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三聚氰胺限值,是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最高限量值的簡稱,具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五部委在2011年4月20日所發布的公告中規定的食品三聚氰胺含量、一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最高限量值。概要
衛生部等部委就三聚氰胺問題發布公告,規定除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為1毫克/公斤,其他所有食品均不得超2.5毫克/公斤。這是我國首次公布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高於者將一律禁售。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公告
2011年第10號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膠、塗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確保人體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總結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實施情況基礎上,考慮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特制定我國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現公告如下: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衛生部)
解讀
2011年4月20日,衛生部等五部委就三聚氰胺問題發布聯合公告,這是我國首次公布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高於限量的食品一律禁售,該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三聚氰胺“成名”於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這種化工原料,毒性輕微,但長期攝入會造成生殖、泌尿系統損害,膀胱、腎部結石,並可進一步誘發膀胱癌。
五部門公告指出,三聚氰胺既非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但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膠、塗料、黏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膠、塗料、黏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公告稱,為確保人體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總結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實施情況基礎上,考慮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特制定我國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同時,臨時管理限量值廢止。自此,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有了明確標準,不再僅限於乳與乳製品,且明確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毫克/公斤,不再按配方奶粉、液態奶、奶粉等不同產品類別分別制定標準,比舊規定更嚴格。
規定了限量,禁“人為添加”,又如何判斷三聚氰胺的添加是自然還是人為?有關方面透露,一旦在食品檢查中發現三聚氰胺超標,有關部門將調查,如食品生產廠商不能提供其來源,則可認定為系人為添加所致,依據《食品安全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數據來源
2011年4月20日出台的限量值是否安全,有關方面並未回應。
不過衛生部在2008年曾回應說,評估三聚氰胺對健康的危害,須考慮人群每天耐受攝入量(TDI),根據動物實驗,人群每天耐受攝入量(TDI)應為0.63毫克/千克體重,我國降為0.32毫克/千克體重。
假定成人、兒童和嬰幼兒的體重分別為60公斤、20公斤和7公斤,成人、兒童和嬰幼兒每人每天三聚氰胺的攝入量分別不超過19.2毫克(0.32毫克/千克體重×60千克體重)、6.4毫克(0.32毫克/千克體重×20千克體重)和2.24毫克(0.32毫克/千克體重×7千克體重),一般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