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城鄉規劃局

上饒市城鄉規劃局,成立於1996年7月,2003年12月升格為市政府正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用地科、工程科、技術科、村鎮科、法制科和監察室7個科室,在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設視窗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報建工作。下設市城鄉規劃建築設計院和市勘察測量隊兩個事業單位。全市12縣(市、區)全部成立了規劃局。全局現有幹部職工100人,其中黨員 43 人,其中機關在編人員32名,包括局班子成員 4名,科級領導幹部11 名,科級非領導幹部 2名,一般幹部 19 名。

機構簡介

上饒市城鄉規劃局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主要負責全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及管理工作,發放“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程許可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城鄉規劃和管理的規定、細則和實施辦法。

(二)組織編制調整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以及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按法律程式完成審批工作。

(三)組織實施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專業規劃,負責對城市綠化、雕塑、廣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項設施的設計審查。

(四)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和審查縣(市、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重大建設工程。

(五)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內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建築、構築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審批和驗收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程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八)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占地、建設行為;並對城鄉規劃管理和各類訴訟案件進行應訴、答辯和行政複議。

(九)負責全市規劃設計的行政管理、資質審查和資格的動態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範圍內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用地規劃的制定。

(十)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和全市規劃區內大比例尺地形測繪工作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

(十一)參與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技術科、規劃用地科、規劃工程科、村鎮規劃科、市政規劃管理科、行政服務科(法制信訪科)7個科室和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紀檢組(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行政類檔案、資料,負責檔案的收發、文書、檔案、機要、保衛、保密、機關財務、後勤接待、教育和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局機關及下級單位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各科室及下級單位工作的督查及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等各項工作;負責規劃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技術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和審查縣(市、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重大建設工程;負責全市規劃設計的行政管理、資質審查和資格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區內大比例尺地形測繪工作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參與全市範圍內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用地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編制城區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居住區、開發區等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設計總平面的審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及報批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非常設機構)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用地科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並核定用地位置界線,繪製道路紅線圖及規劃選址圖,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核定和有關手續的辦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延期使用的核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的審定;負責市中心城區規劃建設項目審批會辦公室(非常設機構)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工程科

負責審定建築設計方案,審核建築設計施工圖以及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查,負責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審批);負責各項建設工程開工定位工作;負責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依據《城鄉規劃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城市配套費等規費的徵收工作。

(五)村鎮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村鎮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協助各級政府編制和調整村鎮規劃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村鎮規劃、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村鎮規劃的評審;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歷史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的教育培訓、輿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村鎮規劃數據的統計工作。

(六)市政規劃管理科

(七)行政服務科(法制信訪科)

負責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辦理與辦結;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辦理程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宣傳、諮詢與解答;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科室、部門與人員;研究、制定行政服務科的服務規範與準則;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與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關調研和經驗總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報建受理,協調組織各項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規劃“一書兩證”及《驗收合格證》證件的發放及報表統計匯總;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的立法計畫,組織全市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劃草案和綜合性政策的起草、審查及報批;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涉及城鄉規劃管理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接待和協調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解釋工作。

(八)紀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負責人

(一)辦公室

負責人:張文

(二)規劃技術科

負責人:蔡勇

(三)規劃用地科

負責人:鄭德敏

(四)規劃工程科

負責人:許晟

(五)村鎮規劃科

負責人:楊桂豫

(六)行政服務科(法制信訪科)

負責人:汪鈞

(七)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人:汪鈞

(八)監察室

負責人:魯平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