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婚姻介紹所是為未婚或已婚離異、喪偶的獨身男女介紹對象的社會性服務機構。世
界上許多國家都設有這種機構,尤以日本、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盛行。中國的婚姻介紹所是在1980年以後逐步建立的,多在共青團、工會、婦聯、民政等部門領導下工作。活動內容有:為求偶者登記,信函聯繫,組織各種社交活動,為求偶者提供相識機會和場所等。婚姻介紹所的設定為一些男女性比例失調的單位或社區的獨身者提供了社交的機會,為在自己的生活範圍內難以找到理想意中人的獨身者提供了更大的選擇範圍,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提高人們的婚姻滿意度,從而加強家庭的穩定。
發展
在20世紀80年代初,“大齡青年”、“搞對象”就跟時下“上網” 一樣是使用頻率相當高的辭彙,而解決大齡青年的婚姻問題則幾乎是全社會的共識,用“齊抓共管”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1984年,中共中央書記處甚至還專門召開過一次會議討論30歲以上未婚青年問題,胡耀邦同志和陳雲同志指示,要求各級黨組織給予應有的關心和重視,各級工會、婦聯和共青團要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認真抓好。婚姻介紹所正是在當時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新生事物”。
由於種種原因,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楊大文、民政部原婚姻管理司司長王德意以及現在歸回管理婚姻家庭事務的民政部基層政權司等專家或部門均表示,中國第一家婚姻介紹所很難有定論。一般認為,1982年11月中旬成立的廣州市青年婚姻介紹所是第一家。該婚姻介紹所是由中共廣州市委、市政府撥專款、配備工作人員,由廣州市委籌劃創辦的一所為未婚青年介紹戀愛對象的常設性服務機構,帶有機關性質。介紹所通過設立卡片自由查閱,按對舉薦戀愛對象、組織交友結誼覓知音晚會以及郊遊等方式為未婚青年牽線搭橋。至1984年6月,先後共撮合了1400多對有情人,成功率達14.4,高居全國婚姻介紹所之首。他們的成功經驗曾被《中國青年報》報導過。
1984年6月20日,中國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婚姻介紹所工作經驗交流會在全國總工會舉行。這時,30至40歲的大齡未婚青年北京市有3.4萬,廣州市有6萬,天津市有6.5萬。 登記,信函聯繫,組織各種社交活動,為求偶者提供相識機會和場所等。
背景
1982年11月18日,廣州《羊城晚報》的頭版刊出報導,“未婚青年盼望已久的廣州市青年婚姻介紹所,今天上午在青年文化宮舉行開業典禮,當即有一批男女青年報名。”說它被“盼望已久”,是有原因的。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出現知青返城的高潮,在農村插隊的知青回到城裡已成了“老青年”。他們在農村插隊時無法解決婚姻問題,回城後年齡大了,找對象自然有困難。
“大齡青年”、“搞對象”是使用頻率特別高的辭彙,而解決大齡青年的婚姻問題幾乎是全社會的共識,會影響到全國的安定團結。
廣青婚介執行所長吳沛玲還記得,當時有這么一個說法,對於返城知青,上海注重安置,北京注重工作,廣州就是找對象。在給大齡青年找對象方面,廣州市有關部門確實下了工夫。
在廣州市團委的牽頭下,廣州市十大工業局團委商定,每個局輪班組織,發起了大大小小的交誼舞、唱歌或郊遊活動,給城裡的未婚青年提供一個交友平台。
“那個時候,人們熱衷參加集體活動,又是組織給安排的,安全有保障”,吳沛玲說,對於大齡青年來講,參加類似的集體活動是非常時髦的事情。
但十大工業局的團委還有自己的工作,沒辦法專心來解決“找對象”問題。於是,1982年11月,經廣州市編委辦財政局人事局聯合下文,廣州也是國內第一家婚介所———廣青婚介成立,由青年文化宮主任兼任所長,隸屬廣州市團委,由市委、市政府撥專款、配備工作人員。
因為這一點,早期在婚介所登記的未婚青年,大多數是“有事業心、好學上進的‘三好’、‘五好’青年”。
從大眾文化的視角觀察,改革開放30年的流行史,是一場持續了30年、依然在繼續的文化狂歡,我們的笑容和淚水都無保留地獻給了它。或許樂在其中,或許精疲力竭,不論你是誰,這30年的大眾文化,都不得不與你有關。“改革開放30年流行記錄”是鳳凰文化為讀者帶來的又一個驚喜。
1982年:交上五毛錢 大齡青年婚介所里搞對象。上世紀80年代中期,未婚青年在廣州市青年婚姻介紹所里諮詢查卡。
1984年1月18日,廣州99對新人舉行集體婚禮,通過廣青婚介撮合的有3對。大廳里,坐滿了男男女女。就像醫院叫號一樣,叫到名字的男女青年,害羞地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走進會面室,進行第一次接觸。
影響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最先頒布的法律是《婚姻法》。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文化傳統里,這似乎也是正常的事情。不過,由於城鄉二元化的結構,以及嚴格的戶口制度與國有制、集體所有制的關係,人員流動相對較少,婚戀交友的範圍總是不出生活的圈子。
第一家婚介所的成立,表面上看是政府某個機關出面下文,其實可以從中看出,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知青的返城是一個契機,更重要的是,當時的人口開始流動。人際交往圈子擴大的同時,談婚論嫁的對象卻在減少。人口流動的原因是因為經濟開始繁榮、而大家不論時間不夠還是精力不足,身邊多了很多陌生人,少了很多婚戀的對象。重要的不是大家能夠打破面子的約束來婚介所相親,這個是不用打破的,媒婆這種傳統已經不知道有多少年歷史了。而是終於在一個正規的機構里,開始了最傳統的活動。機構化應該是一個關鍵字,至於這是政府機關所主導,還是民間自發成立的,並無關係。
而更重要的是,終於有人從這裡意識到,即使是這種最私人、原來意識中最難上得台面的事情,其實一樣是可以用來形成一個產業的。要知道,當時“文革”結束不過6年,改革開放不過4年,這種意識能夠出現的話,就說明不是一種啟蒙後的大徹大悟,而是那種在任何地方都希望創造財富的渴望,已經在心中積存了很久,只是剛剛被釋放出來而已。
有人說過,美國人最厲害的地方,就是把什麼都做成生意。其實這話不對,是任何事本身就是生意,只是你去不去做的問題。當我們看到一個社會的改變其實是從一樁生意開始的時候,恐怕更能理解為什麼我們這個社會有了如此深刻的變化。
這個行業所帶來的,是一系列的發展與觀念的進步,這些與經濟、眼界的開闊是分不開的。從官方主導的婚介機構發端的民間機構,很快成為取代傳統社會關係聯繫網路的方式。
在大約第一個官方婚介機構開張的15年後,網路開始有了交友的網站,更多的社會關係被重新進行了整合。從那時候開始,一次更深刻的社會關係的鼎革又走了15年,相信任何人都會說,這些年我們的社會更加寬容、更加能接受新的生活方式了。這方面的進步,都是從一個官辦的婚介機構開始的。
推動社會進行變革的,永遠都是利益。即使當初下檔案的人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也不妨礙利益的因素在其中起了作用。就像小崗村那十八個分土地的血手印一樣,他們也沒有想到自己到底是做了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事,以至於其影響到前兩天剛剛出台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農村改革的決定。歷史就是如此的魅人,如同那些曾經走進婚介所的花樣少女一樣。
註冊審批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必須具備條件
(1)有掛靠單位,並經其審查同意開具證明。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備,辦公場所2年內不得變更。
(3)有一定的自有資金,註冊資金不低於3萬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業務知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員,法人代表應有所在地常住戶口。
(5)有符合法律、法規和婚姻管理政策規定的規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連續3年內無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的證明。
(7)有明確的服務宗旨、服務項目。
婚姻介紹所的申報審批程式
(1)凡具備上述“七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到當地區、縣(市)民政局填寫《婚姻介紹單位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連同證明材料呈交區、縣(市)民政局。
(2)區、縣(市)民政局須調查核實後,簽署申報意見,並向市民政局寫出專題請示,連同證明材料,報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審查批准後,發給同意成立婚姻介紹所批文和《湖南省國內婚姻介紹單位許可證》,申辦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紹所的批文到經營所在地工商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進行婚介活動。
3、婚姻介紹服務的對象必須是國內大陸的公民。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居民的婚姻介紹業務。對在婚姻介紹活動中弄虛作假,出示假證件,騙取錢財、買賣婚姻、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的,當地民政部門要會同公安、物價、工商、行政管理聯合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