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上校軍銜]

上校[上校軍銜]
上校[上校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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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校,是一些國家軍隊中校級軍官的軍銜稱號。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一般都設有上校這一級軍銜稱號,除設有大校的少數國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級銜稱。上校一般為團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校軍銜為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中國軍銜制歷史中,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設立上校軍銜。

基本信息

民國時期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頒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軍銜設三等九級。其中校官設定為:上校、中校、少校。上校為校官的最高級別。

國民政府時期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校官設定仍為上校、中校、少校。

新中國時期

發展歷程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其中校官設定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校為校官中的第二個級別。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恢復軍銜制,校官設定仍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級。

上校軍銜根據不同兵種分為:陸軍上校、海軍上校、空軍上校。

1988年12月1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設立武警上校警銜。

陸軍上校為陸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海軍上校為海軍副師職(正旅職)軍官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空軍上校為空軍副師職(正旅職)和正團職(副旅職)軍官的主要軍銜。

武警上校為武警副師職警官和正團職警官的主要警銜。

軍銜標識

1.“55式”軍銜上校肩章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1955-1965)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1955-1965)

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樣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廢止。

2.“88式”軍銜上校肩章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1988-2007)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1988-2007)

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紅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海軍的黑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兩佩鑲有代表空軍的藍色邊飾,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藍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武警上校常服肩章(1988-2007) 武警上校常服肩章(1988-2007)

武警上校警銜主要標誌為金黃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紅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更換07式軍服時停止使用。

3.“07式”軍銜上校肩章

2007年7月3日,全軍軍服調整改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經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批准,全軍部隊將從2007年8月1日起,開始陸續換穿07式軍服。

07式軍服的軍銜肩章在保持原有圖案不變的基礎上,主要對肩章底色作了改革。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2007-) 陸海空軍上校常服肩章(2007-)

陸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海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空軍上校軍銜主要標誌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兩條金色細槓和三枚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級別

軍官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備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將官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的輔助軍銜
中將副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正大軍區職、正軍職的輔助軍銜
少將正軍職、副軍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正師職的輔助軍銜
校官大校正師職的主要軍銜;副軍職、副師職的輔助軍銜
上校副師職、正團職的主要軍銜
中校副團職的主要軍銜;正團職、正營職的輔助軍銜
少校正營職的主要軍銜;副團職、副營職的輔助軍銜
尉官上尉副營職、正連職的主要軍銜;副連職的輔助軍銜
中尉副連職的主要軍銜;正連職、排職的輔助軍銜
少尉排職的主要軍銜
士兵軍銜現行士兵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為: 1,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2,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高級士官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為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
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為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為四級士官軍銜;
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准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為二級士官軍銜;
上等兵列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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