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通知書

不予受理通知書

局收到商標註冊申請件後,首先進行的是形式審查。在形式審查過程中,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

1.商標

局收到商標註冊申請件後,首先進行的是形式審查。在形式審查過程中,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與〈不予受理通知書〉。
2.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申請檔案的,商標局不予受理,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主要

包括

以下情況:
(一) 商標註冊申請人名義、印章及主體資格證明名義不符;
(二) 未按規定填寫申請檔案的主要內容,如申請人名稱、地址(包括中文及英文);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未附送或未貼商標圖樣及申請書上貼的圖樣與所附圖樣不一致的;
(三) 申請商標註冊書件缺少主體資格證明複印件;
(四) 商標圖樣不清晰以至無法辨認
(五) 委託代理的沒有委託書或委託書填寫不規範;
(六) 委託代理的請書件上沒有加蓋代理組織印章;
(七) 未按規定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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