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喪失價值任選條款又稱不沒收條款,是人壽保險契約中關於當投保人不願或無力繼續繳納保險費時,由投保人選擇如何處理保險單項下積存的現金價值的規定。人壽保險契約生效滿一定時期以後,在保單項下可能會形成現金價值(壽險保單應包含現金價值表)。這筆資金歸投保人所有,而不能被保險人“沒收”。
一般來說,不喪失價值任選條款可以提供三種方式供投保人選擇:
1.現金返還
即把保險單下積存的現金價值扣除退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後,作為退保金,以現金的方式返還給投保人。
2.把原保險單改為繳清保險單
3.將原保險單改為展期保險單
即將原保險單改為與原保險單的保險金額相同的死亡保險,保險期限原則上縮短,此後投保人不必再繳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