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糧食局

(三)負責對全縣糧食流通市場各經營主體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行為;承擔、受理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負責本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八)負責全縣糧食財務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性報表;協助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負責中央或地方儲備糧收購資金的供應、管理和補貼的結算;負責全縣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全縣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並負責對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地縣政府統一部署,擬定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流通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全縣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對全縣糧食市場的巨觀調控;負責省級及地方儲備糧油管理;保障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及全縣軍糧供應與管理;起草糧食應急預案,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發事件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及參與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建設。
(三)負責對全縣糧食流通市場各經營主體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行為;承擔、受理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負責本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四)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審核匯總全縣社會糧油商品統計報表;組織開展縣內糧食流通統計調查,會同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的監測以及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開展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統計信息發布和諮詢;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查檢查。
(五)負責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的建設,並指導實施;擬定儲備糧油技術操作規程;承擔中央或地方儲備糧代儲糧油的質量和數量管理;承擔儲備糧油儲存設施與設備的登記、統計和使用管理;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物資的調運。
(六)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全行業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全縣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推廣和鑑定;負責對全縣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承擔在縣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及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草擬糧油行業產品地方質量標準,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地方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糧食財務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縣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協助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協調中央或地方儲備糧油信貸資金供應、補貼的結算;負責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管理;指導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糧食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
(九)管理縣糧食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行政監察、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安全保衛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糧食局內設5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全局政務信息、宣傳報導、新聞發布、信訪和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糧食流通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辦相關的實施細則、意見、辦法和糧食行政管理立有關規定;承擔有關糧食流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生文件的諮詢和宣傳工作;負責並指導糧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工作、人才工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外事工作及技術職稱(等級)的評聘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系統機構、人員、工資福利和職工教育培訓的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局屬單位及糧食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的管理與指導工作。
(二)財務股
研究擬定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性報表;協助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負責中央或地方儲備糧收購資金的供應、管理和補貼的結算;負責全縣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全縣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並負責對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
(三)調控股
研究擬定全縣社會糧油產需、收支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管理辦法,並負責督促實施;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陳化糧銷售、處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和落實政策性糧食的購銷、供應和進出口任務;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的監測預警分析;負責起草全縣糧食應急預案,研究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糧油批發交易市場建設的建議。
負責審核匯總全縣社會糧油商品統計報表,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統計工作,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縣內糧食流通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信息發布、諮詢。
(四)、行業管理股
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負責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的建議,並指導實施;負責糧油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地方行業技術操作規程,負責倉儲設施管理和安全儲糧管理工作,負責中央或地方儲備糧油和安全管理;組織行業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負責行業報表的統計分析;負責對全縣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在同級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及鄉施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縣國有糧食企業和轉制企業的資產、人事管理;負責全縣糧食質量標準管理;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物資的調運;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縣糧食行業協會和縣糧食經濟學會的工作。
(五)監督檢查股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依照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負責對全縣糧食收購資格、倉儲設施設備、糧食收購、儲存、運輸中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範、出落質量檢驗、庫存量、經營台帳、執行應急預案等情況進行監督扮查;負責全縣軍糧供應、陳化糧處理和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以及中央或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人員的培訓、考核及證件管理;負責對發生在本縣範圍內的重大、複雜案件進行查處;負責與工商、物價、衛生、質監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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