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社會組織行政執法案例評析作者: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民政部政策法規司編著
出版社:中國社會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10-1
開本:16開
ISBN:9787508728254
定價:¥28.00
內容簡介
本書在體例設計上共分六個部分:第一部分為行政處罰案例,分析研究了行政處罰的原則、處罰過程中應注意的主體、管轄等問題以及執法機關在調查取證、告知、聽證、處罰決定的製作及送達等具體程式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第二部分為行政複議案例,分析研究了複議案件的受理、複議的程式、複議決定以及複議與其他行政糾紛解決方式的關係等問題;第三部分為行政訴訟案例,分析研究了案件訴訟過程中執法部門應注意的應訴技巧等問題;第四部分為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案例,分析研究了案件的管轄權、取締的一般程式以及取締後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問題;第五部分為社會組織執法疑難案例,對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實體和程式上的一些疑難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究;本書的第六部分還摘選了社會組織執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以方便參閱和學習。本書的編寫,既對社會組織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回顧和總結,也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新的探索和實踐,希望借本書能使更多執法人員以案為鑑、明法析理,全面系統掌握社會組織有關的法律知識,以更加嚴格、規範、文明、公正的執法行為,不斷提升社會組織執法的水平,推動我國社會組織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目錄
第一部分行政處罰案例一、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
行政處罰應遵守處罰法定原則
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行政處罰應當公正、公開
行政處罰應遵循過罰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應遵循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罰”原則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
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管轄權問題
登記管理機關內部工作機構不能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
立案是行政處罰的必備程式
執法人員的迴避問題
調查取證和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
現場檢查和詢問當事人應製作筆錄
調查取證時應全面、客觀、公正收集證據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定告知義務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四、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式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是依申請而進行的特別程式
行政處罰聽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案件調查人應當積極應對聽證
聽證組織機構應當認真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報告
五、行政處罰決定及送達
不能以紅頭檔案代替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範製作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違法事實必須證據確鑿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
第二部分行政複議案例
一、行政複議的受理與答覆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確定
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案件的期限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應當及時、準確作出行政複議答覆
二、行政複議決定
複議期間被申請人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後果
行政複議機關可以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複議與其他行政糾紛解決方式的關係
行政複議與信訪、行政訴訟的關係
第三部分行政訴訟案例
一、行政訴訟當事人
非法社會組織不具備行政複議及訴訟資格
社會組織分支機構不具備行政複議及訴訟資格
二、行政訴訟的審理
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中法律、法規、規章與規範性檔案的效力關係
在行政訴訟中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全面提交證據
行政訴訟開始後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收集證據
第四部分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案例
一、取締的管轄
取締非法社會組織的管轄權問題
……
第五部分社會組織執法疑難案例
第六部分社會組織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