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創新創業指導中心

三峽大學創新創業指導中心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二十條

基本信息

簡介

三峽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中心,簡稱創新創業指導中心,成立於2008年6月,

三峽大學創新創業指導中心會徽三峽大學創新創業指導中心會徽
它是經三峽大學團委批准下成立的,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2011年11月,經三峽大學黨委批准,在校團委下設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中心(正科級)。創新創業指導中心是一個以發展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宗旨的指導性學生組織,它以“加強學生創新創業素質,營造我校創新創業氛圍”為宗旨,一心一意服務於三峽大學師生,本著與時俱進、勇於創新、開拓進取、鑄造輝煌的理念,發揚艱苦創業的精神,組織志願服務,舉辦競賽活動,開展社會實踐,倡導科技創新,引導學習交流,給學生搭建一個張揚個性、發揮特長、創新創業的平台。
中心基本任務: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組織策劃大學生學術科技、創新創業相關活動,激發學生髮明創造的科學熱情,全面挖掘大學生的知識與潛能,密切關注大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興趣點,積極發現社會發展的需求點,專家教授教學的閃光點,點燃大學生創新創業熱情,扶持創業團隊,全面推動校園文化發展,培養全校有志青年的創業意識,並力求將中心成員培養成集創新、策劃、實踐等能力於一身的複合型人才,逐步構建校院貫通、校地互通、院地直通“一體兩翼”的新型大學生創新創業體系。
目前大學生創新創指導中心擁有來自三峽大學各個學院的的優秀成員76餘人,設主任1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3名(2011年9月),在由綜合事務部、創業實踐部、科技創新部、宣傳部、網新部組成的完整結構下,正朝氣蓬勃向前邁進。

章程

(三峽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中心全體會議2010年6 月通過)

總則

第一條 中心全稱:三峽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中心,簡稱創新創業指導中心。
第二條 中心是經三峽大學團委批准及指導下成立的,在校團委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本中心歡迎來自其他方面的指導和幫助。
第三條 中心宗旨:宣傳創新創業文化,營造良好的校園創新創業氛圍,一心一意服務與三峽大學師生。
第四條 中心基本任務: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組織策劃大學生學術科技、創新創業活動,激活學生髮明創造的科學熱情,推動校園文化發展,培養全校有志青年的創業意識,並力求將中心成員培養成集創新、策劃、實踐等能力於一身的複合型人才。

組織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條 中心組織機構:
主任:1名
副主任:2-3名
主任助理:1名
秘書處:秘書長1名 副秘書長2-3名
創業實踐部:部長1名 副部長2-3名
宣傳部:部長1名 副部長2-3名
科技創新部:部長1名 副部長2-3名
團支部:團支書1名,團支書助理1名
《創業時訊》編輯部:主編1名,副主編1名,主編助理2名
青年志願者:隊長1名,副隊長2名
第七條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部部長組成中心的常務理事會,理事長由主任擔任。其餘均為成員。
第八條 機構的各個職務任期為一年,屆時改選。新一屆中心主任、副主任由上一屆中心理事會提出候選人,提交中心全體大會進行民主選舉產生。選舉實行差額選舉制度。中心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由上一屆中心理事會提名,提交中心全體大會進行民主選舉產生。選舉實行差額選舉制度。選舉結果報送校團委備案。
第九條 中心各部門職務可以連任,但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各部門職責

第十條:主任:1.全面主持工作
2.代表中心參加對外活動
3.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
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分管中心其他部門。
主任助理:協助主任日常工作的開展。
秘書處:1.起草發布會議通知
2.會議的安排,議事程式,會議記錄
3.協調其他部門工作
4.整理工作計畫、工作總結
5.記錄中心內部重大事件
6. 組織安排新成員招新工作
7 成員檔案的管理
8.人事考核與評優工作
創業實踐部 1.組織策劃三峽大學“挑戰杯”創業計畫大賽(省、國家級“挑戰杯”學校選拔賽)
2.舉辦與宜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辦的SIYB創業培訓班
3.完成上級領導部門及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部:1.設計製作宣傳海報、橫幅
2.負責中心刊物的編輯、發行
3.負責與校內媒體合作宣傳
科技創新部1.組織策劃三峽大學大學生優秀科研成果申報活動(省大學生優秀科研成果申報學校選拔賽)
2. 組織策劃三峽大學“求索杯”大學生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3. 完成上級領導部門及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團支部 1.中心文化建設及組織中心全體成員的活動
2.人才的舉薦
《創業時訊》編輯部:1.負責創業時訊電子雜誌的編輯
2.關注國際國內先進技術科技成果前沿及其宣傳,營造中心的創新創業氛圍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 1.本著奉獻社會,服務同學的宗旨。積極組織承辦各種志願者活動。

成員管理

第十二條 具有三峽大學正式學籍的承認中心章程的在校學生均可以申請加入本中心。凡加入本中心者須認真填寫報名表,並參加中心面試,經試用通過後,方可成為中心正式成員。試用期一月。
第十三條 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中心的有關會議以及開展的各種活動。
2.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對中心及其重要負責人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三峽大學各項規章制度和本中心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2.認真履行成員職責,努力完成自己擔負的任務,積極參與中心開展的各項活動。
3.對外宣傳本中心,自覺維護本中心的利益。
第十五條 對工作積極,圓滿完成任務的成員應以適當方式進行表揚,並納入成員年度考核
第十六條 每位成員若不能參加會議和活動,必須在會議前,活動前向秘書處請假,並由秘書處記錄,對於任期內無故不參加中心會議或活動者通報批評。
第十七條 中心各部門在職人員,不稱職,或在職期間因違反有關規章制度而受到處分,中心理事會有權將其罷免,並有權任命臨時負責人。
第十八條 成員有權利辭職。若成員要求辭職,必須寫辭職報告,交由中心理事會審議,並報送校團委備案。

活動經費及管理

第十九條 中心經費來源有:學校專項撥款,其他組織資助及外聯贊助。
第二十條 中心所有經費收支情況均由主任助理進行登記管理,並報送校團委備案。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及副主任,主任活動經費使用,需擬好清單交給主任助理進行登記。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挪用經費,否則,一經發現,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中心實行財務公開化和管理透明化制度,並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三峽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中心。
第二十五條 章程修改須經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修改。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

歷史沿革

創新創業

現任主任申長庚(09年)現任主任申長庚(09年)
指導中心第一屆領導成員(2008年6月-2009年5月)
主任:鄭偉
副主任:王束寒 李毅力
創新創業指導中心第二屆領導成員(2009年6月-2010年5月)
主任:王軍
副主任:張斌 黃飛峽 吳才亮 黃偉 申長庚
創新創業指導中心第三屆領導成員(2010年6月-2011年5月)
主任:申長庚
副主任:李為 李四海 羅鋒
主任申長庚簡歷:
年份 項目 性質
2009年 國家獎學金 綜合測評全專業第一
2009年 三峽大學 三好學生
2009年 三峽大學 優秀團員
2009年5-2010年4 三峽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中心 擔任副主任兼主任助理
2009年5 經管學院學生會 優秀幹事
2009年5 人力資源管理黨支部“踐行科學發展觀”演講比賽 二等獎
2010年 三峽大學獎學金 二等獎
2010年5-2011年5 三峽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指導中心 擔任主任
2010年6-2011年6 2010級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助理班主任
 創新創業指導中心第四屆領導成員
主任:楊智偉
副主任:蘇宏振、唐力、王雲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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