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
一次攤銷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出租出借包裝物等時,將其實際成本一次計入有關費用科目的一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包裝物雖都歸屬材料一類,但它們都與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較長時期,理應將其損耗價值分次攤作費用。但對價值較低、使用期較短、容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和包裝物,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往往採用一次轉銷方法,按其實際成本在領用時從“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包裝物”等科目一次轉入有關費用科目,並不在帳上反映其在用價值。採用這一方法時,雖對在用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和包裝物價值在帳上不加核算,仍應加強實物管理,對領用實物數量在領用折等進行登記,或採用以舊換新等辦法,以防止丟失或挪用。
會計處理
一次攤銷法的會計處理:
領用時: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等
低值易耗品
月末調整差異時: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等
材料成本差異—低值易耗品成本差異 (超藍節紅)
報廢時:
原材料或銀行存款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等
適用性
一次攤銷法的適用性:
核算簡便,適用於一次領用低值易耗品價值比較小的情況下。如果一次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較大,採用該法將會造成領用月份成本、費用負擔過多,從而影響到產品成本或利潤的準確性。此外,一次攤銷法會造成帳外資產,不利於對帳外資產的實物管理,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應為帳外資產設定“備查登記簿”,以便進行實物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