裁

14、王康平

15、王旭寧

16、曾展暉

17、周千定

18、周小天

19、周雲傑 海爾集團高級副總裁首席市場官

20、朱金松

21、朱勤保

四、秘書長

徐東生

五、副秘書長

陳鋼 朱軍 陶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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