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設定
“三周文藝獎”評獎工作由益陽市委宣傳部組織實施,並設立了益陽市“三周文藝獎”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獎項包括“三周文藝獎”提名獎、“三周文藝獎”和“三周文藝獎”特別獎。
獎項簡介
“三周文藝獎”對參評作品有時間要求,每屆參評作品只能在屆期規定的期限內,即兩年一次。首屆參評的是從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創作、生產、推出的作品。作品內容涵蓋的門類為文學(含劇本和文藝理論)、戲劇、音樂、美術(含設計藝術)、書法、舞蹈、攝影、影視(含廣播文藝)、曲藝、民間文藝、文藝專刊專欄等。參評作品的作者應為該屆期內在益陽市工作的作者和表演者(個人或集體)。
參評條件
一是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報刊(標有國內統一刊號的報刊)公開發表的單篇文藝作品(含各文藝門類,歌曲作品須具備詞、曲),或經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出版社公開出版的文藝專著(標有ISBN書號和圖書在版編目數據,可經中國版本圖書館數據核查)。
二是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的各類美術、書法、攝影作品。
三是首次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重大文藝活動中公開演出,或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媒體公開播映,或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競賽中獲獎的各類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節目。
四是首次公開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媒體公開播出的電視劇、廣播劇、電視文藝節目(電影電視均含動漫類作品)。
五是首次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重大文藝活動中公開演出,或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的民間文藝作品。
六是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並已實施的設計藝術作品。
評獎辦法
益陽市“三周文藝獎”評獎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我市文藝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推動文化強市建設和文藝事業大發展大繁榮,經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同意,設立益陽市 “三周文藝獎”。
第二條 益陽市“三周文藝獎”屬市級綜合性文藝獎,主辦單位為中共益陽市委宣傳部,每2年評獎一次。
第三條 益陽市“三周文藝獎”評獎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和“三貼近”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評獎堅持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作品質量第一的原則,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益陽市“三周文藝獎”旨在表彰和獎勵我市文藝工作者創作並出版、發表、展覽、演出和播映的文學(含劇本和文藝理論)、戲劇、影視(含廣播文藝劇)、音樂、舞蹈、美術(含藝術設計)、攝影、書法、曲藝、民間文藝作品和文藝專刊專欄等優秀作品。
第五條 益陽市“三周文藝獎”實行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市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擔任。常務副主任一名,由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擔任。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文聯、益陽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各藝術門類推選出的專家和有關組織管理領導擔任副主任和委員。市評審委是益陽市“三周文藝獎”評審的權威機構,負責制定益陽市“三周文藝獎”評獎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籌集和管理益陽市“三周文藝獎”的評獎經費;做好益陽市“三周文藝獎”的終評工作和頒獎工作。
第六條 市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市委宣傳部宣傳(文藝)科,辦公室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主任一名,由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兼任。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文聯、益陽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各藝術門類推選的專家和有關組織管理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和成員。市評審辦負責評獎日常工作。市評審辦組織成立各藝術門類評審專家庫,各藝術門類評審數量各10-20名,評審時隨機抽取5-7人組成各藝術門類評審專家組,市評審辦可特邀全國知名文藝專家擔任各藝術門類評審。
第七條 評審評審須在省、市各文藝門類中有一定影響,由國家級協會會員、省級協會會員或市級協會理事以上成員擔任。
第八條 由宣傳、文化、文藝家協會、文藝院團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推薦所創作的文藝作品和文藝專刊專欄,按照益陽市“三周文藝獎”評獎通知要求經初選提名(應附獲獎證書原件、獲獎作品影印件或原作)後由市各文藝家協會和各區縣(市)委宣傳(黨群)部進行資格審查後按規定數量排序集中報送。
第九條 評審程式。
1.資格複審。市評審辦將參評作品全部收齊後統一交市文聯組織資格複審。
2.初審。市評審辦組織各藝術門類專家評審組對參評材料進行初審。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按照市評審委分配的評獎數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評分制評出獲獎作品及獎項。
3.公示。在市內媒體上對評獎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由市評審委召開會議進行裁決。
4.終審。市評審委對評審結果充分審議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評分制最終確定獲獎作品及獎項。
5.終審結果報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審批。
第十條 各區縣(市)要成立相應機構,組織相關人員配合做好評選工作。
第十一條 參評作品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報刊(指標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刊)公開發表的單篇文藝作品(含各文藝門類,歌曲作品須具備詞、曲),或經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出版社公開出版的文藝專著(標有ISBN書號和圖書在版編目數據,可經中國版本圖書館數據核查)。
2.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的各類美術、書法、攝影作品。
3.首次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重大文藝活動中公開演出,或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媒體公開播映,或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競賽中獲獎的各類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節目。
4.首次公開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媒體公開播出的電視劇、廣播劇、電視文藝節目(電影電視均含動漫類作品)。
5.首次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重大文藝活動中公開演出,或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的民間文藝作品。
6.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並已實施的設計藝術作品。
第十二條 益陽市“三周文藝獎”設“三周文藝獎”提名獎、“三周文藝獎”、“三周文藝獎”特別獎三類獎項。獲特別獎的作品應為思想性和藝術性強,在全國和省內有較大影響,一個時期內特別突出的作品。
第十三條 設立益陽市“三周文藝獎”專項資金,由市評審委員會根據獲獎文藝作品的具體情況分門別類確定獎勵金額。2012年第一屆評獎設立專項資金30萬元,以後根據實際情況可逐屆增加,當屆專項資金如有結餘結轉至下屆使用。
第十四條 益陽市“三周文藝獎”的獎勵對象原則上為該屆期間內創作、出版、發表、展覽、演出、播映的文藝作品、創辦文藝專刊專欄的在益陽工作的作者和表演者(個人或集體)。對獲獎者發給證書和獎金。各有關單位應將獲獎者的獲獎業績記入本人人事檔案和業務檔案,作為對其考核、晉升、任用、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單位獲獎者,作為單位業績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評獎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獲獎作品獎金及評審工作經費從益陽市“三周文藝獎”專項資金中支付。
第十六條 各專家評審組、評審委及評審辦公室成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公正評選的不正當行為。一旦發現此種行為,將取消相關人員的資格和有關參評作品的資格。
第十七條 實行評審評審和終審委員迴避制。各藝術門類評審專家組成員個人如有作品進入評審環節,則該評審實行迴避,由評審辦從專家庫中另行抽取評審替代。市評審委員會委員個人如有作品進入終評環節,則該委員實行迴避,不參加市評審委員會的終評工作。
第十八條 凡對獎勵項目或獲獎人員有異議的,持異議人可向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投訴或申訴,但須署真名,並提供確鑿的證明材料,市評審委員會對此予以保密,經核實處理後,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或申訴人。
第十九條 凡弄虛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騙取獎勵者,一經查實,市評審委員會將公開宣布取消該作者本屆和下屆參評資格,如該作品已獲獎,取消所獲獎項,並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情節嚴重者,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凡獲得益陽市“三周文藝獎”的文藝作品、文藝專刊專欄,主辦單位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使用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屆益陽市“三周文藝獎”評獎實施方案
根據《益陽市“三周文藝獎”評獎辦法(試行)》,制定本方案。
一、獎勵名稱本次獎勵定名為“第一屆益陽市‘三周文藝獎’”,屬市級綜合性文藝獎,設“三周文藝獎”提名獎、“三周文藝獎”、 “三周文藝獎”特別獎三個獎項,旨在獎勵我市近年湧現的優秀文學藝術作品,推動我市文藝事業大發展大繁榮。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評獎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和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堅持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作品質量第一的原則,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
三、評選名額本屆評獎共評選60部左右獲獎作品。
四、評獎範圍本屆評獎涵括文學(含劇本和文藝理論)、戲劇、音樂、美術(含設計藝術)、書法、舞蹈、攝影、影視(含廣播文藝)、曲藝、民間文藝、文藝專刊專欄等門類的作品。
原則上在益陽市工作的我國公民和隸屬益陽市的文藝生產單位,於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創作、生產、推出的符合以下條件的文學藝術作品,可以個人或集體名義申報評獎:
1.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報刊(指標有國內統一刊號CN××一×××的報刊)公開發表的單篇文藝作品(含各文藝門類,歌曲作品須具備詞、曲),或經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出版社公開出版的文藝專著(標有ISBN書號和圖書在版編目數據,可經中國版本圖書館數據核查)。
2.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的各類美術、書法、攝影作品。
3.首次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重大文藝活動中公開演出,或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媒體公開播映,或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競賽中獲獎的各類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節目。
4.首次公開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媒體公開播出的電視劇、廣播劇、電視文藝節目(電影電視均含動漫類作品)。
5.首次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重大文藝活動中公開演出,或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的民間文藝作品。
6.在省、市級以上(含市級)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並已實施的設計藝術作品。
1.作品導向正確,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符合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2.作品具有較高的藝術水準,在國內、省、市同一文藝門類中居前列,能代表我市文藝創作生產水平。
3.作品在全國或省、市產生了良好而廣泛的社會影響。
本屆評獎由市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市評審委組成人員由市評審辦提出,報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審定批准。
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評審辦”)負責市評審委的日常工作,各文藝門類專家評審組負責本屆評獎的評審工作,市評審委負責終評工作,最終確定各個獎項。市評審辦設市委宣傳部宣傳(文藝)科。
市評審辦從市內有影響、公道正派的有關藝術門類的文藝家、專家中遴選10至2O人組成各藝術門類評審專家庫。每屆評獎時,從未申報該屆評獎的評審專家中隨機抽取5至7人組成各文藝門類專家評審組,可特邀請全國知名文藝專家擔任各藝術門類評審。
市各文藝家協會和各區縣(市)委宣傳(黨群)部均設立益陽市“三周文藝獎”申報初審辦公室,負責按有關規定做好申報者資格審查和作品材料初審工作,市文聯負責匯總審查分類編號排序,市評審辦負責組織各文藝門類專家進行評審。
1.個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報,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著作權所有者申報,集體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權所有者申報。
2.著作權、著作權歸屬不明確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作品不能申報。有抄襲、剽竊或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作品一經發現查實,取消申報者本屆和下屆評獎參評資格;如作品已入選,取消所獲獎項,追究相關責任。
3.申報者需提交如下材料:《第一屆益陽市“三周文藝獎”申報表》一式7份(可複印);申報作品及有關證明材料或反響材料一式7份(可複印)。申報作品為美術、書法、民間工藝品的,提交1 0寸照片7份(註明原件規格尺寸),初評入圍後再交作品原件;報刊發表作品經申報初審辦公室核實原件後,提交7份複印件;其他作品提交7份原件。
申報材料除美術、書法、民間工藝品原件外(獲獎作品由市博物館收藏),一經申報並受理,不論是否獲獎,均不退還。
4.申報程式。
(1)各區縣(市)申報者,材料先報各區縣(市)委宣傳部所設申報初審辦公室,由申報初審辦公室初審後,填寫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按照總量控制,分類排序後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報市文聯初審。
(2)市直單位申報者,材料先報市各文藝家協會所設申報初審辦公室(影視作品和文藝專刊專欄報市評審辦),由申報初審辦公室初審後,填寫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報市文聯初審。
(3)同一申報者只能從一條途徑申報,不得重複申報。
(4)市評審辦不接受申報者直接遞交的申報材料。
5.申報名額
(1)各區縣(市)申報各門類作品不超過3件,文藝類專刊專欄不超過1個。
(2)市各文藝家協會申報各門類作品不超過5件。
(3)市直單位申報文藝專刊專欄不超過4個。
1.資格審查。市文聯對所有申報作品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其符合申報條件後,按評獎門類分類編號,核定數量後將參評材料集中報送市評審辦。
2.評審。市評審辦專家評審組對參評材料進行集中評審,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按照市評審委分配的評獎數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評分制評出獲獎作品及獎項。
3.終評。市評審委對評審結果充分審議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評分制最終確定獲獎作品及獎項。
4.公示。在市內媒體上對評獎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由市評審委召開會議進行裁決,並報市委宣傳部審定。
5.評獎結果報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決定。
6.頒獎。
本屆評獎獎金和工作經費由市委宣傳部安排,共30萬元。
十、時間安排20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地各單位成立申報初審辦公室,接收申報材料並組織初審。
2012年8月:各申報初審辦公室集中報送材料;市文聯審查後分類編號。
2012年 9月:市評審辦組織各藝術門類專家組評審。
2012年10月:公示評獎結果。
2012年11月:市評審委終評,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決定,頒獎。
2012年12月:總結本屆評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