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死刑程式研究》

《美國死刑程式研究》

《美國死刑程式研究》在美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中,死刑程式居於非常重要的地位,因為它代表了刑事訴訟程式的最高層次,與其他刑事案件相比其在訴訟的各個環節都要求更為嚴格,從這個意義上說只有理解了美國的死刑程式才能真正地理解美國的刑事訴訟制度,美國死刑程式分為審前程式、初審程式、複審程式和執行程式四個部分。

基本信息

簡介

《美國死刑程式研究》美國死刑程式研究

《美國死刑程式研究》審前程式包括登記程式、第一次出庭起訴、尋求死刑的通知、指定律師、罪狀認可、證據開示、審前動議、組成陪審團等9個環節。初審程式包括定罪和量刑兩個部分。定罪程式有8個環節,而量刑程式中最重要的是對加重情節和減輕情節的認定。複審程式有3個不同的階段:直接抗訴、州定罪後程式和聯邦人身保護令程式。在執行程式中還涉及赦免程式。在這個複雜的體系中,量刑程式、聯邦人身保護令、獲得辯護律師的幫助以及死刑執行與赦免程式最具特色,因為這些方面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很少涉及。

美國的死刑程式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把定罪和量刑程式分開,它區別於一般重罪案件在陪審團定罪以後由法官負責量刑的做法,是否處以死刑,一般也是由陪審團在單獨的量刑程式中予以決定。所以,量刑程式是美國死刑程式中一個非常有特色的部分。它的特殊性既表現在這一程式的獨立性上,也表現在陪審團在死刑量刑中的地位的演變上。其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02年的林訴亞利桑那州案是一個里程碑式的著名案例,此案在美國引起了激烈的爭議,對美國陪審團制度的未來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此前,對這一案件我國學界並未給以足夠的關注。

圖書特點

聯邦人身保護令作為一種複審制度,是對受到刑事追訴的人的權利保障,特別是作為美國的州死囚犯尋求聯邦法院救濟的一種方式和途徑,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美國在1996年的《反恐怖主義和有效死刑法》中對聯邦人身保護令制度作出了重大變革。主要包括第154章中的“決定參加”(“Opt—in”)程式、對提起人身保護令申請的時效限制以及對證據聽審制度的修改。“決定參加”程式是“為死刑案件設定的特別人身保護令程式”,它的目的是在促使各州為死刑案件提供更高標準的保障措施的基礎上。對人身保護令程式“加速”;對人身保護令的時效進行限制的做法是史無前例的,這一改革措施雖然在減少纏訟上有很大的實際意義,但又不免在一些權利保障方面受到質疑;在人身保護令程式的證據聽審制度方面,《反恐怖主義和有效死刑法》對提交證據進行了更加嚴格的限制,並將州法院對事實認定問題的審查標準確定為“理由和無辜者例外”標準。

美國第6憲法修正案規定的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是死刑案件中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得到律師幫助的權利被認為是居於面對死刑的被告人的所有權利的核心。“斯特里克蘭”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始終處於發展和演進之中。另外,美國死刑案件中辯護律師制度中也存在的許多積弊和不可否認的問題。作者對此也作了客觀的闡述。

美國的死刑赦免程式也很有特色,各保留死刑的州為解決赦免制度中的弊端採取了三類不同的做法:委員會和諮詢機構作出赦免決定、委員會或諮詢機構向州長作出有約束力的赦免建議、州長作為決定是否赦免的委員會的成員。這三類做法各有利弊,但近年來,州長作為委員會成員的做法受到了更多的肯定。

作者介紹的美國的死刑程式及所作的闡發對我國的死刑程式完善有一定的參考價值。2006年lO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的決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從2007年1月1曰起,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收回並行使死刑核准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做好死刑覆核工作,是當前我們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筆者認為美國的聯邦人身保護令制度是有可借鑑之處的。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案件只審查被告人有爭議的部分,並對其中認為確有必要的才發出調卷令。對發出調卷令的案件並不局限於書面審查,不拘泥於法律問題和事實問題之分,而且設有當面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程式。另外,他們對判決書非常重視,裁判文書富於說理性並具載法官的不同意見。這些做法我們不一定要全部照搬,但它對於完善我國的死刑覆核程式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美國的“有效”律師制度也很有特色,要有效地保障面對死刑的刑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離開了律師的參與是不可能的。而如何才能保證律師參與的有效性,更是刑事訴訟中一個永恆的命題,美國的做法從正反兩方面給我們的啟示是:必須要對律師的有效性設定標準,這個標準必須要得到司法的嚴格的審查。

美國的死刑赦免程式對我們也不無啟發,要建構和完善我國的赦免程式,就要考慮得更加細緻一些,不要以為設立或者恢復一個這樣的制度就會收到良好的效果:這一程式如果不加以嚴格的限定,就會對刑事法治造成很大的破壞。
作者在本書中就美國死刑程式中最核心的和獨有的內容做了重點分析和研究,其研究視角和方法均有獨到之處。行文過程中,作者力戒浮躁,用非常翔實和準確的資料來進行論證,對制度的評議和分析言簡意賅;力戒“過度詮釋”,不以辭害意,而讓“事實為自己說話”,這是難能可貴的。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各州有其獨立的司法體制。正如書中所言,美國有38個保留死刑的州,加上聯邦和軍方,事實上可以說共有40套死刑制度,所涉及的資料、法條和判例極為龐雜,僅收集和分析資料就要付出很大的勞動,要想系統展現出其制度的全貌並在此基礎上選擇其中最具特色的部分加以深入闡釋,更是需要付出相當大的工作量。

要從這么多的信息中提煉出精華內容來,必須對美國刑事訴訟制度有著較深的理解,這一方面需要有紮實的外文功底,另一方面也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據我所知,本書的資料大多來源於網上,作者始終關注和追蹤美國當地學術媒體和官方網站的最新資料更新,他所下的工夫,相信每一位讀者在閱讀此書時應當能夠感受到,這使得本書既有較高的學術水平,也有相當大的資料價值。

目錄

第一章美國死刑概述1
第一節死刑在美國的源流與現狀1
一、美國死刑的存廢問題2
二、死刑存廢的理論爭議16
三、美國現有的死刑罪名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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